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乡前进村四名干部违规申报和领取农村低保,经调查属实,给予党支部原书记蒋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在四川达州渠县举办的“巴渠清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展上通报了60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11月24日 人民日报)
在一些地方,基层“微腐败”时有发生:或是对“上门”办事的老百姓“吃拿卡要”,或是私分村社集体资产,再或是截留冒领国家惠民补贴、扶贫款物等等。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贫困地区和偏远乡镇成了事故“多发区域”;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含糊不清,认为如此小事一桩,如果“上纲上线”未免太不近人情。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微腐败”虽然看起来“微”,但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的是政府公信力,筑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的“鸿沟”。可见,其影响不容小觑。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一旦扩散,终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治理基层“微腐败”任重而道远。要从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入手,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俗话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关键在干部。治理基层“微腐败”,干部是核心。要以上率下、强化督导,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各级责任清单,对各部门、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区)干部等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定期向各级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通过逐级签字背书、开展专项检查、常态谈话提醒等方式,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神经末梢”压紧压实。
根治基层“微腐败”,要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民生工程等推进上“聚焦”。切实整治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慵懒散拖、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从严查处基层“小腐”官员,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凸显狠拍“蝇贪”的决心和力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畅通举报受理平台,随时收集各类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党纪的问题线索。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微腐败”进行曝光,对整改措施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提领子”“扯扯袖子”,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从而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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