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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权力也需套上“紧箍咒”

[ 作者:谢朋宣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7 录入:吴玲香 ]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十几年前,山东省某基层法院院长在叫嚣手中权力时语出惊人。(中新网 9月24日)

近年来,基层“微腐败”案例层出不穷,因微权力诞生的“微腐败”更是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从办理的贪腐案件中可以看出,村干部等小微权力贪腐占比达70%,不可谓不严峻,而微腐败对于老百姓而言,则是切实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对于中央打了多少“老虎”或许仅仅是饭后闲谈,而拍了多少“苍蝇”却与他们息息相关。

村主任等基层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成为前述“名言”的最新“代言人”。据统计,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这说明治理“微腐败”已到了不得不为的地步,形势相当严峻。

纵观诸多的“微腐败”案件,主要呈现出这些特点,一是权力滥用。一些基层干部在掌握一定权力后就有恃无恐,把权力用在违法乱纪上,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将权力用在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如沙洋县原蛟尾镇政府大庙村村支书丁某,2000年至2008年间,利用手中权力累计收受和索要陈凯贿赂5万余元。二是窝案频发。小微权力腐败,往往是团伙作案,查处一个,牵出一窝。如沙洋县拾回桥镇马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明从2006年至2014年,伙同村会计全某华、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权、妇联主任徐某荣等4人共计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3.49万元,悉数用于个人开支。三是长期贪腐。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从历次查处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一些贪腐案件,有的贪腐时间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四是金额上升。尽管贪腐时间长,但就多数小微权力犯罪案件而言,涉案金额并不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小官巨贪”趋势变得愈加明显,以往可能是几千、几万元,现在是几十万、上百万元。

“微腐败”产生的根源很多,一些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们对惠农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是基层贪腐现象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监督管理的缺位,让基层一些干部的胆子大了起来,心存侥幸,逐步踏上违法乱纪的不归路。再次,在现实中,村干部之间相互打掩护是常态,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觉得基层干部工作比较辛苦,给点补贴也是应该的,变相成了村干部贪腐的“保护伞”。村干部职务虽小,却往往事关大局。此外,一些村民当老好人,明知村干部贪腐也不会选择举报,甚至在检察机关前往调查时三缄其口。

打击基层贪腐任重道远,只有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监管力度,将微权力套上“紧箍咒”。同时加大政策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才能真正让小微权力贪腐无所遁形。

(作者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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