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外在视角和内在视角
——兼议自主知识的构建
我国学界从80年代开始,对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的实践做了大量的关注和研究,一直到今天为止,一直是政治学的热门话题,常讲常新,经久不衰。本文就乡村治理的外在视角和内在视角问题分享一下笔者不太成熟的看法和感受。
一、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发展
就我有限接触到的文献来讲,我有一个感受,那就是这些年来中央非常重视乡村治理研究,这个领域的研究也一直很活跃,总体呈现出来这样一种趋势:当我们谈乡村,谈乡村的振兴、乡村的发展、乡村的建设、乡村的治理的时候把乡村对象化,我们站在乡村之外来讲乡村应如何如何,乡村变成了一个沉默的他者,他没有发言,而是在静静地聆听,静静地接受,似乎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另一方面,当我们谈乡村,谈乡村的振兴、乡村的发展、乡村的治理的时间一长,谈论者、研究者逐渐构建了一个想象的乡村,这个乡村也许是田园牧歌,也许是花红柳绿,当我们讲建设好乡村、发展好乡村、治理好乡村的时候,乡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乡村?
我虽然不作专门的乡村治理的研究,但是这些年由于工作性质,每年都安排很多的调研活动,每到一个地方调研的时候,走来走去,还是被领到很多乡村,这些年有幸看过各种不同类型的乡村。分享一个北方百强县农村的场景:当天村里有一个白事,是一个喜丧,因为这位老人家97岁高龄去世,很热闹,村民聚集到这家旁边,因为他家请了做法事的,还有乐队的表演,这就是现在乡村生活的一个场景。因为我看过很多类型的乡村,不同地方的乡村差别非常大,乡村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比如我去过的浙江嘉兴的一个乡村和北方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现在基本是错落有致的乡村别墅。
所以,当我们讲乡村的振兴、乡村的发展、乡村的治理的时候,至少有一个问题——我们到底指的是哪一个乡村?中国的确是一个大国,首先就是因为太大,不仅是幅员的问题、规模的问题,中国的“大”体现在不同的地区差异非常大,大到什么程度?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的乡村有巨大的区别,我们不应否认总量上研究的价值,但是当谈论乡村问题的时候,更多的场景下需要考虑一个问题,需要具体想想,谈论的问题发生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发生在什么样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比如讲湖南的乡村振兴发展,在一个省域范围内还是可以谈一谈的。那么在省际之间呢?湖南的乡村是这样的,但和北方地区的乡村是完全不一样的,和江浙的乡村有非常大的区别,跟广东的乡村肯定也不一样,广东我刚去过,那里的乡村是完全另外一个场景,我们要近距离地观察乡村,甚至走进乡村,而不是在外面看这个乡村。
二、探讨:“输血型发展”与“自我发展”
学界很多学者研究“三治”的问题,这也是讲乡村治理必然要讲到的话题,关于“三治”怎么看待,怎么理解,我有一个不太成熟的想法。
自治,这些年为什么要强调自治,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很强调自治,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体现于村民自治,实际上这是建党以来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当我们讲自治的时候讲的就是农民在乡村的主体性,在这个问题上仅仅赋权是不够的,农民的权利在什么情况、什么条件下可以实现,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改革开放的进程应不断深化,直到今天还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累积更多的条件和基础,让农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首先要强调自治。
其二是讲德治。所谓的德治是什么意思?是和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的中国)的德治是一样的含义吗?还是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有另外一个理解?这些年在各地乡村走访的时候,笔者逐渐从这些村干部、基层干部,甚至是村民的谈论当中有一点感受。那就是我们讲德治的时候可能是讲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走进一个乡村,这个乡村一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就是一个具体的乡村,生活在那里的人讲德治的时候讲的是什么?他们实际上是在讲,这样一个群体,这样一个小社会,基于祖祖辈辈在这里的生活,内部形成了很密切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要求人与人(在当地生活的人)之间一定要有共识、一定要遵守基本的规则,无论你怎么看待这些规则,无论你是否同意,他们一直是这样遵循下来的,这些东西构成了对他们行为的约束,甚至有很多时候被写成了村规民约。这些年村规民约有一些变化,写得越来越像法律了,这是一个问题。但是这些东西在很多的乡村还普遍存在,也一直在传袭,这些东西构成了那个乡村、那个社会本身的德治,也就是说不是基于所谓的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规则。
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注定我们会走向法治国家,每个乡村都是国家治理体系里面的一个单位,不会悬浮在外面,所以说必然地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所以法治的问题肯定是逃不开的。法治的问题就是讲一个乡村社会和整个国家政权、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问题。现代国家肯定有一整套法律制度,整体上约束社会成员,每个具象的乡村同样包含在内,每个乡村都在接受国家法律的审视,在这个过程当中的确会发生一些不太和谐的地方。有的学者专门作了研究,曾经有些地方也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如说农村外嫁女的问题,就是传统的民约本身和国家法律有一定的矛盾。当我们看一个乡村社会的时候,三个方面的力量在这里共同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具体的场景,在这个场景下让我们来进一步探讨乡村究竟该怎样治理,乡村的治理究竟是什么样的现状,而不仅是一个外在的、从法律的角度,或者从政策的角度,或者给乡村提供什么样的支持、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来看待乡村,我们需要进入到乡村里面,看一下乡村自身,乡村本身不是一个简单的接受者,本身也是一个有生命力的主体。乡村当中的每一个村民,尽管在不同的地方表现的程度不一样,但都逐渐呈现出变化,因为他们很多人走出过乡村,走进过城市,虽然又重新返回了乡村,但他们的世界发生了变化,所以我们要看到更具象、更具体的乡村。
三、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
乡村治理的研究这些年也有很多的变化。早期的基层民主的研究,实际上还有很大的程度是关于乡村自身内在视角的研究,这种研究比较像人类学的研究,沉到乡村里面,把乡村的结构进行很细致的剖析。这些年关于基层治理的研究很大程度是外在的研究,我们的研究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像做治理实践一样要把这两个方面更好地融合起来的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研究工作的规律。关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研究,是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趋向,围绕领域、围绕问题来开展的,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学科,但学科本身的意义仍然在,学科的划分还是有意义的,学科划分不仅表现为各自的区别,方法论上的区别,理论上的区别,这种区别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政治学提供的理论有可能不仅限于关于乡村的研究,对乡村有更精细、更细致的描述、解释,政治学的理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建构的意义,也就是说承载了提出理论者本身对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判断。不否认其他的研究,包括社会学的研究,包括人类学的研究,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更精准的对于乡村小世界的把握,更进一步地我们需要在政治理论上的意义来发展对于乡村,对于乡村这个社会,对于乡村如何发展的理解,甚至对它的想象。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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