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本文在构建城镇化质量与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利用2004—2013年的数据,通过协调度模型对我国西部12个省份城乡协调发展情况进行了纵向与横向分析。研究发现: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的好坏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协调度仅是用来评价某个省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否协调发展的一个指标,它并不能完全反映该省份城镇化水平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高低。
一、研究背景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我国西部地区土地总面积为68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纵面的71%,人口总数3.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9%,土地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因此全力提高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并推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基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体系,本文拟从我国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协调发展视角入手,在纵向与横向两方面深入比较分析二者的联系,期望在推进西部地区城乡协调发展方向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中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探究。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经济学理论进行定性分析,并给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思与政策建议。二是,根据利用全国或者省级数据,分析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因果联系、长期关系和二者协调程度水平。例如王贝研究发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的原因,二者呈反向变动趋势。姜晔等利用效率—公平协调度对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状态划分了五大区域,并提出各区域城乡统筹的战略重点。谢杰应用面板门槛模型考察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门槛效应,发现城镇化率高的地区其农业生产效率也比较高。谢守红等利用主成分分析及协调度模型对长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城市的城乡发展协调度进行了相应研究。张勇民、梁世夫、郭超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城镇化效果较好,但城镇化拉动作用还比较弱,它们的协调发展的低水平现象还很突出。
综合来看,关于中国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两者的协调发展问题的经验研究主要涉及全国或者省级层面,而对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整体研究还尚未被触及。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促进西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
二、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研究设计
本文目的在于研究西部12省市自治区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由于常用协整模型与VAR模型的涉及指标较少,对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复杂程度的契合度不高,因此本文采用协调度模型来度量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该方法不仅易于操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利用协调度模型计算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首先需要得到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化水平及农业现代化水平。因此本文首先在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及可比性原则的指导之下,分别选取了18个反映城镇化水平的指标以及15个反映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指标,再通过因子分析法计算出城镇化综合得分和农业现代化综合得分,分别代表城镇化水平及农业现代化水平,最后利用两方面的得分结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各地区协调度。下面简单介绍协调度模型及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
(一)协调度模型
协调度,顾名思义,即对整体与整体之间或是整体内各分部之间协调状况的一种度量。参考部分文献对协调度的研究,本文将协调度及其类型进行了如下简洁但不失科学的定义:
公式(略)
其中,M代表城镇化综合水平指数,N代表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指数,P代表两者之间的协调度。
表1 协调度类型划分(略)
(二)指标体系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可比性原则的指导之下,选取能够全面、准确、科学地反映两者发展状态并有利于我们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本文选取的指标体系见表2、表3:
表2 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略)
表3 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略)
三、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统计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部地区各省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看清各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趋势以及各省的内在差异,我们分别进行了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
(一)纵向分析
根据以上方法,本文利用统计软件SPSS对我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指标体系及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2004—2013年的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得到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综合得分,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协调度模型计算出各地区各年份的协调度类型,具体结果见表4:
表4 各省份各年协调度类型(略)
根据表4,我们将西部12个省份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包括四川、内蒙古和新疆,这3个省份2004—2013年十年间的协调度一直属于类型1,即优质协调型,说明它们的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均有一定程度发展,并且两者发展相互协调。以四川为例,由于其地势较为平坦,水源充足,雨热同期,非常适合农业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同时四川省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契机,深化地域分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了该省城镇化的进程。结合地理自然环境优势以及自身的努力,四川等省份实现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达到优质协调状态。
第二类,包括重庆、广西、陕西,这3个省份十年间的协调程度经历了由低度协调发展为中高度协调的过程,其中陕西和重庆甚至出现了优质协调的年份。以重庆市为例,2004—2008年,重庆全面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粮战略”,加快了重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同时,三峡移民、重庆直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也使得重庆城镇化进程进展得相对顺利。
第三类,包括宁夏,该区十年间的协调程度无明显变化,一直属于中低度协调型。宁夏纬度高,气候寒冷,生长期短,多风沙等恶劣天气,不适合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从而农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同时,由于地处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难免导致较低的城镇化水平。
第四类,包括西藏、青海、甘肃、云南和贵州,这5个省份十年间的协调度一直属于类型6,即失调型,说明这5个省份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水平都比较落后,且存在严重的城乡发展失调问题。以云南和贵州为例,这两个省份均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决定了农耕面积严重不足,农用机械无法大规模使用,从而造成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下。同时,与宁夏相同的原因导致这5个省份的城镇化水平也比较低。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劣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的落后,导致该5个省份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处于失调发展状态。
(二)横向分析
上文分析了十年间西部各省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及变化趋势,此处将以2013年为时间点,分析目前西部各省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所达到的状态。如表5:
结合表4、表5,我们总结出西部12个省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西部12个省份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从地势上来讲,由东往西呈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降低的特点;从经济发展水平上来讲,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内蒙古、陕西、重庆等)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也比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如甘肃、青海、云南等)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也比较低。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理位置对西部地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表5 2013年各省份综合指数表(略)
第二,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的好坏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就西部而言,经济相对发达省份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不一定很好,如重庆(2013年人均GDP在西部位列第三),但其协调度却属于类型2(中度协调—农业现代化滞后型);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不一定差,如广西(2013年人均GDP在西部位列倒数第五),但其协调度却属于类型1(优质协调型)。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只是与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的。
第三,协调度仅仅是用来评价某个省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否协调发展的一个指标,它并不能完全反映该省份城镇化水平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高低。以广西为例,协调度排名第三,属于优质协调型,但是其城镇化水平已经排到第六位,处于中低水平。这说明综合评价一个省份的发展情况,还需要考察城镇化水平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西部12个省份的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经过分析,本文发现我国西部地区各省份的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情况仍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理因素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联系,但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正相关关系,地理位置由东往西也不意味着协调度严格递减。这说明,传统的按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划分的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可能会对部分省份的作用并不明显,甚至会适得其反。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促进我国西部各省份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提出如下两点建议:
第一,西部各省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分别制定着重于促进城镇化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对于那些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的省份,应该加大对这些省份农业的资金支持和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西部地区农业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率,进而达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目的,从而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目标。对于那些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农业现代化的省份,应该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促进第一产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二,促进西部各地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需西部各省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以及不同的教育、公共设施等资源的享用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因素。因此西部各省份应该对目前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改善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西部各省份应该致力于形成统一的城乡市场,加大对农村农业、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差距,这样才能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喻开志,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闻雁飞,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张佳林,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