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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 作者:翁鸣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2-21 录入:王惠敏 ]

内容提要:党建引领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乡村治理是农村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本文以党的建设为主线,结合党的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党组织建设,分析了在现有乡村治理整体框架和总体要求下,地方农村工作体系和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文章提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动力,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从地方治理来看,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健全本地区治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推动乡村治理趋于分工合理、规范有序。从基层治理来看,加强县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建设,以支部制度规范为重点、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实践创新。

关键词:改革创新;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全会强调,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体系和引领能力建设,以党的自我建设引领治理体系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地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实现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一、党建引领是党领导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党建引领是指党的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指导作用,这不仅包括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党的建设能增强对其他工作的领导能力和带动群众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引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变化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地域辽阔、远离中心城市的农村地区,更要发挥地方党委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团结、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向上的理想家园。

党建引领不仅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而且是党的农村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乡村治理是指在党和国家确定的治理框架下,以农村党组织为代表的治理主体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乡村社会进行引导、组织、调控和管理,推进乡村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坚持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确立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引领的功能和作用,才能保证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到农村基层,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优势、资源优势和综合优势,科学有序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党建引领是党的农村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虽然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落实在农村基层,但从系统论观点看,这与党的农村工作系统整体运作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统一制定农村工作大政方针;省级党委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市级党委重视和安排农村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只有做好党的建设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整体功能。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呈现经济主体多元化、职业选择多元化、思想观念多元化,客观上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注重基层工作方式方法转变调整,要善于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多从群众的利益和困难考虑,用群众接受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做好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多用说理引导和示范带动的方式方法,减少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方法,更要改变依靠官威压制群众的错误观念。同时,乡村治理是一场社会变革和制度创新,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思想、新问题和新要求,并且对党的建设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党员干部提升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实现以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以社会治理加强党组织建设。

党建引领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党的农村工作建设的重要部分。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基层组织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乡村公共保障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体系等多重制度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上述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要旨是坚持和完善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准确、完整地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和制度保障。因此,发挥党的领导体制和制度优势,通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组织系统,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引导作用,就成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

二、改革创新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决定》指出: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党中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其极为深刻的、长远的重要含义。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作了说明,他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党中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进一步激发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创新动力,用改革创新精神完善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机制,确保党的先进性和长期执政能力,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同样,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也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多方面多层次创新,形成以守正创新、有序推进、充满活力为特征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局面。

改革创新是新时代制度建设的动力源泉。改革创新的内涵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社会发展史证明:人类的一切文明进步,都是创新思维的丰硕成果。人类进步的历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管理农村的制度体系,一方面需要改革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原有部分,用新的制度规则满足社会新变化和人民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新时代社会发展超越了制度创新,造成了制度缺失或制度不足情况,需要用创新制度来解决制度空白。同样,党的建设制度和乡村治理也存在上述问题,需要激发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和社会力量,汲取和集聚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强大动能,克服落后观念、自身惰性、制度障碍和避险求稳等影响因素,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制度建设新进展。

制度建设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和基础部分。制度建设不同于方法创新,制度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长期性特征,以及不同制度之间协调的系统整合特征。无论从社会价值、政策要求还是实践需要,健全治理制度体系都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内容,也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主要着力点。党和国家颁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乡村治理构建了一个总体性框架。地方党委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政策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深入调查研究和案例剖析,制定针对性强、可供实际操作的制度建设方案,通过以县带乡促村等工作方式,让干部群众掌握制度运用制度,推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落实到位。

乡村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和多种社会问题。乡村治理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乡村治理体系是上述领域制度集成和相互协调的成果。同时,制度建设面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利益篱笆抵制。这不仅需要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而且要摒弃落后的传统观念和陈规陋习,并且触动某些既得利益群体,这表明治理制度建设的困难障碍和复杂程度。乡村治理既有巩固根基、发扬优势的制度建设,又有弥补短板、强化弱项的制度创新;既有党组织建设和自我完善,又有党组织引领群众推进基层自治;既有改革更新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管理内容,又有满足新时代新实践需要的制度创新。由于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不断破冰前行,需要引入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集聚理论、实践、制度、文化等多重改革创新动能,克难攻坚不断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三、党的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引领和支撑

党的建设为乡村治理建设提供支持和引导。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党建引领就是围绕乡村治理的主攻方向和根本目的,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治理建设提供示范引导和模范带动效应。根据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党建引领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等。

党的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组织上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党的组织部门提倡“一肩挑”模式,即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部分村两委交叉任职,加强农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和基层治理主导权。从理论上讲,党的基层组织进入农村治理体系并直接领导基层治理,这不仅为乡村治理提供人力资源,确保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而且通过治理实践培养和锻炼了基层干部,提升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工作能力和治理效力,确保党的农村工作体系完整性和各级党组织负责制,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政策。基于农村党支部建设与乡村治理建设存在重叠性,党建引领不仅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而且也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

党的领导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多方面支持。按照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并要求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市县乡党委书记要把乡村治理成效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治理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在现有治理体制下,乡村治理工作不仅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包括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政策,而且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直接支持,充分发挥了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调动资源的功能作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制度优势、资源优势和综合优势。

党提出了乡村治理总体目标和组织实施。我国乡村治理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实现上述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组织实施办法,其中,加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党委政府协同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乡村治理经费和干部报酬机制、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活动、开展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宣传交流、加强乡村治理分类指导和经验总结等。

党中央领导下构建乡村治理整体性框架。这为地方乡村治理指明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根据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地方党委做好谋划推进,即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找出具体的难点和障碍问题,分类确定落实治理方案和实践创新;抓住重点问题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勇于探索创新和开拓进取,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借助于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注重理论、实践、政策综合性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向政策创新转化。地方乡村治理能否有效推进和创新实践,这是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的关键所在。

四、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主要成就与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以党的建设引领社会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此,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基层治理的政策文件,加快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程。在取得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主要成就的同时,与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的目标要求相比较,我国乡村治理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障碍和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促进乡村治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党领导下乡村治理取得的主要成就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体制建设最突出变化,就是从体制机制上明确了农村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一肩挑”方式解决了原有的村两委矛盾,从而解决了农村基层干部内耗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体制。这种治理体制的显著优势在于,强化党的治理体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从理论上讲,党组织系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有助于排除外部干扰和障碍,特别是村级党组织处于基层末端,有利于党的“三农”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构建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我国乡村治理的总体性框架,明确了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这为各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整体性指导,并且提出了工作进程要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等主要任务,即农村党支部领导乡村治理。农村党支部是党建引领的重要载体,党的建设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上述党和国家相关文件出台,不仅构建了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工作平台,而且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级党组织全面领导行政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即从党中央决策部署直至农村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系。健全这个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党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设,形成主线清晰、自上而下、职责分明、分级管理的农村工作领导体系,以便推动“三农”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党建引领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部分,实行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不仅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而且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规范化持续发展。

加强整顿和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基层黑势力等专项斗争,解决了多年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黑恶势力,特别是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与基层干部勾结作案的犯罪团伙。据中央政法委统计,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289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组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村干部4.27万名。党中央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乡科级干部8.9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1万人。党的组织部门调整了村干部任职的年龄、学历等要求,推动村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工作经验。上述措施优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环境,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推动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实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他指出,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作,基层党组织就要在贯彻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省级党委抓党建促落实取得不少实效。例如,河南省委开展创建“五星”党支部引领乡村治理,其重点任务是:一是聚焦“两个作用”,建设支部过硬村;二是聚力“一村一品”,建设产业兴旺村;三是聚力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村;四是聚力“三零”创建,建设平安法治村;五是聚力为民服务,建立文明幸福村。同时,探索农村有效治理的体制机制,如建立党员联户、干部包片、支部会商机制,建立村报告、乡处理、县办结机制等。通过评星评奖激励村党支部干部机制,让村干部明方向、鼓干劲、有办法、能干事,扎实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深入发展。

(二)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地方农村工作体系有待于完善和调整。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面广泛、关联性很强的立体型系统工程。从纵向来看,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都不设立专门的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与省农业农村厅合署办公,但是有的省级农村工作办公室只保留秘书处,党的农村工作体系功能有所弱化。同样,有些市县党的农村工作体系也相应弱化。这不仅与中央农村工作衔接容易出现某些问题,而且地方党委农村工作力量明显减弱。从横向来看,有的地方乡村治理工作主要转发公文和应付情况,其治理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研究性有待加强;有的新成立职能部门不能较快地融入乡村治理工作之中,部门之间紧密合作与协调机制有待加强,上述情况与机构频繁调整、思考谋划不足和专业能力缺乏直接相关。

县级党委的治理认知与治理能力需提升。治理能力是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素,治理能力提升则是关键性变化。有些地区乡村治理能力不足显而易见,有的地区偏爱形式主义东西,难以抓住治理关键突破难题。虽然乡村治理集中在行政村,但需要县乡村形成联动机制。其中,县委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县级党委既在农村前沿阵地,熟悉了解全县农村工作,能够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掌握较多的行政资源和工作权力,实施统筹、谋划和组织制度创新,领导农村基层治理走深走实。我国农村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证实,县委书记主动抓住农村社会关键问题,谋划、探索和推进治理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村治理改革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一些县级党委对乡村治理认识不深刻以及不愿承担改革风险,并把治理工作和责任推向乡村基层党组织,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增强县级党委的治理能力和改革创新决心,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更上一层楼的关键因素。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需要进一步整顿提升。虽然近10年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与党中央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差距依然非常明显。现阶段还存在一些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部分村党组织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村两委工作不规范或者随意性较大,村务财务党务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村干部“小微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乡村治理不规范不科学较为普遍。部分村干部的执政理念有明显问题,他们争当村干部并非为群众服务,而是谋取私利或为亲属朋友,这是导致农村工作不规范和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造成这种情况有农村干部自身原因,如不注重学习政策和思考工作,不注重自我反思和自觉反腐;又有农村社会环境的影响,乡村社会的封建思想残余和不良风俗习惯,熟人社会的特殊环境和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它们对农村基层干部产生重要影响。

乡村治理面临社会力量支持不足的问题。我国农村治理进展缓慢反映了乡村治理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制度创新的艰难性。破除乡村治理的难题不仅需要政策支持和行政力量,而且需要科学方法和专业人员参与,即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政策创新相结合,使实践创新更有方向感、方法论和成功率,使理论创新更有科学性、学术性和社会价值,使政策创新更有可复制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这需要党委政府主动争取研究单位和智库的支持,避免自身研究能力不足而影响乡村治理发展。我国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治理成功案例,均有权威性研究机构和知名学者的参与,这证实了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创新需要社会知识界支持。

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亟待实质性提高。《决定》提出,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际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在新时代新形势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健全常态化教育培训是重要路径。对照党中央有关干部培训工作要求,部分市县党校和干部学院有明显的差距。例如,有的市县党校配备年龄较大领导,造成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思维不足;有的市县党校办学思路有偏差,尚未认真落实“党校姓党”的办校方针,推行与普通高校相同的制度安排;有些党校干部学院缺乏领悟和创新能力,未能及时宣传阐释党的重要方针政策。有些党校和干部学院教师缺乏基层锻炼经历,理论知识与基层实践脱节,造成教学过程自信心和说服力不足,从而影响干部培训的实际效果。

五、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制度建设管干部促工作出成效,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积极推动深化改革的制度创新。按照《决定》精神和中央部署,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治理的积极性为着力点,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制度创新。从地方治理来看,以党的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完善本地区治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推动乡村治理趋于分工合理、规范有序和注重实效。从基层治理来看,加强县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建设,以支部制度规范为重点、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实践创新。

发挥县委领导乡村治理的作用。县级党委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县级党政部门比较齐全并有各方面资源,可以支持县域治理制度改革创新。县级治理制度创新主要有:建立县乡村共同推动的治理联动机制,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可操作方案,厘清各种制度相互关系及其边界;健全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互相融合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的功能;健全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党组织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党建引领机制。

营造促进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针对部分干部想改革又怕风险,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鼓励性政策措施,消除他们的不正确思想和心理负担。例如,省级党委牵头组织调研和讨论会,激发和释放改革创新能量;明确治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确保改革创新不超出边界;省委省政府划定乡村治理试验区,有针对性出台免责政策措施;加大乡村治理建设的宣传报道,注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和受训效果。配强市县党校和干部学院领导,加强省市党委和上级党校指导帮助。多渠道提升和改善教学培训质量,聘请资深学者提高现有师资水平,组织全国或全省党校教学评价考核,增强党校教学的竞争压力和内生动力。严格遵守“党校性党”办校原则,突出党校办学特征和教学特点。实行教师下基层挂职锻炼,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政策理解和运用能力。

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是“引领”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以党的制度建设带动乡村治理制度化。强化干部定期培训、思想教育和腐败惩处等制度效能,促进农村干部素质与能力提高。加强乡村办事程序规范性,提高村务、财务工作透明度,纠正农村治理随意性、主观性,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参与积极性。加强基层巡查工作力度,做好村民群众监督工作,压缩农村小微腐败生存空间。加强对不合格党员处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治理评论》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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