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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抗拆致死案二审撤销死刑

[ 作者: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09 录入:吴玲香 ]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天(56日)上午,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丁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及家属向确认了上述结果。

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丁汉忠及其母亲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20139月,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20147月,丁汉忠被潍坊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20158月,山东省高院曾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农民抗拆致死两拆迁人员

本案判决书显示,20139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1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辩护律师称属正当防卫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袭祥栋在二审辩护时称,丁汉忠家园被毁,遭多人持农具毒打,丁汉忠的儿子丁超被不法分子拖出院外,生死未卜,丁汉忠保家园、护生命完全具备正当性。丁被打得头破血流时,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能私立救济或者说是自力救济,针对院内正在行凶的不法分子进行防卫,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针对性、适时性。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表示,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本案一审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山东农民抗拆砍死2人被判死刑

2014728日,因抗拆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的丁汉忠,被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遂提起上诉。126日,上诉状递出117天之后,丁汉忠还未接到开庭通知。

53岁的丁汉忠家住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2013年,丁汉忠和他母亲的房屋均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9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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