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其中,5名干部因主动自查自纠“微腐败”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等从轻处理。(新华网,11月16日)
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贪官大恶的“疯狂敛财”模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反腐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例却呈现出高发态势,这种腐败方式不仅危害大,而且分散面广,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要将其根除难度较大,因此开辟新的道路整治“微腐败”便是各级党政机关在新形势下的“必修课”。
党内组织生活一直是我党自建党开始就一直流传下来的宝贵经验和一贯传统。同时也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我党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江西省赣州市相关单位开展的利用党内组织生活来进行自查自纠治理“微腐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值得各地区学习开展。首先,能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修养,只有党的组织生活丰富起来才能够更好的管党、治党,发挥党的凝聚感召作用;其次,党的组织生活能够有效预防腐败。对于一些有违纪违法倾向、思想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利用党内组织生活开展学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都能够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意识,预防腐败的发生;最后,为一些误入歧途的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回头是岸”的机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上,党员干部充分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自己的违纪行为查纠出来,防止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和扩大化,保护党员干部。
作者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八角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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