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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扶贫“微腐败”需抓在经常

[ 作者:浅浅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1 录入:吴玲香 ]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5月29日 搜狐网)

习近平同志曾经说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微腐败一直是困扰社会的毒瘤, 百姓之事虽微,一枝一叶关情。基层腐败虽微,为恶既广且深。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层级,“危”在民心。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更是严重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让公信力尴尬得无地自容。

随着国家扶贫政策的不断推出,大型项目和专项资金向农村倾斜,村官的“诱惑力”与日俱增,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小官巨贪”案件触目惊心。加强对在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管已然是迫在眉睫。公职人员手上掌握着扶贫开发的众多资源,样样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扶贫效果好不好,就是看扶贫干部是否怀有公心,这直接关系着扶贫的政治方向是否偏颇,从而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严查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紧抓不放;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乡镇、部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着力让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而微腐败则是动摇民心的“大祸害”。惩治扶贫领域的微腐败不仅要抓在日常,更要抓在经常。有效做到畅通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监督渠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压实责任;着力实现扶贫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下好“一盘棋”;对扶贫干部存在的不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和不积极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精神懈怠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并不是“绝症”,只要我们肯从体制机制、执行落实、舆论引导等方面下大力气,这场赢得起输不起的持久战就一定能够早传捷报!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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