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长辛店村原村支书金美凤利用村内拆迁机会,为其本人和家人进行重复安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16万元。记者近日从丰台法院获悉,金美凤因犯贪污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规获得的补偿款退赔被害单位。(7月15日《北京晚报》)
又是一桩乡村基层干部贪腐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打击贪腐“大老虎”,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掀起强大反腐“飓风”,表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态度与坚强信心,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取得显著的治理成效。但是,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并未根本遏制,仍有滋生蔓延的趋势。今天这则新闻就再次印证了“微权力”中也有“大腐败”
村干部确实算是中国的“微权力”了。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投资兴业搞建设,需要他们参与的事情愈来愈多,他们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腐败的机会也随之俱增。至所以他们会腐败,首先与一些村干部本身素质低下有关;其次因他们身处偏僻乡村,是“山高皇帝远”的政治边缘,反腐的阳光难以“接地气”,而且有一些基层政府出于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的考虑,对村干部贪腐问题问题往往“民不举,官不问;民不闹,官不究。”由是,一些有恃无恐视法律如同儿戏,不拿自己当干部反拿自己当“土皇帝”。据资料显示:仅2013年至于2014年间,不到两年的时间,全国各地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有道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政府千万不可姑息“微权力”的“大贪腐”, 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最基层的执政力量,腐败事件频频现身,我们要从源头上防治“村干部”腐败问题:首先要把好选举关,抓好民主选举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选好人,用好人;其次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村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以及村民个人的职责范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村务、财务公开;最后,加强惩罚力度,对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政府“拍蝇”要及时,莫手软,要板上钉钉,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正本清源,综合治理,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林日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镇人,中学高级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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