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下拨了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到曾家村委会,曾秋泉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擅自拟定不符合领取标准的村民名单上报,且在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后,私自拿11位村民的存折到银行支取4.24万元,将其中的2.3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曾秋泉被上顿渡镇纪委开除党籍。今年4月,临川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05-1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打虎”“拍苍”双管齐下,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和群众身边的“苍蝇”。从查处“微腐败”的案件来看,多数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监督。如身为村支部书记的曾秋泉,私自截留挪用国家下达的自然灾害补助资金4万余元。
“微官”权力不微。随着国家惠农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如灾害性补助、粮食综合直补、低保款的分配、临时补助的发放,都是通过基层干部发放。看视村社区干部处在权力的末端,实际上掌握着民生分配的实权。尤其是在一些城郊村,还掌握着征地拆迁等项目款的分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了一些边远乡镇的财政支配权,引起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热议。
“微官”监管出现缺位。正因为村社干部掌握着国家民生资金的分配权,群众的监督被弱化,因为基层群众最现实,谁与基层干部走得近,谁享受的既得利益就多,否则将被另眼相待。乡镇部门只管各项民生资金划归到村级账户,虽是经过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划拨到农户账户,至于执行的标准、发放的情况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上级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并在村务公开中公示,由于缺乏严格的督促检查而流于形式,至于总结也只是文字游戏而矣。其实一些村干部在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助资金,都是采取借用农户一折通进行套取,并给经办农户一定的好处费,躲避组织的监督。如遇个别群众的抵制,便做通其儿女甚至亲戚的工作,以低保等政策相许,摆平群众的举报。
治理“微腐败”需要强化组织监督。乡镇等责任部门在加强惠农政策的宣传的同时,要把惠农资金的发放纳入跟踪审计的范围。纪委等监督部门要关口前移,主动加强政策的把关、发放过程的监督,引导村社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明白发放的标准和金额,以利于群众监督。同时对发放后的情况,由乡财政协同农经部门,加强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惠农政策原汁原味落地。
根除“微腐败”更要靠警示与问责。各级纪监部门要创新监督形式,把查处群众举报信访问题与一线走访结合起来,以集中梳理排查、专项巡察、深入基层随机检查等方式,深挖查处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对查处“微腐败”典型案件,通过网站、微信“曝光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治理“微腐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坚强决心,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社会氛围。
(作者地址:盐亭县金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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