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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基固本

[ 作者:王文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06 录入:王惠敏 ]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优秀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是乡村振兴的“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近年来湖南把乡村文化振兴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来抓,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移风易俗,推动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扎实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处理好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外力”与“内力”、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让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创造者、参与者、受益者,从根本上激发乡村文化活力。

深入挖掘乡村物质文化元素。在历史长河的积淀中,湖南曾有着丰富多元的乡村传统物质文化元素,如祠堂、牌坊、古树、古桥、古井、古道等,都是重要的乡村文化载体,但旧的元素很多已经毁损,而新建的农村房舍、公共设施又表现出“去乡土化”趋势,乡村特色文化也因此逐步被掩盖、隐藏了。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需要重振乡村物质文化元素,推动乡村回归乡土化本色。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在全省着力推进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对乡村文化元素的保护与改造,既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等重要文化载体,也要支持村庄塑造特色物质形态,通过修缮、改造、新建,使每个村都形成一个或几个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标识。要加强对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筑的研究,把传统乡村建筑艺术融入为村民提供的农房设计图集、建筑技术中,实现保护村庄特色风貌与传承历史文化的有机结合,留住乡味乡貌乡愁。

全面展现乡村精神文化风貌。乡风、家风、民风、乡规民约、民间信仰、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构成乡村精神文化内核,是培育乡风文明的深厚土壤。在乡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不少农民出现了“精神贫困”,在一些低俗文化的冲击下,也出现了价值认同危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将精神文化通过适当的形式挖掘、展现出来,并赋予新的时代价值内涵。一方面,推动乡情陈列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等文化场馆建设。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多种形式,记录村落历史,挖掘文化内涵,展示人文底蕴,留住文化根脉。另一方面,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借鉴攸县“门前三小”(小广场、小书屋、小讲堂)做法,建设完善村庄文化活动站点,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民俗活动、传播向上向善思想观念的阵地。在这些阵地中把优秀家风家训、民风民约、文明新风,通过文字、影音的形式展现出来,让农民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着力凝聚乡村文化建设新力量。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文化人才不足日益成为影响乡村文化传承创新的“症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为此,一是把县域内文化组织联合起来。把县城熟悉乡村地域文化的文化组织与乡镇、村文化组织联合起来,组织他们通过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为乡村文化振兴服务,推动每个县域形成一批群众广泛参与、带动力强的文化组织,激活乡村文化。二是把新乡贤招引回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乡贤返乡居住、养老,通过设立“名誉村民”等形式,将新乡贤纳入“新村民”行列,赋予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以此引导一批新乡贤返乡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三是把文化志愿者邀请进来。湖南有着一支规模庞大的文化研究者、文艺工作者和文化专业大学生群体,虽然他们大多处于城市,但学习、研究、宣传、传承、创新乡村文化对于他们的工作、成长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向全省招募一批城市优秀文艺团体、文化志愿者团队,与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对接,通过驻村帮助、项目支持、交流合作、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乡村文化振兴服务,既有利于增强乡村文化振兴的力量,又有利于推进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有机融合。

科学发挥民间组织服务职能。在推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湖南大部分村庄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在破除农村陈规陋习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诸多红白理事会把职能放在“禁”上,这其实偏离了理事会的主要职能。对于农村的传统风俗习惯不能一味地用“禁”“破”来限制,破了旧的,未创立新的,就会让农民群众处于文化真空之中。民间组织更为重要的职能应该是“立”,即传承创新传统文化。比如婚丧节庆,是普通农民生活的头等大事,每个农民家庭都希望尽可能办得有尊严,作为农民自己的理事会,要做的不仅仅是劝导攀比之风,更应该与农民共同创造性继承传统文化,帮助农民家庭在仪式、程序、内容上进行创新,支持农民把活动办得庄重、简朴而有气氛。为了更好地发挥红白理事会的职能,需要政府联合地方文化组织加强对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引导,对理事会的带头人进行适当的文化培训。同时,当前部分乡村民俗活动在形式、内容上已经有了新的创造,政府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乡村文化组织、礼仪主持人、文化带头人跨区域参与新风尚的民俗活动,进行交流学习,将农民优秀的文化创新成果推广开来。

有效激发农民主体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关键是要让农民唱主角,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创造,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推动政府职能由乡村文化“管理”向“治理”转变。减少基层政府对乡村文化建设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注重针对农民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发挥农民、民间组织、文化机构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推进乡村文化的自主管理、服务与创新。另一方面,引导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除了加强对农民的文化宣传教育外,要把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能反映农民精神面貌的民俗活动、特色节庆、赛事活动等,加强农民之间的文化认同,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道德积分”模式向“文明自助”模式转型,推动形成农民道德诚信自评、互评机制,将强制性的外在约束转变为农民的自我约束,形成农民自觉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南省社科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湘评论》 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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