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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珏嵘:守村还是困村?农村智力障碍者的身份张力与生存困境

[ 作者:陈珏嵘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22 录入:王惠敏 ]

农村有句俗语,叫"无傻不成村",我国农村聚居着全国80%以上的智力障碍人士。在过去,受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生活水平低下等因素影响,几乎每个村庄都会有几名智力障碍者。但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新生代智力障碍者已大幅减少,可一批出生于上世纪中后期的患者仍散居乡间,他们如今年龄多在四十岁以上,甚至有的已步入六七十岁的高龄。作为乡村社会最边缘的弱势群体,他们一方面依靠村民的零星接济勉强度日,另一方面又始终被排斥在正常社会生活之外,并在时代的变迁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存困境。

一、双重身份张力

(一)“守村人”:乡村内的道义接纳

“他们是来帮村子挡灾的,是庇佑我们的守村人。”这是我太奶奶的说法,也是老一辈人常对年轻人说的话。显然,这些智力障碍人士并不具备“守村”的能力,“守村人”的称呼本质上是乡土社会下,村民为了接受村里有智力障碍者的事实而寻找的能使人安心的解释,是村民们结合智力障碍者的特点和乡土民俗神话产生的特定称谓。而也正是这一称呼,在观念层面为智力障碍者们预留了一个位置,赋予他们一个能被村庄接纳的身份,是他们能够被村民们接纳的前提,是他们生存的重要资本。

虽然不能真正守护村庄,但身负“守村人”的称谓,这些智力障碍者们多少也需要为村庄贡献一些力量,以证明他们的存在价值。多数时候,一些没有自己家庭的智力障碍者们为了求得一口饭吃,往往会主动地帮助村民从事一些简单劳动,这在红白喜事、民俗活动上尤为明显,他们往往在前期准备时帮忙搬运物品,以换得一顿饱饭或一点烟酒。深入这一过程可以发现,其中暗含着一套互惠交易的逻辑,智力障碍者们付出力气,换来生存的资本;村民们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换来一个任劳任怨的帮手。在这套不成文逻辑下,“守村人”的身份得以成功落地,这让接纳有了一定的回报,使得智力障碍者不至于完全沦为纯粹的负担。

此外,支撑智力障碍者“守村人”身份的不只是在物质世界上的劳动交易,更隐秘的还有位于精神世界的互惠。我的二姑是一名二级智力障碍者,多病缠身使得她只能由家中老人照顾。家里人愿意接纳她,一方面是因为有斩不断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家中老人将家庭的发展部分归功于她带来的福运。这之中的内核与劳动交换如出一辙,都是为其存在价值寻找一个说得通的理由,从而使接纳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血缘关系为接纳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带来福运”或是“守村挡灾”的说法则为接纳行为提供了合理性解释。

(二)“边缘人”:系统性的社会排斥

然而,各种有关“守村人”的说法不过都是村民们为了接纳智力障碍者而不得不找的一个理由,他们与正常人的差异使得他们多数时候仍只能是村庄的“边缘人”。无论是否被称为“守村人”,智力障碍者在乡村社会的分类体系中终究会被归为异类,是受排斥的存在。正因如此,智力障碍者们通常需要面临普通人的恐惧、嘲笑、躲避与无视,并受到普通人的污名化、妖魔化,是人们避之不及的存在。在我的老家,疯子、傻子的称呼比“守村人”来得要多,用得也更为频繁。

建立在这样的集体心态上,村民们的接纳注定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

时间上,智力障碍者们通常只有在被需要时才被接纳,在村民们需要一个愿意做他人所不愿做的工作的人时,他才能够得到村民们的接纳。这点在白事中体现得尤为直观,他们通常会承担搬运一些带有民俗禁忌的物品的工作,而一旦任务完成,他们便又重新退回无人问津的角落,继续在村头村尾游荡。可以看到,接纳智力障碍者的行为是高度情境化的,一旦情境消失,他们便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空间上,智力障碍者可以出现在劳动区域、房前屋后,但却几乎无法踏入礼仪的核心空间。红白喜事上,他们可以在厨房帮忙,却很难步入正堂;家庭聚会中,他们可以在角落吃饭,却很少一起上桌。空间分配能够直观地显现出社会地位,而智力障碍者们在空间分配中通常处于最底层的位置。

二、生存现状与困境

(一)有自理能力的流动者

村头的陈叔是一名轻度智力障碍者,如今四十余岁。他的父母早逝,其他亲戚也鲜有来往,但好在生活仍然能够自理,只是无法与普通人一样正常工作。

陈叔的生活来源极其简单。一是靠政策帮扶托底,每个月打入的低保金能保证其基本生存需求。二是靠熟人救济生活,村民们在路上偶遇他时,偶尔会为其购买一些简单的饭菜。三是靠简单劳作挣钱,在村里主动承担一些杂活能为其生活带来额外收入。然而,由于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陈叔对钱几乎没有概念,往往赚到一点小钱便花了出去,容易出现“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情形。

陈叔并非孤例,像他这样尚存自理能力的智力障碍者,在乡村的生存方式高度相似,即靠政策补贴、熟人救济和零工收入生活,有的家人仍健在的还能够得到家庭网络的支撑,但基本生活方式差别不大。这一套生存逻辑是依赖于传统农村乡土社会的。一方面,农村的熟人社会模式为智力障碍者的生活提供人际关系基础,使其能够从事零工劳动和得到他人接济;另一方面,乡土社会的礼俗教化功能为智力障碍者的生存提供了一定的舆论基础,缓解了智力障碍者边缘化的境遇。换而言之,智力障碍者在农村的生存是嵌入在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和道德秩序中的。

然而,这样的生存环境正在逐渐消解。第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传统的熟人社会出现空心化趋势,邻里关系不断疏离,支撑道义接纳和善意救济的公共舆论和人情网络逐渐解体,这使得过去将照料弱者视为集体义务的氛围不断淡化。第二,农村社会服务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如今专业团队随叫随到,廉价高效,需要“守村人”的情境正被逐渐消解。第三,现代文明的进入也使得“守村人”的公共舆论逐渐被人们所淡忘,至今仍采用这一叙事方式的,也仅剩村里的老一辈。当人情网络退潮、功能需求萎缩,像陈叔这样的智力障碍者与社会的联系便逐渐断开,仅存的可能只剩血缘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智力障碍者们的社会关系本就简单,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变得更加岌岌可危,他们的生存面临着时代带来的困境。

(二)无自理能力的留守者

与陈叔相比,二姑的处境呈现出另一种复杂的情境。二姑属于重度智力残疾,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只能在家里由老人看护。“照顾她很累,必须要随叫随到,不然她会一直吵闹。有时候还会半夜突然开始吵闹。”照顾二姑的太奶奶时常担心,一旦她去世了,二姑不知要如何生活。我父亲也坦言,二姑的生命与太奶奶是高度绑定的,一旦太奶奶离世,二姑便难以继续生存。

像二姑这种患有重度智力障碍的生存方式是典型的“老养残”模式,可以总结出三个特征。一是以家庭为绝对依托。二姑的日常生活几乎完全依赖原生家庭的支持,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也难以进入常规的社会照护体系,家庭成员成为其生存维持的直接责任人;二是由留守老人承担主要照料任务。由于年轻一代多外出务工或迁居,日常看护工作往往落在年迈的老人身上,这种照料模式以亲情为纽带,以家庭内部劳动为基础,具有明显的非正式性和高强度性;三是由年轻一代提供经济补充与事务协助。尽管年轻一代多在外地打工,但他仍们会定期往家中寄钱,住在附近的亲人还会承担买药和处理日常事务的责任,由此形成“老人出力、青壮年出钱”的分工格局,在物质层面使家庭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但是,这样的“老养残”模式并非长久之计,它面临着三重困难。第一,照料负担高度集中于老人,且缺乏替代机制,老人一旦体力衰竭或突发疾病,整个照护链条便可能迅速断裂;第二,环境转换会带来严重适应问题。由于部分重度智力障碍者只能辨认主要照看者,对陌生环境和陌生人极其抗拒,强行转换照料环境可能引发强烈的行为反应,这意味着,这些重度智力障碍者们的生命极大可能与老龄照看者绑定。第三,现代化下个体意识的兴起与核心家庭的普及,使得青壮年一代越来越难以承担起全职看护的责任。可以看出,其面临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源于现代化的发展,如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为智力障碍者们留下最基本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重塑集体排斥式态度,营造良好风气

营造对智力障碍者友好的社会风气,是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其一,应以正向叙事取代污名化话语,减少乃至消除污名化、妖魔化智力障碍者的称谓,在日常话语实践中为其争取正常的社会身份。其二,应以村规民约确立包容底线,明确禁止针对智力障碍者及其家庭的公开嘲笑与恶意戏弄,以集体意志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三,应发挥关键人物的示范效应,由村干部、党员带头践行善待理念,维护对智力障碍者友好的社区环境。其四,应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善待智力障碍者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宣传与奖励,引领崇尚扶助弱者的社会风气。

(二)构建社会微支持网络,激活当地力量

构建社会微支持网络是弥补家庭照料功能衰退与正式制度覆盖不足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盘活村庄闲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其一,设立邻里照护员公益岗位,从本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中遴选合适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近为重度失能智力障碍者提供基础生活照料,既缓解家庭照护压力,也为村庄闲置劳动力创造就业空间。其二,依托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传统组织嵌入关怀职能,在既有熟人网络基础上增加定期探访、物资代购等助残功能,使照料责任重新嵌入社区日常运行。其三,探索乡镇范围内的小型社区托养模式,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家庭化托养点,接收周边村庄无自理能力者,以就近就便原则降低机构安置的心理门槛。其四,引入专业社工力量下沉乡镇,承担需求评估、资源链接与个案管理等职能,同时对本地的照护员和村干部进行社会工作基础技能培训,培育本土化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微支持网络的专业化水平与可持续性。

(三)织密制度兜底安全网,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从制度层面帮扶智力障碍者。其一,建立主动发现与动态监测机制,由基层干部定期入户排查,将老龄照料者与重度失能者组成的家庭纳入重点监测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边缘群体不因制度视野盲区而遗漏。其二,实施“老残共养”模式,将智力障碍者长期照护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在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时同步考量对失能智力残疾人的接收能力,为原有“老养残”模式提供专业化支持,并协助智力障碍者提前适应养老机构的照护环境。其三,完善补贴政策,在现有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增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智力障碍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其因认知能力受限而出现非理性消费行为。

四、结语

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根本的尺度在于它如何对待那些最脆弱的成员。在过去,“守村人”这一朴素的称谓为智力障碍者们提供了一道源自乡土社会的非正式保护。然而,在城镇化浪潮、家庭结构转型与乡村熟人社会解体的多重挤压下,这样的保护已日渐稀薄,智力障碍者们陷入了时代的困境。如何对待农村智力障碍者,既是实现乡村振兴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唯有从思想观念层面扭转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偏见,同时在制度层面构建系统性的保障体系,农村智力障碍者才有可能真正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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