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县D村的百年古戏台重新“开锣”,现场人山人海、热闹非凡,久违戏曲声再次在村里响起。D村的百年古戏台,在风雨侵蚀中逐渐破败,直到一位自媒体博主的出现,又重新焕发生机。一座古戏台的命运,折射出的是千千万万散落在乡野间的低级别文物的共同处境。这看似是一个关于“个人善举”的温暖故事,其背后却触及了当前乡村文物保护中一个至关重要且亟待破解的命题:当政府力量不足以覆盖那些数量庞大、分布零散、级别不高但同样承载着乡土记忆的文物时,谁来做它们的守护者?
山西素有“地上文物看山西”的美誉,现存不可移动文物五万余处,其中绝大部分是散落在乡村的低级别文物。这些文物或许没有云冈石窟的恢弘,没有应县木塔的奇绝,但它们是乡土社会最直接的历史见证。乡村的“小文物”承载的是一个村庄的集体记忆与共同信仰,然而,然而,这些“小文物”恰恰是最脆弱的。长期以来,这些文物面临着无人管护、难以修缮、资金缺乏的困境,“守不住、修不起、用不好”,成了这些乡野文物的普遍命运。破解这一困局,单靠政府的力量显然不够。文物保护从来不是一个只属于文物部门的“专业事务”,而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D村古戏台的修缮,正是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物保护的一次生动实践。
一、数量与资源的“剪刀差”:乡村低级别文物的管护困境
山西的文物资源禀赋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独一无二的。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五万三千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百三十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八百处。但真正占据绝对多数的,是那些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量的市县级文保单位和未定级文物点。它们散布在山村、河谷、田间、街巷,构成了山西文化遗产版图中最广袤、也最薄弱的部分。以D村古戏台为例,它并非国保、省保,在正式的文物保护名录中,它可能只是一个“未定级文物点”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样的身份意味着它能够获得的财政支持极为有限。在文物保护经费的分配格局中,资源向高等级文物倾斜,因为高等级文物的历史、艺术等价值更为突出,保护的技术难度和资金需求也更为紧迫。这种分配逻辑本身无可厚非,但它同时也造成了一个现实困境,即大量低级别文物虽然被纳入保护名单,但相应的保护措施却难以跟进。
一是人力资源的缺乏。在县级以下的基层,专职文物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一个县的文物管理所往往只有寥寥数人,却要面对散布在全县各乡镇、各村庄的成百上千处文物点,现有的管护能力难以应对。乡镇一级几乎不存在专门的文物管理岗位,村级层面更是既无制度安排也无人员配置。许多低级别文物的日常看护,实际上处于一种“靠天吃饭”的状态。没有专人巡查和定期维护,文物损坏往往要等到相当严重时才会被发现,而那时的修缮成本,已数倍于日常维护。文物的损毁往往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可一旦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损失便不可逆转。
二是修缮资金的匮乏。文物修缮是一个专业性极强、成本极高的工程。即使是规模不大的古戏台,其修缮也需要专业古建团队介入,从勘察测绘到方案设计,从材料选择到修缮工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传统木构建筑的修缮讲究修旧如旧,所用的木材、砖瓦都有特定的规格和工艺标准,绝非普通建筑施工队所能胜任。对于村集体而言,这样的费用几乎无法承担。对于县级财政而言,面对数量庞大的低级别文物,能够投入的资金往往是杯水车薪。D村古戏台能够获得修缮,靠的是一位有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的个人出资,但这样的“幸运”并非每个村庄都能遇到。
三是文物价值难以发挥。即使解决了修缮资金的问题,修缮之后的文物如何持续发挥价值,仍然是一个未解的难题。一座修好的古戏台,如果不能重新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找到自己的功能定位,那么它迟早会再次走向衰败。修缮只是延缓了物理上的消亡,而只有“用起来”才能“活下来”。但在当前的基层治理格局中,文物的活化利用是一大难题。许多修缮后的低级别文物陷入修完即锁门的窘境,缺乏后续运营机制和内容填充,建筑本体虽然得以保存,其承载的文化功能却未能恢复,文物在物理上被“救活”了,却在文化生活中继续“沉睡”。
“人、钱、用”三重困境的交织,使得乡村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命题变得异常复杂。它不仅是缺钱的问题,更是机制层面要解决的,单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显然难以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困局。社会力量的参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了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从“围观”到“认养”:社会力量参与的探索
D村古戏台的修缮并非一个孤立的个人行为。它之所以能够发生并顺利推进,背后是山西省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面持续多年的制度探索。2017年,山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文明守望工程”,明确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这一工程的核心思路是打破“文物保护是政府专责”的传统观念,将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都纳入文物保护的主体范围。在此框架下,山西省陆续出台了文物认养、文物建筑认领、社会捐赠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了制度通道。
2025年12月,S县出台了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将这一制度探索进一步落实到了县级层面。这套管理办法不仅包含了激励政策,同时也制定了一些规则,包括:对于文物,谁有资格认养?认养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认养后的使用边界在哪里?修缮的标准和程序如何?这些在管理办法中都有了相对明确的界定。D村古戏台之所以得到社会力量的保护,正是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之上。在这套管理办法下,个人能够顺利地与当地签下认养协议,能够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修缮,能够在修缮完成后推动戏台重新投入使用,这一切都不是凭一腔热情就能做到的,而是依托了一套制度化的参与框架。然而,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制度的执行和优化,才是更大的考验。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践,仍然面临着诸多现实障碍。其一,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大量有认养意愿的社会人士不知道哪些文物需要帮助、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参与、参与之后有什么权利义务。与此同时,许多村庄并不知道外面有人愿意帮助修缮文物,基层的文物保护需求无法有效地传递到社会层面。其二,权责边界仍有模糊地带。认养人出资修缮之后的文物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尚不明确,过于宽松的使用政策可能导致文物遭到破坏性利用,而过于严苛的限制又会挫伤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其三,后续管护的责任分担不清晰。文物修缮是一次性的投入,但日常维护是持续性的责任,若在制度设计中尚未完全厘清,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力量持续参与的隐患。
三、从“一个人”到“一张网”:构建社会参与的常态化机制
D村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于个人所完成的事情。但这个故事同时也揭示了一个事实,即目前乡村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偶然性的个体行动。个体善举的价值不可否认,但将一种事业寄托于个体的偶然性,显然是脆弱且不可持续的。文物保护需要从“一个人”走向“一张网”,构建起一个常态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参与机制。这张网应该涵盖信息、组织、资金、技术、监督等多个维度,让社会力量能够找到进入的路径,让参与行为能够获得制度的保障,让保护成效能够形成正向的循环。
首先,信息对称是参与的前提。当前一个有认养意愿的社会人士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不知道哪些文物需要帮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低级别文物信息平台,将文物的分布、保存状况、认养需求、政策规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基础。应当打造文物数字资源库,为每一处低级别文物建立数字档案,并实时更新,让有意愿的人能够随时找到“入口”。同时,这个平台还应当具备信息发布和对接功能,让村庄的文物保护需求能够被外界看到,让社会力量的善意能够精准地找到落点。
其次,社会组织的培育同样至关重要。一个成熟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网络,不仅能够弥补基层行政力量的不足,还能在政府与认养人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在文物保护的专业要求与社会的参与热情之间找到合理的衔接点,使分散的个体善意汇聚成系统性的保护力量。然而,个体参与的能力终究有限,专业的社会组织能够起到连接、协调、监管的中介作用。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由乡贤、退休干部、文化爱好者组成的文物保护志愿者组织,他们在文物的日常巡查、信息收集、使用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能力培训、表彰激励等方式,培育和扶持这类基层组织的发展,让它们成为社会力量参与的“毛细血管”。
再次,资金的可持续性是一个绕不开的命题。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认养人的个人出资和企业的慈善捐赠。这种模式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都很高,一旦资金来源中断,已修缮的文物可能再次陷入无人维护的境地。要实现资金的可持续,需要在单纯“捐赠”之外,探索更加多元的资金机制。公益基金、众筹平台、文化保险、经营性收入反哺等,都是值得尝试的方向。山西省在“文明守望工程”框架下设立的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还需要扩大基金规模、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运转效率,让社会资金真正形成“蓄水池”效应,使文物保护不再依赖一时的热情,而是拥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支撑。
最后,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能停留在“出资”和“出人”的层面,还应当延伸到监督和评价的环节。文物保护的效果如何、认养义务是否履行到位、修缮后的文物是否真正实现了活化利用,这些问题的判断不应仅仅由政府部门做出,社会力量同样应当拥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建立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监督评价机制,既是对政府工作的有益补充,也是对认养行为的有效约束。只有当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时,整个体系才能形成自我纠偏的能力。
四、文物之外: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社会重建的内在关联
如果将目光从文物本身拉开,投向更广阔的乡村社会背景,就会发现乡村低级别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与当前乡村社会变迁的大趋势深度关联。乡村文物的衰败,根源不仅仅在于修缮资金的匮乏,更在于乡村社会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人口外流导致许多村庄的常住人口锐减,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日渐松动,原有的公共生活形态难以为继。一座古戏台失去的不仅是修缮的能力,更是它在村庄公共生活中曾经占据的位置。在过去,戏台是村庄公共文化生活的中心,戏台承载的远不止建筑本身的意义。当前村里已经没有足够多的年轻人来唱戏、看戏、组织戏,并且村民的娱乐方式已经被手机屏幕所替代,戏台的“衰落”成为一种必然。在这个意义上,文物的衰败是乡村社会变迁的物理表征,而非孤立的文化现象。
因此,乡村文物保护的本质,是对乡村文化生态的修复和重建。不只是把房子修好,更是要让房子周围的人重新聚拢起来,让房子所承载的那些公共活动重新运转起来。D村古戏台的“再度开锣”,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一场演出的成功,更在于它试探性地重建了村庄公共文化生活的可能性。当锣鼓声再次响起,当村民们重新聚集在戏台前,那种久违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是文物保护最深层次的价值所在。如果这种重建能够持续下去,如果戏台能够重新成为村民聚集、交流、娱乐的日常空间,那么文物保护就超越了“保护一个建筑”的范畴,成为“重建一种生活”的实践。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价值,也不仅仅体现在资金和技术的输入上,更体现在它所带来的外部联结和新的可能性上。一位城市自媒体博主的镜头,让一座沉寂多年的古戏台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城乡之间的文化互动,本身就是乡村社会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让乡村不再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而重新成为文化创造和传播的活跃场域。
然而,外来的认养人总有离开的一天,外部的关注总有减弱的时候。文物保护最终要扎根于乡村自身的土壤之中,依靠村庄自身的组织力量、村民自身的参与意愿、乡村自身的资源条件来维持运转。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乡村重新发现和激活这种主体性。因此,只有通过激发主体性,引导村民认识到文物的价值,增加村民参与到保护的意愿,并且让村民从保护中收获实实在在的文化获得感,文物保护才能真正获得最深厚、最持久的根基。
D村古戏台的锣鼓声重新响起,是一个温暖的信号。它告诉我们,那些看似注定要消逝的乡土记忆,仍然有可能被重新唤醒;那些散落在乡野间的文化遗产,仍然有可能找到自己的守护者。但这个信号也提醒我们,一座戏台的命运改变,不应只是一个个案的传奇。在它的背后,还有成千上万座古戏台、古庙宇、古民居在沉默地等待。它们的命运,不应该完全寄托于个人,而应该由一套健全的制度、一张紧密的网、一种广泛的共识来共同守护。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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