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论述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文明体的文化主体性问题,明确指出“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农村地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转型过程中的文化建设,其中乡村文化主体性的问题尤为关键。
在脱贫攻坚阶段,尽管政策层面并未明确提出“文化脱贫”的概念,但通过文化惠民、文化教育、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展开,实际上已经在推动这一进程。显而易见,这一时期的文化入乡更多地体现为农村基于原生文化不断接受外来文化输入的过程,农村地区由此成为各种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场所,这一进程不断重塑着乡村新的文化形态。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我们明确提出了乡村“文化振兴”的要求,乡村文化发展由此进入了新的阶段。当然现在还处于这个整体历史过程的起步阶段,等真正到了乡村文化振兴的时候,才是乡村文化建设从被动接受转变为吸收融合和主动创造、乡村文化主体性得到真正确立和强化的时候。因为只有具备了文化主体性,一种文化才能立得住、行得远,才能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才能为其他领域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精神力量。
然而,从当前的衔接阶段来看,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文化主体性尚未完全建立。尽管农村地区已成为各种文化的汇集交流之地,但是当前在农村的文化并不一定就是农村文化,也不一定就是农民的文化。在农村的文化中,可能包含很多尚未落地生根还处于漂浮状态的城市文化、外来文化,而非完全以农民为创造主体的、由农村生产生活中自然成长出来的、老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文化形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人员往来和信息交流的增加,当前农村地区可能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城市文化和农耕文化、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并存的多样态的文化复合体。
构建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基于诸多条件,如一定的经济基础、一定的创造主体、一定的传播体系。以传统的农耕文化为例,其基础经济是小农经济及其配套设施,其创造主体包括乡贤、科举落榜者、教书先生、返乡官员等,其传播载体则有私塾、宗祠等。而走向现代化的农村,小农经济逐渐转向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有文化的农民或从事文化创造的农民大量迁往城市,原有的传播体系也逐渐衰落,导致整个农村文化生产体系、教育体系、传播体系在许多地方已经不复存在。我们现在讨论乡村文化主体性或乡村文化的创造实际上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困境。如何在现代化的条件下重构乡村文化,创造真正属于农民的文化,确立乡村文化主体性,这依然是一个需要我们长期努力和探索的艰巨任务。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位乡村文化,从农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创造出发,重新构建农村文化生产、传播和教育体系。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农民的文化主体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文化创造和传承,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借鉴城市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优点,吸收其精华,融合到农村文化中,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农村文化。
同时,在乡村振兴阶段仍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帮助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创造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构建起具有强大主体性的农村文化,让农村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文化动力。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作者于2024年12月8日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研讨会暨陈文胜教授《中国乡村现代演进》新书发布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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