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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微腐败关键要细化微权力监管制度

[ 作者:山夫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8 录入:吴玲香 ]

崇州市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探索形成“梳权、亮权、用权、督权、问权”五权工作法,将“微权力”治理工作纵向推进到村组干部,横向覆盖全市253个村(社区),各村(社区)梳理村级“微权力”清单50类。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群众公开亮权,让群众对乡、村、组干部的“微权力”一目了然。权力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遏制了乡、村基层干部“微权力”的任性,构建清单外无特权、清单内有监督的良好局面。(人民网 8月25日)

“打虎”“拍苍”双剑齐发,治理了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但为何基层“微腐败”始终难以断根,就是对“微权力”的监管创新不够。然而,崇州市推行“五权”工作法,晒出了微权力,管住了微腐败。

“微权力”监督存在宽松软的现象。村居委及村民小组干部,掌握着惠农资金的发放、低保名额的分配等民生权力。对其怎样行权,上级专责机关把重点放在了公职人员身上,同级的村居纪监委因同级不愿监督,群众为自身利益而不敢监督。致使村干部以各种理由在惠民政策的落地上、扶贫资金的发放打主意,并以分角元的方式蚕食群众的利益,致使基层“微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是因为“微权力”的监督出现了漏洞。

“微权力”也要扎紧制度监督的笼子。崇州市在层层压实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中,把“微权力”的治理推向村组,以“五权”工作法把村居、小组的权力梳理为50类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各类公开栏,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群众进行公示,让村级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于群众监督。同时推行“半小时”工作制,压实了基层专责机关的责任,群众反映的问题半小时解决,涉及复杂问题先受后实行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时限进行调查处理,提升办理效率。同时引导村居办“村报”,并在显眼位置刊登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崇州市及镇纪委举报电话,如发现不正之风或办理群众举报案件不及时,都将受到举报和问责。

治理“微腐败”需密织“微权力”的监管网络。因而要借鉴崇州市治理“微腐败”的经验,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创新细化对“微权力”的监管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基层‘微腐败’,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以新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作者单位: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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