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微权力’清单,杜绝了‘人情低保’。”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党总支书记崔德良说,过去,村里确实存在过“人情低保”,后来镇里推行村级权力清单,“人情低保”就被制度拦住了。(2017年08月21日,人民网)
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创造性地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干部依法依规承担的党务、村务管理权力进行梳理,以清单式、流程化的形式明晰固定,将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管理、村级“三资”管理、涉农资金使用、救灾救助申请、计划生育服务等9大类权力事项,基本做到了“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保证了农村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值得点赞!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严重,呈现出“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等特点。直接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直接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中国农村民主法治进程。理顺基层政权权利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完善决策监督程序,势在必行。
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坚决清理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遏制基层“微腐败”,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出了表率。让所有村民都知道村干部用权有了“紧箍咒”,所有的村务流程都公开透明,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在笔者看来,“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积极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订村级事务办理流程图,规范运行“小微权力”,不断强化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事小作用大,有力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立新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