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着力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推动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贵州日报 4月11日)
法治,简单而言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然,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不可小觑。通过坚持深化改革与推进人大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以法治为引领,助推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无疑值得一赞。有法可依,方能有章可循。
早在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对法治政府建设现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其难点和问题所在,从理念、目标、路径等方面努力,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诚然,要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也是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由之路。由此可见,精确发力,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正当其时。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地方治理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不仅要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还要有明确的法规条例依据。进而言之,假以面对突发的问题,没有制度合理程序的实体保障,缺乏科学规范,行为少了有章可循。那么,势必引来不必要的质疑,也存在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得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得加快地方修法立规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地方管理;得破除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模式,形成符合实际、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执法模式;得建立健全法治实施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权责一致。话又说回来,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自我革命,难免牵涉一些单位和部门利益,这就会遇到各种阻力,导致过去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在今天可能依然是“短板”。这就需要在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中注重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改革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具体而言,依托制定的条例、意见、制度进一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等,建立起阳光的权力监督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到位,实现相关部门职权的明确化与规范化。事实上,积极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化,起草贵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草案)》,就切实可行。
法治乃规则之治。行政权力需要制度笼子的约束,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再看贵州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是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型。相信,只要厘清权力与责任问题,把握住权力与责任关键,也就牵住了地方政府依法治理的“牛鼻子”,彰显出法治引领的终端效应,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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