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是一个不断向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历程,改革则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根本动力。农村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新发展阶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现代化建设历程始终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以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致经历了土地改革和生产合作化、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制度改革、农村市场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新阶段,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在坚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城乡和区域发展结构,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基础上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逐步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1、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突出强调了新发展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现代化历程,改革通过对旧有生产关系和生产技术的调整与革新,实现了中国现代化的迭代更新。简言之,改革是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着眼于现代化,现代化具有系统性,中国推进的现代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然而在推动“四化同步”中,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突出短板。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推行土地改革和生产合作化、农村双层经营制度改革、农业市场化改革、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了新台阶。然而,目前我国仍然面临着城乡发展要素流动不畅、农村土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联结不够紧密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改革之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针对“以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议题,学界已从不同角度予以探讨。第一,关于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系。学界认为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把改革作为重要法宝,深化改革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第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历程。在1949年至1977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农业农村改革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探索、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业统购统销制度;1978年至2002年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农业农村改革包括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农产品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至2012年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农业农村改革包括制定“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3年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的农业农村改革包括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第三,关于以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学界从方法论与具体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在方法论层面,要着力增强农业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出重点,注重改革成效。在具体措施层面,强化农村改革的系统集成,建立健全农村改革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探索作用,丰富农村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改革内容;农村人力资本领域改革要注重提升人才的内生动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注重加强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农村资金投入领域改革要注重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既有文献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前期基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拟立足于我国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针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剖析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发展历程和现实路径。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探讨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多重关系,阐释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性;二是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进而剖析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三是基于前述理论和实践分析,提出当前及未来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2、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多层面、全方位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技术革新和生产关系调整不断促进社会形态发展变迁的过程,改革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根本动力。中国的农耕历史和国情社情农情决定了必须走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而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改革与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即改革推动现代化发展,现代化发展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必须推动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耦合,明确以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价值意蕴和世界意义,从而加快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必然性
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社会的基础性产业,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农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中着重阐述了农业生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强调“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从而明确了农业生产在一切社会生产部门中的无法替代性。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同时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历史和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坚持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数智化、生物技术赋能农业生产,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和抗逆性,减少自然灾害影响,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定供应。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需求矛盾逐渐由“够不够”转变为“好不好”,呈现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趋势,食品农产品供给领域主要矛盾的转变进一步要求加快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此外,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方面,由于机械化和智能化赋能现代农业生产,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向更高效、收益更高的产业部门,从而加快非农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生产必然带来农村经济繁荣,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和经营化,延长农业产业链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农业现代化也必然带动农村现代化,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乡村美食和乡村康养等非农项目,能够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城乡发展要素流动。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基础、核心的内容,也是新发展阶段破解社会主要矛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其进展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进度和质量成色。长期以来,农业现代化都是“四化同步”中的短板,农村发展与城市建设差距越拉越大,以至于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农村发展落后直接造成了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极为不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社会发展大势指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明确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三大差别”必然会随着阶级和国家一同出现,而当进入高级社会后,社会关系实现了高度和谐,随着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三大差别”也会随之消除。因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工农结合、城乡融合,畅通城乡发展要素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从而全面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二)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改革与现代化
在推进社会发展进程的相关研究中,马克思抓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一主线,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从而明确了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生产力的变革,即新生产力的出现,必然会相应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新旧生产关系的更替即为社会形态的发展变迁。马克思认为,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动力源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当生产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需要通过改革来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发展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过程,即便各个领域内的生产关系已经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仍然会出现不再适应实际情况的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束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改革,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才能再次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现代化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代生产方式,在它的最初时期,即工场手工业时期,只是在它的各种条件在中世纪内已经形成的地方,才得到了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化最初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成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的生产力推动了人类社会极大进步,成为现代化最初的动力和根源。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使生产力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资产阶级建立了现代化的大工业城市,“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大工业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但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于不利于社会全面发展注定了其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的结局。因此,现代化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过程,不仅意味着生产力提升和技术进步,更意味着社会发展中的生产关系不断变革和社会制度不断完善。
改革与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改革为现代化提供了动力和保障。通过改革破除不符合时代要求、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能够从深层次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步,为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另一方面,现代化又为改革提供了方向和目标。“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也将随之发生深刻调整,人民对于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也将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调整和优化生产关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农村改革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耦合及其价值意蕴
立足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已经不再局限于农业物质装备和农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还包含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和农民职业化等方面的现代化。因此,农村改革既是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不竭动力,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为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形成良性循环的相互促进关系,不断推动中国农业农村事业向前发展。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必须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美好生活的转变,破除传统农业生产中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也提高了农村改革的系统性,这要求在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上,还必须着眼于推进城乡治理体系、产业融合、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现代化改革,不断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和全局性。
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新形势下的国情社情农情,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粮食安全、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坚持农村改革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推动农业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此外,新时代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了对现代化农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而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既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农情形成了独有的中国特色,在新时代则主要包括粮食安全战略、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传承农耕文明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以及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等。这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改革实践加快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是新时代对现代农业发展一般规律的新认识。
新时代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其改革实践具有重大世界意义。其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改革实践为全球其他国家提供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注重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和农村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改革都为其他面临类似挑战的国家提供了新的方案样本。其二,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乡村振兴和减贫事业。中国在推动现代化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改革实践,有效推动了乡村的全面振兴,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三,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对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通过推广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可持续农业发展方式,中国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兼顾保护生态环境,为全球粮食安全和环境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中国的农村改革实践也成功向世界展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鼓舞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寻求自主创新和发展的信心,从而推动全球范围内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3、新中国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经验
没有农村改革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新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历程就是一个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通过推行土地改革和生产合作化,把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适应国家战略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逐步推动农村双层经营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村生产活力;20世纪90年代,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中共中央逐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合理配置农村土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小农生产走向农业大生产的关键一步;进入21世纪,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中共中央着眼于通过改革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以土地改革和生产合作化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1949—1978)
解放战争后期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开始在解放区直至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总则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土地分配上,将所有没收、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是通过政府力量实现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深刻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为一体,充分激发了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农民在分得土地后自给自足,但个体农业分散脆弱的弊端注定难以满足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因此中共中央有计划地领导农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实践探索。从1953年2月开始,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等文件,引导个体农民统一“组织起来”,从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相比于互助组和初级社,高级社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民的生产资料无偿转为集体所有,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更为紧密的集体生产和经营。至1956年底,全国96%的农户加入了农业合作社,标志着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基本过渡为集体所有,从而改变了集体、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业合作化运动属于由政府参与并引导的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中共中央为了适应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实现政治效益和经营效益最大化而渐进推行的土地产权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的变迁。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都属于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农村改革,表现出具有强烈的彻底性、广泛性、集体性和目的性等特征,为新中国初期国家战略和乡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这一时期的改革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过渡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同时注重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从而实现了农民的广泛参与和农村改革的有序推进。此外,这一时期党还带领农民进行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普惠性农村社会事业。如实施农业“八字宪法”,初步建立了农业科研和教育推广体系、农村基本救济制度,提升了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村教育医疗条件等。这些物质和制度上的变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之后探索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农村双层经营制度改革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1978—1992)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的现状,邓小平指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323,只有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生产责任制,使农民充分获得土地经营自主权,才能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此,在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成功实践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80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首次指出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会违背社会主义,并充分肯定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积极性。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认可和推广,强调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并在相关政策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至1986年初,全国超过99.6%的农户实行“大包干”,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全面确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粮食和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统购统销制度造成的“卖粮难”、工农产品“剪刀差”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国家开始改革农产品购销的计划经济体制,建设农产品市场经济体制。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了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指出:“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在此基础上,国家开始着眼于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从而逐步形成了包含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两个层次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既保证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又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势,进而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经济和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从而找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形式,是产权理论在农村改革中的成功实践。而双层经营体制则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不但广泛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而且能够有效克服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弊病,以充分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从而开启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自下而上、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统分结合和按劳分配等特征。党和政府在充分尊重并肯定农民首创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实现“统”与“分”的适度融合以及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等方式,在充分激发农村生产活力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也促进了农村市场发育、城乡间的人员流动和农产品流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市场化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992—2002)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邓小平就市场化改革提出了“两个飞跃”①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并从所有制、市场化和社会主义本质出发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顶层设计。在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国家开始进一步放开农产品市场,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机制,促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市场化。与此同时,国家逐步放开土地流转权限,允许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自愿、有偿流转,为农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给予了制度支撑。此外,国家也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农民、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等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竞争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了农业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资本开始大量涌入农村。由此,中共中央在推进小农生产与日益蓬勃的市场紧密结合的同时,鼓励并支持发展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向商品化和规模化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1997年至2002年间,中共中央和农业部相继发布《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做好二〇〇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联结、专业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使农民和企业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格局,全面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
市场化改革推动了农业结构不断发生调整,优化了土地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商品率,极大地解决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后“农产品销路窄”“农民增产不增收”等问题,成为推动小农生产走向农业大生产的关键一步。这一时期的农村改革具有专业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商业化运作、国际化接轨以及多层次、多功能体系等特征。党和政府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准则,通过推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不断完善市场调控体系,从而稳定了稻谷、小麦、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价格;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弥补小农户与大市场间的鸿沟,使单一的生产服务逐渐拓展到购销、财务、法律、金融等多个领域;通过加强信息监测预警,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从而有效提高农业的市场化水平等。此外,随着“科技兴农”①的提出,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和农民科技素养,农业科技创新逐渐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力量。
(四)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02—2020)
21世纪初期,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构想,明确坚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渐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两大核心动力。2004年至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皆强调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补齐“三农”发展短板的必然选择。其中,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并强调要提高国家公共补助标准,增加农民受益面,这也标志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式成为国家重要政策导向;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从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落户和居住条件、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规划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意见。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共中央更加注重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以制定国家战略规划的方式阐明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基本范围、标准、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全面指导。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推进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以及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规范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解决了农民进城落户、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以及农村“谁来种地”和土地零碎分散等问题,是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在致力于推动城乡区域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优化城乡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着眼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推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变革。同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也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下乡和城乡间生产要素双向流动,促进了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推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可及性等特征,核心在于机会均等化,党和政府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以政策推动和制度保障为基础,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城乡公共服务机制体制改革,从而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党和政府仍然致力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优化城乡体制机制,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支持。
4、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解决好政府、农民、土地和市场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关键所在,而解决的根本必然是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必须从历史实践中汲取农村改革的重要经验,在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上,着眼于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坚定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
城乡融合发展使农业农村突破了传统的功能和定位,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发展阶段,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致力于深化城市发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小城镇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首先,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在城乡发展大格局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应不断深化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城市平台,推动城市治理向智慧化、高效化转型。同时,加强城市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增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智能联结,不断增强城市现代化对农村的辐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应致力于建立并完善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力量,都市圈的构建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必须打破行政壁垒和地域限制,加强都市圈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城市间的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和错位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都市圈发展新模式。此外,也应持续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高县城带动能力和产业服务功能,促进更多县城发展要素向乡村流动。加快打通并完善城乡贸易渠道,发展县域富民经济,逐步构建起长期稳定的城乡产销对接关系,实现“县-乡-村”资源互补、功能互补、优势互补。
其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小城镇发展建设。在城镇化进程和乡村必然存在的客观规律下,必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长期并生共存,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坚决避免出现“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的现象。为此,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坚持城乡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使农业农村逐步在发展大格局下突破传统的定位和功能。同时,在农业从业人员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应着力增强农民人力资本,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和保障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培养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撑。此外,还应注重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利用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因此,应加大对小城镇的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小城镇。
最后,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且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量将会持续加大。但当前大部分地区对于进城落户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稳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安家落户,应重点考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以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均等化改革,确保农村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加快促进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由于农村条件相对落后于城市,政府应积极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以均等化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全面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和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在不断提升农村人口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同时,逐步拓展农村康养、民宿、旅游等新业态。
(二)深化农村土地和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
深化土地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新发展阶段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在保障农村充足耕地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利益,加强相关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盘活农村土地,同时继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相关制度创新与机制优化,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不断巩固农村发展基础,激发农村发展动力。
首先,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足量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关键举措。为此,应将农村各类耕地纳入统一管理范畴,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耕地的精准监测和动态管理,坚持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防止耕地被非法占用或破坏,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应持续推进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土壤质量等措施,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此外,建立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确保耕地始终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粮食产量和国家粮食安全。
其次,深度优化土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土地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是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鼓励农户将撂荒和闲置的土地、宅基地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资源开发、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同时,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招商引资,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农村,并优先保障农村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探索构建区域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让农村集体土地也能像城市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市场交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平台,从而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同时,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最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权分置”制度能够
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资源利用效率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基础上,需进一步深化“三权分置”改革,确保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权益长期稳定,同时促进经营权的合理有序流转。通过明确界定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鼓励承包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合理有序流转,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在此基础上,适度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着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从而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和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此外,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土地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不断盘活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从而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起成长性、安全性、均衡性“三位一体”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充分激励农业发展从业人员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从制度改革角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着眼于深化农业生产体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基础上,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
首先,深化农业生产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等。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以数字化、设施化、智能化赋能农业现代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在土地轮作和合理化、科学化种植的基础上,发展多样化农作物种植,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食物需求。此外,还应紧跟时代发展和需求,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鼓励农户积极探索并尝试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如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等,同时也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其次,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由于区域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当下农业补贴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补贴标准偏低、补贴方式单一、补贴人群较少等。因此,必须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及出台具体办法,平衡不同区域的粮食生产和销售利益,不断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收益保障。同时,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加大“钱粮挂钩”的补贴政策力度,比如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和优化农业信贷体系等,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此外,还应加强农业生产救灾中的普惠金融和农业保险,比如加大普惠金融的资金支持和保险服务范围、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和政策扶持等,从而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风险保障,确保农业在面对各种风险挑战时能够稳定生产,有效提高农民的种粮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最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增收致富基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地区综合实力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途径。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并逐步完善资产登记、评估、流转等制度,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充分利用村集体的土地、水利、林业等资源,提高集体资源使用效率。同时,不断完善和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将村集体资源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或公私合营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产业链以增加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此外,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和联农带农机制,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在明确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包括合理的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按股份分配原则等,同时加强制度保障与监督,确保集体产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富裕。
(四)加快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新发展阶段,全面提高农业新质生产力,实现农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加快构建与农业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从而以农业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首先,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的基石,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政府应当承担起引领和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重任,通过增加农业科技研发投入,为农业科技的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同时,政府还应积极构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促进资源共享,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在农业科技的研发方向上,应重点关注农业数智化、产业化、绿色化的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管理和智能化决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提供运输、加工、冷藏等先进化技术的指导和支持等。此外,还应加快绿色农业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研制绿色农药和化肥,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农业生产的水平和效益。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必须同步培养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人才队伍。因此,必须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系统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农村本土人才,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科技应用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以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引导和支持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年轻人和返乡创业者,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此外,鼓励和帮助在村务农的青壮年前往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示范村庄学习先进农业知识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了解农业新的发展趋势,从而逐步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牢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最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拓展农业农村功能。传统的农业生产往往局限于单一的种植或养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和农民的增收渠道。因此,必须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与旅游、文化和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多功能农业。着重谋划推动农文旅融合,在充分挖掘和传承农耕文化、提升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吸引外来游客前来观光体验,从而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积极促进农业与教育融合,打造农村研学基地、农业试验研究基地等,定期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农业的认知和兴趣。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农村平台经济,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收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新时代的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中等收入阶段和“刘易斯转折点”的历史交汇期,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剧了农村“空心化”和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在这一关键时期,必须坚持改革这一法宝,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绘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坚持以改革破除长期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地域差异很大,这也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优势所在。改革依靠人民,因此应在坚持完善基本制度框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和基层更多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空间,从而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改革积极性和发展动力。立足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持续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关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基础上的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进而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左停 刘路平 赵永丽;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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