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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章等: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的子女参与及差异

[ 作者:乐章 杨京丽 罗荣晖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9-24 录入:王惠敏 ]

——基于CLHLS数据的实证分析

内容提要:伴随着家庭结构少子化与大量青壮年乡城流动背景下的代际关系变迁,大量农村老人所依赖的传统临终照料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基于CLHLS三期数据,从家庭分工和代际支持视角出发,探讨子女性别结构对农村老年父母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与多重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子女性别结构显著影响农村老人临终阶段子女照料的概率与时间;子女性别结构可通过居住方式的完全中介效应,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产生影响。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水平,居住方式在仅有儿子、仅有女儿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在异质性方面,子女性别结构对于失能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老年人以及老年女性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更为显著。据此,文章提出应构建多层次照护体系、制定需求导向的精准干预政策、促进子女参与临终照料的性别平衡及居住安排纳入养老政策考量,以期全面提升农村临终老人的照料质量与公平性。

关键词:临终照料时间  子女性别结构  农村老人  健康老龄化

 

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终老在家而非医院或养老院,该现象可以从农村医疗条件和农户经济能力得到解释,但也基于农村养老送终的传统观念。比起亲儿子,“药儿子(喝农药)、绳儿子(上吊)、水儿子(投水)更可靠”,这是刘燕舞在湖北省京山县进行田野调查得到的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结论。尽管在大多农村地区,都存在尽量在家去世的风俗习惯,也非常看重“送终”与“上山”,但“久病床前无孝子”,对于一些农村老人来说,临终前的照料确实一个资源有限条件下的难解问题,特别是在少子化的家庭结构、大量青壮年的乡城流动等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大量农村老年人所依赖的传统临终照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分析家庭结构对农村老年父母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并探讨其可能的作用机制,有助于更为深入地考察农村老人临终居家照料困境,为改善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的可行路径提供参考,对于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和积极老龄化战略都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文献回顾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大部分老年人的晚年夙愿,如何满足老年人临终照料需求,让他们安详而体面地离去不仅是老龄人的主观幸福感的满足也是其健康权的基本保障。在老人临终照料方式选择上,国外家庭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合适的临终关怀服务使老人能够安详、体面的面对生命历程的结束,同时也能分担家庭照料的压力,改善病患老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而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受医养模式、经济基础、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以子女及其配偶为首的家庭照料仍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核心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的背景下,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如此,子女结构与老年父母临终照料之间的关系逐渐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已有文献主要从子女性别结构与子女数量子两方面入手。从子女性别结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依旧普遍存在,且儿子在经济赡养、生活照料以及重大事件支持中所起的作用均高于女儿,因此在农村地区儿子相比女儿要承担更多的父母赡养责任。但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大量农村地区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而操持家务、照料老人与小孩的任务则更多由女性承担,女儿在为父母提供老年养老支持与临终照料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关于子女数量对与老年人临终照料的影响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赡养存在“竞相示范”作用,即某个子女的赡养行为会影响其他子女的代际支持表现,子代对父代的赡养行为存在攀比效应。因此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提升农村老年人获得的子女经济支持与照料支持水平。与之对立的观点认为“多子未必多福”。一些研究指出,子女为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受子女个体特征、家庭角色、社会角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多子女家庭中存在子女相互推诿赡养义务的现象,这意味着父母得到的代际支持可能会减少。还有研究证明这一现象存在性别差异,其中儿子数量的增加会显著提升老人获得照料的概率,女儿数量则与老人获得的生活照料负相关。

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聚焦不同老年人群体,对老年人赡养问题展开了详细的研究。但国外针对临终照料与临终关怀的研究更多聚焦在患病老年人,对一般老年人群的关注较少,其背后的逻辑可能是患病老年人需要更多临终期的人文与医疗关怀。国内学者虽有针对老人临终健康状态、照料水平和照料需求等的研究,但鲜有从临终照料主要提供者——子女入手,分析临终照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别差异。鉴于此,文章旨在从代际支持与家庭分工角度出发探讨农村老人临终居家照料的基本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家庭结构、居住形式与农村老人临终居家照料时间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影响机制,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对老年人临终照料研究视野,为丰富新时代养老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做出边际贡献。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从家庭社会学与人口经济学的视角看,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的模式及质量与家庭子女结构密切相关,体现为代际互动逻辑、家庭效用取向与内部角色分工三重维度。

首先,家庭代际支持可理解为家庭中不同代际间的互换关系,即在家庭内部父代与子代之间形成的资源互换和相互扶持。这种代际互动关系带有强烈的互惠色彩,父母为子女提供资源帮助,子女负责赡养父母。老人在临终时也往往倾向于回归家庭,得到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我国传统文化中“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观念正是这一理论的核心体现。基于代际支持理论,在老人临终阶段,为了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实行分工,同时合理分配自身劳动与闲暇时间,增加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投入,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家庭对子女数量与性别的选择,本身就内嵌了父母对其未来养老与临终照料的理性预期。根据莱宾斯坦的成本—收益模型,家庭在决定生育规模时,通常会将子女的“养老回报”纳入边际效用的计算之中。我国传统农村社会中重男轻女思想大行其道也是基于这一原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父母认为儿子相较于女儿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可以提供更高的经济价值,以及更为可靠的养老保障,并且具有传宗接代、延续家族血脉的作用。因此,大多数家庭倾向于在生育决策中追求“多子”与“重子”的组合,以降低养老与照料的不确定性风险。

最后,家庭内部的角色分配与性别分工决定了老人临终照料的模式。贝克尔指出,家庭成员的劳动与时间分配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以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在传统农村家庭中,儿子往往承担经济支持角色,而女儿则更多参与家庭内部的照料与情感慰藉工作。因此家庭中女儿比例的增加可能会改变老人获得的照料支持情况。研究发现,即使是在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照料责任的情况下,女性所付出的照料时间也要比男性高出约8.5小时。此外,家庭结构的变化可能会使女儿承担更多的照料责任。一方面,家庭规模缩小降低了家庭拥有儿子的概率,使家庭子女性别比趋于均衡;另一方面,在大量青壮年乡城流动的背景下,父母与儿子同住的难度增加,凡此种种使得老年父母只能更多依赖女儿为其提供家庭照料。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概率和照料时间均产生显著影响。

假设2: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具有差异性。

那么,子女性别结构如何影响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有学者研究发现,父母与子女的居住距离会显著影响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照料的可能性,与离父母较远的子女相比,同住的子女更可能为老年父母提供更妥善的照护与支持。另外,距离因素会降低其他子女对其分担照料责任的预期,进一步影响老人受子女临终照料的概率。但上述研究结论仅适用于老年人的一般照料,对于临终阶段老人照料问题而言是否符合上述规律有待进一步考证。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居住方式在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

三、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本研究主要使用CLHLS 2011、2014和2018年三期数据。该调查涵盖中国各省市65岁及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口,纳入研究样本约16000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情绪及精神状态检查表、生活评价、生活方式习惯、认知能力和日常活动能力、家庭结构以及患病情况。

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样本筛选过程中保留农村地区的死亡老人样本,对年龄在65岁以下且出生地不在农村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剔除,并进一步剔除临终阶段无人照料、无须照料和关键照料信息缺失的样本。由于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子女性别结构对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所以对子女信息中关键信息缺失的样本进行了删除。在剔除关键变量中的缺失值以及回答为“不知道”“不清楚”“无法回答”的数据后,最终获得5378个死亡老人样本作为回归分析的目标人群。

(二)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时间,根据现有文献及CLHLS的调查数据,本文采用临终前一个月所需照料天数作为衡量临终照料时间的指标。根据死亡问卷中“临终前日常生活第一位主要照料者”及“临终前一个月第一位主要照料者提供照料的天数”的回答得到。根据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否为子女及孙子女,将样本分为有子女照料和无子女照料样本。针对有子女照料样本,根据其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得到临终照料天数,即本文的核心被解释变量临终照料时间。根据样本统计,子女平均提供照料时长为21.21天。为此本文进一步将临终照料强度划分如下:将临终前一个月照料天数10天及以下定义为低强度照料;将临终前一个月照料天数10天至20天定义为中强度照料;将临终前一个月照料天数20天以上定义为高强度照料。

自变量。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子女性别结构,以存活老人问卷中“请您告诉我您所有孩子(包括已去世,包括非亲生)的情况(从老大开始)”的回答为依据构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子女性别结构。根据该问题中关于子女性别的回答将子女性别结构分为“儿女双全”、“仅有儿子”、“仅有女儿”、“无儿无女”四类。

其他控制变量。为尽量减轻因遗漏变量带来的样本偏误,本文将个体和家庭特征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含老人性别、去世时间(即去世年龄)、去世地点、受教育程度、去世前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来源、及子女数量等变量。其中,由于CLHLS调查数据2002年前的基线调查中,调查对象仅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随后范围补充扩大至65岁及以上并增加了35~64岁成年子女,因此样本数据老人死亡年龄均值偏高。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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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型设定

本文将临终照料划分为“是否提供临终照料”和“提供临终照料时长”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否提供”决定了是否由子女及孙子女提供照料,第二个阶段“提供时长”决定了子女为老人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间,根据“两部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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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模型的前提是两种决策是相互独立的,即第一阶段“子女是否照料”和第二阶段“照料时间”互不影响。如果两个决策不是相互独立的,直接使用OLS估计会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倚,因此应当采用样本选择模型。在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中,临终照料决策分为两个层次的渐进决策,首先应做出提供临终照料的决定,其次是在选择临终照料的基础上做出提供临终照料时间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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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状现

通过对比不同家庭结构下老年人群的临终照料类型发现,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临终前主要由子女提供照料,这印证了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在当代农村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不同特征的老年群体间存在显著差异(见表2):从性别和死亡年龄来看,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照料的概率与年龄成正比,且为老年母亲提供照料的时间与概率均比老年父亲高;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且与配偶同居的老人,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概率比不与配偶同居、离异或丧偶的老人低,但其子女提供照料的时间更长;从死亡地点和居住安排来看,与在医院或养老院去世老人相比,在家中去世的老人大多由子女及孙子女提供临终照料,其照料时间也会更长;从老人临终前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照料费用主要支付者来看,主要经济来源为家人的老人由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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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

首先,引入关键核心变量子女性别结构,考察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结果据表3列(1)所示,相比儿女双全家庭,仅有儿子会降低为老年父母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长,且统计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儿女双全的老人相比,仅有女儿的老人由子女提供照料的时间会增加,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对于儿女双全家庭,无儿无女的老人由子女提供照料的时间会减少。

其次,引入个人特征变量死亡年龄、性别、婚姻、死亡地点和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变量。回归结果如列(2)所示:去世年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显著为负,说明相比与高龄老人相比,死亡对与低龄老人来说更为沉重,因此低龄老人表现出对家人尤其是子女更强的依赖性;性别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老年女性在临终期间由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间要显著多于男性。老人受教育程度对子女为其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长有显著正向影响;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时间没有显著的独立影响。另外,老人去世前的健康状况也是影响子女提供临终照料时长的重要影响因素,结果显示,自理能力越差的老人由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间越长,且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随着老人健康状况的恶化,对外界辅助的依赖性更强,子女作为临终期的主要照料者,理应增加对父母的照料陪伴。

最后,将家庭子女性别结构“儿女双全”设定为参照组,进一步增加了临终前主要经济来源、临终前照料费用主要支付者以及子女数量等家庭特征变量,回归结果如列(3)所示:子女数量与临终前照料费用主要承担者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没有显著的独立影响;临终前一年主要经济来源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产生显著正向影响,经济来源为家人的老人在临终前更容易获得子女照料,可能的解释是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子女经济压力更小,也更愿意提供照料支持,放弃工作回到家中照料父母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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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由于样本存在遗漏变量与选择性偏误造成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表3中列(1)是提供照料模型,被解释变量为是否由子女及孙子女照料;列(2)是临终照料时长模型,被解释变量为提供临终照料天数。两个模型的解释变量均为子女性别结构,本模型将家庭子女性别结构“儿女双全”设定为基准模型。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个体特征变量和家庭特征变量。

结果显示,相比于儿女双全的老人,少子的家庭结构会对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概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仅有儿子会提高老人临终阶段子女照料的概率。其中仅有女儿和无儿无女的老人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概率分别降低18.2%(exp(-0.201)-1=18.2%)和42.4%,仅有儿子的老人由子女提供临终照料的概率会提高12.6%。这可能是由于受到农村地区浓厚“养儿防老”氛围的熏陶,老年人对儿子抱有更高的照料期待,因此儿子相比于女儿所承担的养老责任会更重,提供临终照料的可能性也更高;在照料时间上与基础回归结果一致。具体而言,与儿女双全老人相比,仅有儿子和无儿无女会使临终照料时间分别减少40.9%和72%左右。相较于儿女双全老人,仅有女儿会使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增加67%。可能的原因在于传统“女主内男主外”惯例下儿子更多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与支持。除此之外,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父母与儿子同住的概率降低,因此临终期更可能依赖女儿为其提供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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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Heckman 模型估计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假设1和假设2进一步得到论证。同时,本文拟采取更换模型和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方式进一步检验上述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首先,采用PSM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显示了采用PSM模型回归分析的结果,从回归结果可知,各变量系数正负号与前面回归系数方向一致,模型通过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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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采用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方式检验回归模型的稳健性,用临终照料强度替代临终照料时间。由于临终照料强度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因而采用O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从回归结果可知(见表6),各变量系数正负号与前文回归系数方向一致,模型通过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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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质性讨论

针对农村老年群体的差异性,本文进一步考察不同性别与自理能力下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组间差异。

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中五项指标将农村老人自理能力状况分为完全能自理和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两类,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据估计结果,相比于女双全家庭,无儿无女对失能与未失能老人的临终照料时间影响无明显差异;对于失能老人群体而言,仅有儿子会显著降低老人的子女临终照料时间,而仅有女儿对老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对于未失能老人群体而言,仅有儿子对未失能老人的临终照料时间无显著影响。回归结果表明,相比于未失能老人,失能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受子女性别结构的影响更大,但仅有女儿对未失能老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产生的正向影响更为突出。这主要在于,失能老人在衰竭身体机能与压抑心理状态下对于子女照料需求更大更迫切,因此受子女结构影响也越大。而通常情况下,当女儿成为老人临终照料的主要提供者,未失能老人在居家照料中得到更多的情感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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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性别结构对不同性别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相比儿女双全家庭,仅有儿子或仅有女儿均会对女性老年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产生显著影响;仅有女儿会对男性老年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仅有儿子和无儿无女家庭对男性老年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与儿女双全家庭并无显著区别。无儿无女家庭对女性老年人的临终照料时间有负向影响,对男性老年人的子女临终照料时间产生正向影响,但影响均不显著。

回归结果说明,相比老年男性,老年女性的子女临终照料时间受到子女性别结构比例变化影响更大。仅有儿子会显著降低老年女性的临终照料时间,这可能是因为女性长者通常更善于社交且能获得更多社会支持,从而更倾向选择养老机构的方式替代家庭照料来缓解临终痛苦。相比儿女双全家庭,仅有女儿对老年男性的临终照料时间影响更大。这可能是面对临终前身体机能与社会功能衰退的双重打击,男性所产生的心理落差更大,更可能引起子女的关注,受到子女更多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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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机制检验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子女性别结构的变化会影响老人临终期子女照料的概率与时长。本部分将进一步分析子女性别结构的变化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作用机制。有研究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居住距离会显著影响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照料的可能性,与子女同住的老人在临终阶段子女为其提供照料时间明显长于不与子女同住的老人。故本文将居住方式作为中介变量,使用中介效应模型,探讨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机制。居住方式根据死亡老人问卷调查中“老人临终前一年的主要居住方式”这一问题得到,按照“是否与子女同住”赋值,将回答为“子女同住”赋值为1,回答为“养老院”、“独居”、“老年夫妇二人家庭”或其他赋值为0。

家庭子女性别结构在居住方式的中介作用下,对农村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整体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其中,列(1)为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总效应,在没有控制居住方式的情况下,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总效应显著(P<10%),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列(2)为子女性别结构对居住方式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子女性别结构对居住方式影响效应显著(P<1%),表明子女性别结构显著降低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概率;列(3)为加入中介变量后,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的回归结果。逐步回归结果显示,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直接效应不显著,因此子女性别结构可通过居住方式的完全中介效应,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产生影响。据此,假设3得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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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3为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相对中介效应检验。相对中介分析的结果表明,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水平,居住方式在仅有儿子、仅有女儿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具体而言,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组,仅有儿子相对儿女双全家庭的相对中介效应显著(见表10)。列(1)结果表明,在不加入中介变量的情况下,与儿女双全家庭相比,仅有儿子会显著降低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列(2)表明,仅有儿子家庭与老人同住的概率显著高于儿女双全家庭。列(3)表明在控制了子女性别结构的情况下,相较于儿女双全家庭,与老人同住会显著降低仅有儿子家庭为父母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间。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相对直接效应显著,说明居住方式这一变量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即与儿女双全家庭相比,仅有儿子家庭会因为与老人同住而降低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付出。

同理,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组,仅有女儿相对儿女双全家庭的相对中介效应显著。列(1)结果表明,在不加入中介变量的情况下,与儿女双全家庭相比,仅有女儿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列(2)检验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居住方式的影响,结果表明相比儿女双全家庭,仅有女儿将显著降低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概率。列(3)表明在控制了子女性别结构的情况下,相较于儿女双全家庭,与老人同住会显著降低仅有女儿家庭为父母提供临终照料的时间。根据模型回归结果可知,自变量与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可以判断居住方式在仅有女儿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即与儿女双全家庭相比,仅有女儿家庭会因为未与老人同住而增加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付出。

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组,无儿无女相对儿女双全家庭的相对中介效应不显著。回归结果中,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相对总效应不显著,这表明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组,居住方式在无儿无女家庭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中并未起到中介作用,无儿无女家庭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与儿女双全家庭无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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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农村老人为研究对象,基于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相关数据,在已有文献对老年人临终照料和临终关怀有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子女结构为核心解释变量,探讨儿女双全、仅有儿子、仅有女儿、无儿无女四类不同家庭结构对我国农村老年人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子女仍为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的核心支柱。超过80%的老人由临终前由子女提供照料,平均提供照料时长为21.686天,但仍有四分之一左右的老人临终照料天数在10天以下,这说明传统的子女照料方式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农村老人临终照料需求;此外,农村老人的临终照料天数呈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老年人临终照料强度要显著高于男性老年人,这可能是男女身体机能差异所导致的照料需求差异引起的。

第二,子女性别结构对农村老人临终照料的概率与时间产生显著影响,且对于失能农村老年人以及老年女性临终照料时间的影响更为显著。与儿女双全老人相比,存活子女中仅有儿子的老人获得子女照料的概率更大,仅有女儿则相反;仅有儿子和无儿无女会使临终照料时间分别减少40.9%和72%左右,仅有女儿会使老人临终照料时间增加67%。说明女儿比例的增加对老人临终照料时间有显著提升作用,老年父母照料需求的增加以及女性在家庭照料中的角色优势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女性的照料作用。

第三,居住方式在子女性别结构对老人临终照料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以儿女双全家庭为参照水平,仅有儿子的家庭更会因与老人同住显著减少其对老人的临终照料时间。仅有女儿的家庭通常不与老人同住,而这种分住状态会部分促使她们增加临终照料时间。这体现了子女履行赡养责任的策略差异:与老人同住的儿子,可能产生了“在场即尽责”的心理,将“共同居住”本身等同于履行了赡养义务,从而减少了主动的、高强度的临终照护投入。不与父母同住的女儿,可能因空间距离产生了更强的“愧疚感”或“补偿心理”。为了弥补不能日常陪伴的缺憾,她们会在父母生命最后的阶段,通过增加临终照护时间来补偿,从而更积极地履行孝道。

(二)政策含义

1.构建“家庭+社会”的多层次照护支持体系

发展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针对子女临终照料缺位的老人,应着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托底责任,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乡村养老护理员岗位等方式为农村家庭老人提供专业的临终照护,减轻子女特别是长期高强度照护者的身心压力。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网络参与农村老人的临终陪护与精神慰藉,直接补充子女临终照料的不足;将临终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

2.推行需求导向的精准干预政策,促进照料公平

针对女性老人临终照护需求更高的现实需求,在健康筛查、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上,应加强对高龄女性老人的关注与倾斜;重点关注失能老人与特殊家庭。推动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连续性专业照护服务,分担家庭照护风险;建立数据监测与评估机制。建立农村临终照护数据档案,定期评估照护质量、家庭负担与性别差异,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3.关注性别差异,推动照护责任的性别平衡

在乡村治理和养老服务培训中融入“尊严死亡”“孝亲伦理”等理念,引导社会形成尊重老年人生命终期需求的文化氛围,强化“子女共同赡养”理念,淡化照料责任的性别刻板印象,摒弃重男轻女观念;提升女性家庭照料者的社会支持程度。以落实探亲假、推广“照料津贴”等方式切实降低女儿(特别是非同居女儿)履行照护责任的经济成本与机会成本,更好地发挥女儿养老功能;针对同住儿子照护投入反而减少的现象,可考虑为提供实质照护的同住儿子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与喘息服务,激发其照料参与感。

4.以居住安排为切入点,提升家庭照料效率

将居住方式纳入养老政策考量。在制定宅基地政策、农村住房改造补贴等政策时,可考虑为与老人就近居住、并为老人提供照护的子女家庭提供便利或激励,从居住空间规划上促进代际照护支持。

作者简介:乐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杨京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生;罗荣晖,湖南省湘潭市市委宣传部。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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