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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娟丽等: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概念本土化:梳理与反思

[ 作者:叶娟丽 曾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4-09 录入:王惠敏 ]

摘要:乡村治理研究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本土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40多年来,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努力践行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概念。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这些概念的创新大体上聚焦于三个层次: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会;乡村治理中的关系结构;乡村治理中的政府行为。总体而言,这些本土化概念为我们勾勒出了我国乡村治理的总体样态。但这些概念多数重在描述且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和实践性,有些在学理上还处于较低层面,还有些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与经验事实,从而对今天的中国治理实践失去了解释力。因此,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概念本土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乡村治理;学术概念本土化;话语体系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且强调了理论创新对于我们所处时代的意义,因为,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为什么需要理论?更进一步,为什么要实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这既与知识和思想的变革、先导作用有关,又与我国社会科学的舶来性有关。现代社会科学根植于西方社会,其主流理论带有一些“无须证明”的西方特有的公理式预设,基于这些预设构建起来的社会科学主流理论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错误预设下建立起“为理论而理论”的思想牢笼;另一方面,是无法解释与预设不符的非西方社会现实。如果仅仅是用西方的理论来理解中国,就会遮蔽我们的认知,其结果是,既不会推进理论的发展,更不会促进实践的进步。因此,实现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用中国理论来理解并解决中国问题,就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时代使命。为什么一定能产生理论?这与我国正面临的社会大变革有关。中国正在经历的体制转型与发展转型的双重叠加,给理论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乡村治理研究尤其如此。因为我国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农民国家,中国的农村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独特性,其面临的城市化、现代化的问题没有先例可借鉴。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通过在经济、政治诸多领域的改革,实现了“中国奇迹”,而对这一奇迹的解释,必然会突破西方现成的话语体系与理论框架,从而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提供契机。这种契机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我们拥有一个完整的问题域去生发自己的理论,去解释我们经历的经验事实;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科学经历了“取经”“效仿”“自觉”三个阶段后,正在实现从“以现代化(西方化)为纲”向“以中国化为纲”的转变。理论创新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而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大范畴中,乡村治理研究成为近年来中国学术本土化与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作为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问题导向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作为一个完整的问题域,乡村治理的问题面向及其研究的多学科优势,加上中国农村问题本身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和独特性,使得乡村治理研究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研究中概念创新的示范区。学术界对本土化内涵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或间接以中国本土的社会现实问题为内容导向,提出中国社会科学的新概念;二是反思对西方理论的机械性移植,希望在廓清西方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验加以修正。本文所说的“本土化概念”,同样强调两个特征,一是本土化的主体,二是本土化的前提。具体说,是特指在国内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中由中国学者以中国治理实践为基础自主创造或者对西方社会科学既有概念模仿改造后所提炼出来的一系列学术概念。比如,针对农民与农村社会,涌现出了社会化小农与韧性小农、农民理性与村社理性、半熟人社会与后乡土中国等极具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学术概念。而为了充分阐释乡村治理中的各种关系结构,中坚农民、村庄当家人与政府代理人等概念也得到大量使用。下面,本文拟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着手,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乡村治理研究领域出现的本土化学术概念分为“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会—乡村治理中的关系结构—乡村治理中的政府行为”三个层次进行梳理,以探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概念本土化的基本路径,以及这些概念对理解与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与现实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及其可能的适用范围甚至限度。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对象,当然是农村社会以及乡村治理场域中最具有能动性的人——农民。只有充分认识农民和农村,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才能保证乡村治理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政策落地的有效性。近年来,以华中乡土派和田野政治学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把改革开放后对农村和农民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会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对象,当然是农村社会以及乡村治理场域中最具有能动性的人——农民。只有充分认识农民和农村,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才能保证乡村治理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政策落地的有效性。近年来,以华中乡土派和田野政治学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把改革开放后对农村和农民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社会化小农和韧性小农:中国农民的定位

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造后,传统农户经济下的农户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巩固。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及城镇化的发展,农民经由各种形式卷入现代市场体系,乡村社会也从传统、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多元,小农行为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整个乡村社会在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也发生了变迁。比如,传统经济时期统一的家户逐步分离,他们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小农日益社会化,或者说,“社会化”成为当代中国农民的主要特征。基于此,徐勇主张“重识农户”,并将这个时期的农民界定为“社会化小农”。“社会化小农即‘社会化+小农’,或者说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

如果说,社会化小农是当代中国农民的基本属性的话,那么,中国农民的历史特征,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在对中国小农在历史变迁中得以长存的原因进行研究时,陈军亚提出了“韧性小农”的概念,认为中国农民具有适应性、稳定性、灵活性、吸纳性和救助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其能够在面对外部环境压力时“脆而不折、弱而不怠”,不仅具备超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而且能够在自我调适中获得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韧性小农”概念带有明显的跟传统的“脆弱小农”理论对话的意义。很显然,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突破了西方理论对中国农民身份与性质的固有界定,同时也使得我们对中国农民的理解更加立体。从文献分析来看,“社会化小农”这一概念自提出来后,在乡村治理研究中被广泛运用,其中高光时刻出现在2013年;相对来说,“韧性小农”的理论影响力,仍然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得以检验。

(二)农民理性和村社理性:农民的行为逻辑

理性是人类独有的根据知识或规则从事各种活动的意愿和能力。理性的概念来自古希腊哲学。理性概念的这种西方源头,使得它很少出现在对中国本土政治现象的分析中。国内学者中,秦晖最早使用“农民理性”这个概念,但他的理性概念仍然是西方语境的。在研究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尤其是体现了这种反应的供应曲线时,秦晖认为,农民也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也就是说存在农民理性。此后,还有研究提出“农民理性”“农民的理性”等相关概念,但仍然是在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界定理性。率先突破西方理论禁忌、提出本土化“农民理性”概念的学者,是徐勇。他在分析农民的行为逻辑时指出,“农民理性”是指“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意识、态度和看法,它们不仅来自于本人感性经验,还是长期传统的积淀”。在传统时期,农民理性体现为“生存理性”,他们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劳作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在现代化背景下,由于受到市场的挤压,农民将获取最大化的货币作为最高准则,农民的市场理性逐步取代了生存理性。

与“农民理性”概念相一致的概念还有“村社理性”。它最早出现在何慧丽的研究中。在总结“平湖经验”时,她将其概括为“突破小农困境、增强村社理性的综合性建设”。但由于该研究并未进一步阐发何谓村社理性,因此,这个概念没有引起学界关注,直到温铁军等学者后续的相关研究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概念。在研究村庄内部互助合作机制尤其是苏南农村的工业化经验时,温铁军系统论述了何谓“村社理性”。而所谓“村社理性”,是指农村社会解决公共物品提供问题时的某种潜在机制,它体现为村民基于交易成本最小化及社区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作出的一系列理性选择。

显然,村社理性是建立在农民理性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生存理性还是发展理性,农民理性的发展最终走向了村社理性,即通过内部化外部风险,来形成村庄共同体长期稳定的内部合作机制。农民理性和村社理性概念的提出,既突破了个体理性、集体理性这些范畴对中国农村社会解释的局限,丰富了“理性人”的理论假设,同时也为我们重新思考农民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及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了另一种分析视角。但由于理性概念天生的西方属性,“农民理性”“村社理性”概念也受到一些质疑,从理论影响力来看,“农民理性”的概念受到更多的关注,而且一直保持着足够的理论热度。

(三)半熟人社会和后乡土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

通过对前现代化时期我国乡村社会的经验考察,费孝通提炼出“乡土中国”的理论概括,并且认为“熟悉”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熟人社会”和“乡土中国”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两个重要概念。但贺雪峰认为在经历了乡村体制的变革后,由于行政村的人口规模过大,村民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国的乡村逐步从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这一概念提出来后,在政治学、社会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围绕半熟人社会,吴重庆又提出“无主体熟人社会”,从村庄主体以及村庄自主性丧失的角度,揭示了当下社会与“熟人社会”之间在质上的变化。随后,在“无主体熟人社会”的启发下,贺雪峰进一步对“半熟人社会”进行了解释,并以此概念为基础,提出了一个分析农村社会性质的三维框架,即“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行为逻辑”,认为正是信息对称和地方性共识塑造了农民的行为逻辑。

不仅“熟人社会”演变成了“半熟人社会”,根据陆益龙、杨敏的研究,“乡土中国”也已经发展为“后乡土中国”。

“后乡土中国”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柳冬妩的研究中。她认为,“乡土中国”已经并且正在经历一场在速度、深度、广度上都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后乡土中国”的特征已经凸显。而关于“后乡土中国”的特征,陆益龙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在经历了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化四次重大历史变迁后,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乡土中国的三个主要维度,即非流动性、地方性和熟悉性逐渐弱化甚至被消解,后乡土性特征,即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大流动的村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乡土文化价值日益显现。乡土性的核心要素——土地对农民的刚性约束不再,大量农村人口的离土离乡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得以与乡村社会发生分离,传统乡村社会的礼治秩序被国家政权建构的行政化、制度化秩序取代。但是,上述乡土性的流失又不是绝对的。一方面,仍然存在一个规模不小的由留守人口组成的农村“熟人社会”;另一方面,传统的人情礼俗依然在村落社会发挥着作用。正是基于此,陆益龙将这种备受城市化、现代化冲击的中国乡村社会称为“后乡土中国”。相对于贺雪峰曾用的“新乡土中国”这个概念中可能存在的“新”对“旧”的否定,“后乡土中国”这一概念不涉及价值判断,更具有包容性与理论解释力。

(四)区域差异理论:村庄结构的中层理论

由于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中国这个巨型国家事实上是一个内部异质性程度非常高的国家,乡村社会的地域差异更是明显。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农村的认识都是整体性的,对乡村社会的东西差异研究不够,更很少有人关注到其中的南北差异,至于这些差异对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影响,更是没有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域。基于此,在通过长时段、大范围的田野调查后,贺雪峰构建了一种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区域差异理论”。

“区域差异理论”本来是区域经济学中的一种重要理论,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不同区域之间人均意义上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非均等化现象。一般分为区域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两类。贺雪峰、仝志辉在农村研究中引入这一概念后认为,我国的村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类型划分。为此,他们还提出了其他两个关键性的概念,即“村庄社会关联”“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其中,作为重要指标的“村庄社会关联”高,也就意味着农民内生化组织程度高,那么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就强,村庄社会也更容易形成内生秩序。由于与既定的经济学概念存在歧义,乡村治理研究中的“区域差异理论”概念提出来后,并未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推广。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乡村社会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大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民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开始动摇,其生命内涵被重新定义,货币理性成为农民行动的主要理由,尤其是消费主义的入侵,既改变了农民的行动方式,又改变了农民间的关系。第二,农村基础性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市场的发展使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血缘共同体逐步解体,乡村社会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传统的乡土中国变成了后乡土中国;并且,由于不同地区血缘共同体的解体速度与方式不同,不同区域农民的行为方式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农民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信息化背景下,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农民能够组织成“无须邻近的团体”,形成新的联合性。复杂的乡村社会以及具有地区差异性的农民行为逻辑使得政策落地面临着不同的效果,这就不仅需要我们的乡村治理政策因时因地制宜,同时也呼唤我们对乡村社会的认识有更多全新的理论视角。

三、乡村治理中的关系结构 

在乡村治理中,国家力量与农民个体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关系空间,这种关系,既体现为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体现为村庄与村庄之间的关系,更有农民互相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结构的深入观察与理论提炼,也是本土学者在乡村治理研究中概念构建的重要领域,诸如村庄当家人、政府代理人、中坚农民等一系列概念,就是对乡村治理关系结构的一些全新解释。

(一)村庄当家人—政府代理人、中坚农民:乡村社会的活跃主体

在乡村治理中,经常性的活跃主体除了代表国家公权力的基层政权干部外,最主要的就是村干部,以及以中坚农民和“负担不重的人”为代表的村庄精英。这两类主体代表了乡村治理中来自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在这两类主体中,村干部的角色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具体地说,从国家资源的汲取、分配和使用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在税费改革前后,村干部角色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在税费改革前,村干部主要承担的是双重角色。对于这种双重角色,本土学者的认识有两条路径:

一是关注村政环境对村干部角色的塑造。如徐勇提出的“当家人”和“代理人”双重角色理论,认为在国家和社会的交汇点上,村干部既是乡村利益的“当家人”,又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这可以看作是对“乡政村治”宏观结构下村干部的静态定位。另一条认识路径则关注村干部作为行为主体对村治环境的适应。如吴毅提出的“守夜人”与“撞钟人”双重角色边缘化理论,从“空壳村”这一具体的村治场景出发,认为村干部在国家与农民的夹缝之中,难以平衡好两方的利益,只能采取两头应付的态度,导致对村政的懈怠以及自利性的凸显。当然,在这两对概念中,广为学界接受与应用的还是当家人—代理人。

除了村干部以外,乡村社会还拥有一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群,贺雪峰将其概括为“中坚农民”和“负担不重的人”。“中坚农民”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4年李水生等人的文章中,当时他们一并提出的还有骨干农民、中坚核心农民等概念,但这些新的提法并未引起关注。此后,张现洪在介绍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的“村落共同体”假设时提到,“村落共同体”的立论就在于,中国的村落,或以聚合的中坚农民为主体,在村长或庄主的领导下,组成密切生活的协同状态;或以乡绅大老等统治者的权威为中心,组建起当地的协同生活的社会秩序。但该文只是提及“中坚农民”,并未论及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最早系统地提出并且论述“中坚农民”概念的是贺雪峰。根据贺雪峰的解释,“中坚农民”具体指“以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为主体的,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且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完整的农户”。这些自生自发的“中坚农民”是当前农村社会关系结构中重要的新生力量,他们既是村庄中最为关心公共品供给的群体,也是村干部的主要人选,他们有愿望也有能力维护农村生产生活基本秩序。

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中,尽管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他们仍然是维持乡村秩序和推动乡村发展最为重要的群体之一。而对村干部角色定位与角色转变的上述观察与重新解释,尤其是“村庄当家人”“政府代理人”等概念的提炼,有助于我们将乡村治理研究置于更加广阔的历史背景之下,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乡村治理的关系结构。而“中坚农民”等概念,尽管很多学者认为其学理提炼仍然不足、理论解释力还非常有限,近些年的使用频率也并不高,但仍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乡村社会的深刻变革,尤其是农民群体内部在市场化、城市化冲击中的分化与组合。

(二) 为权抗争—为气抗争—为利抗争、经营式动员: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互动策略

上访维权,是农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上诉(法律渠道)更受农民的青睐。我们知道,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制度,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解决问题,维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质上只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但在现实中,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基层政府的权责利不匹配、行政相对于司法的更高效率、农民根深蒂固的“青天”“清官”情结等,信访反而成为农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主导渠道。具体而言,农民上访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从概念上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为权抗争”。

这种抗争以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抗争,本文姑且将其概括为“为权抗争”。

第二,“为气抗争”。

应星在对中国草根动员与乡村集体行动的研究中指出,从农民政治行动伦理的角度看,当代中国乡村集体行动再生产的基础是 “气”。“气”主要是指“中国人在蒙受冤抑、遭遇不公、陷入纠纷时进行反击的驱动力,是中国人不惜一切代价来抗拒蔑视和羞辱、赢得承认和尊严的一种人格价值展现方式”。本文姑且将其概括为“为气抗争”。“为气抗争”不同于“为权抗争”,它更主张人的尊严、社会承认的底线和常识性的正义平衡感。

第三,“为利抗争”。

田先红通过对农民的上访动机进行研究,认为,在税费改革后,谋利型上访是农民上访的主要类型。所谓谋利型上访,主要是指“积极主动争取额外利益的上访行为,从而不同于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而上访的维权行为,其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顾等利益要求”。我们姑且将其概括为“为利抗争”。

尽管引发每一起信访案件的直接导火索并不相同,有些信访是“为权抗争”,有些信访是“为气抗争”,但从根本上讲,信访终究还是“为利抗争”,而这正是由农民的生存理性所决定的。在普遍的法律理性和政治理性在我国乡村社会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信访就成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最重要的策略性选择。正如有些村干部所说的那样,“你给农民讲法,农民给你讲理;你给农民讲理,农民给你讲法”。基于维权话语具有的正当性以及基层政府的权责不匹配,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情势下,基层政府只能被动应对,也催生出一系列相应的策略性博弈行为。正如吴毅在研究中提出的,在“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中,“只要在上访还未从声言转变为行动之前,为了维护地方声誉和政绩,政府都会尽可能在利用自己权力优势的同时,顾及上访者的诉求”,通过“擂与媒”“示蛮与怀柔”等权力技术应对农民的要求。

除了上述被动应对策略外,基层政府也会主动介入到对村庄的管理当中,积极进行利益疏导与调整,马明洁将其概括为“经营式动员”。所谓“经营式动员”,就是“在以行政权力和已有的组织框架为初始条件和媒介的基础上,在参与各方中营造出一种利益共同体,从而将动员能力从一种潜在的状态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状态,并在动员的过程中不断再生产出来”。权力的行使不仅仅基于正式规则,也在于民间社会中的本土性资源,尤其包括地方性知识和非正式人际网络。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及其官员还会巧妙地利用本土性资源,使之不再是抗衡国家的力量,而是强化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存在感与权威感的纽带。

随着信访条例的修订,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访、重复访、聚集访等现象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稳定”也不再对基层政府官员的考核“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多数策略性应对行为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另外,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入,村庄的资源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村干部的工资也由国家统一发放,村委的自治空间大大压缩,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多数通过简单的行政方式就能实现。但即使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互动模式发生了这些新的改变,上述”为权抗争”“经营式动员”等概念的提出,仍然有助于我们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内部关系结构发展的脉络与逻辑,并且启发我们去重新认识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以及主要矛盾,从而为实现中国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找到理论依据。

四、乡村治理中的政府行为

国家力量介入乡村治理的方式与程度,是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的最重要变量。因此,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乡村治理中的政府行为;乡村治理研究中的概念构建,也体现在关于乡村治理的政府行为研究当中。而政权经营者、晋升锦标赛、逆向软预算约束、压力型体制、悬浮型政权等概念,正是基于改革开放早期乡村治理中的政府行为模式而提出来的一系列概念。尽管其中的有些概念已经无法适用于今天的中国乡村治理现实,但为了概念体系的完整,也为了加强概念构建过程中的反思与批判,下面,也简单地梳理一下其中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

(一) 政权经营者: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针对基层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中政府的经济或者经营角色,张静在研究乡村治理制度时,将那些致力于经济目标的政府称为“政权经营者”,以此描述基层政府在地方政治进步、经济发展、社会控制方面的角色转换与职能变迁。在此基础上,杨善华、苏红进一步进行补充完善,认为张静描述的政权经营者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代理型政权经营者”,而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由财政改革催生的“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认为,现今的基层政府不仅仅是国家利益的代理人,也有可能是自身利益的谋求者。而作为“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基层政府有可能将工作职责化约为简单的几个经济指标,而忽略其应履行的其他更多且更加广泛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尽管“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并非基层存在的普遍现象,从中国知网数据库的计量可视化分析结果看,“政权经营者”在政治学、社会学研究中的热度自2006年以后开始下降,但在今天项目化治理的大背景下,“政权经营者”仍然不失为一个理解与解释很多乡镇政府治理策略的重要理论概念。

(二)晋升锦标赛:基层政府的激励机制

周黎安将改革开放以来在高度集中管理与严格政绩考核下的官员晋升激烈竞争概括为“晋升锦标赛”,围绕这种晋升竞赛而形成的基层治理模式被称为“锦标赛模式”;而周飞舟则将这种强激励与政绩考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称为“锦标赛体制”。他们认为,不受规制的晋升锦标赛会导致激励官员的目标与政府职能的合理设计之间存在严重冲突;具体到乡村治理领域,有可能产生诸多治理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不合理开发、重复建设等,难免造成资源浪费、乡村生态被破坏以及政府公信力被消解。尽管围绕“晋升锦标赛”这一概念存在很多争议,其适用的范围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正如郁建兴所指出的那样,过去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理解,主要建立在“锦标赛体制”“压力型体制”等概念基础上。但是,这些概念已经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现实实践,“三治融合”更多呈现出自觉自为的特征。因此,尽管我国政治学、社会学研究(当然包括乡村治理研究)一度非常青睐这个概念,但根据中国知网数据库的计量可视化分析,随着我国基层政府的激励机制的不断变化,“晋升锦标赛”这个概念只在极少数场合被用于理解基层政府官员的行为逻辑。

(三) 逆向软预算约束:基层政府的资源汲取机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赶超思想所带来的政策性负担,以及基层政府实现规模与权力扩张的冲动,常常出现基层政府突破已有预算限制、导致预算亏空的情况;当然,更多的情况是,企业因为效率低下的生产行为而造成亏空后,热衷于游说基层政府突破上级政府的限制而追加资金。而这种通过自下而上的努力而去突破预算约束的行为,被称为 “软预算约束”。在改革开放后国家预算日益硬化的时期,为了尽可能地快出政绩、多出政绩,基层政府需要尽可能多地获得资金与资源,于是将获取预算外收入之手伸向了所在辖区,也包括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向企业或个人征收正式税收之外的各种费用。而这类“基层政府自上而下地向所管辖区域中的下属组织和个人索取资源的行为”,被周雪光称为“逆向软预算约束”。这个概念的提出,使我们对于财税体制改革、公共预算建设的迫切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但鉴于这个概念最早是用来描述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为的,而且,近年来,在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各个层级的政府治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亲”“清”政商关系也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治理任务,“逆向软预算约束”这个概念于是慢慢地失去了现实的解释力;事实上,从文献分析来看,近年来,相关研究已经很少用到这个概念。

(四)压力型体制:基层政府的资源汲取机制

基层政府的权力配置机制。我们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处于不停的调整变动当中,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一直呈现出放权—收权—再放权—再收权的循环。而与权力由上层层向下配置一致,发展经济的压力也随着权限的下放而一级一级地向地方各级政府传递。在这种体制下,基层政府需要对不同来源的发展压力进行分解与应对,而乡镇政府处于行政体系的末端,其承担的任务自然最为繁重,即所谓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这种配置权力与压力的体制,即“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被荣敬本称为“压力型体制”。

除了将上下级政府间关系概括为“压力型体制”,陈剩勇等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行政发包制”,来描述各级政府间关系。后经周黎安、周雪光的发展、推广,“行政发包制”这个概念得到广泛应用。根据周黎安的解释,各级政府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科层制,而是介于纯粹的科层制与外包制中间的一种混合形态,即“行政组织边界之内的‘内部发包制’:在一个统一的权威之下,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嵌入了发包的关系”,其核心内涵包括“以任务下达和指标分解为特征的行政事务层层发包、高度依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自筹资金的财政分成和预算包干、以结果导向为特征的考核和检查”。而发包程度和范围主要由公共事务的质量压力、统治风险与成本压力间的关系决定。由于权力最小、资源最少、权责利不匹配,乡镇政府在难以应对上级设置的目标情况下,不得不运用自主性权力,采取一些策略性的执行行为。

“压力型体制”的概念自从提出来后,就在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在“压力型体制”和“行政发包制”之后,还有另一个同样应用广泛的概念——“项目制”。已经无法追溯最早在基层治理研究中提出项目制概念的相关成果,但关于项目制相对比较早的系统界定,来自折晓叶、渠敬东等人的研究。作为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的项目制,从设计初衷看,它是为了既保证资金使用手段的灵活性,又保证政府特定目的实现的有效性。因此,“项目制”的概念,准确地描述了在治理技术提升的基础上,国家通过项目关联起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的全方位的治理。

(五)悬浮型政权:基层政府的利益分割机制

税费改革后,国家不仅不向农民汲取资源,还将公共事业支出责任上移,对乡村进行资源的输入。可是,上级转移支付的数额并不足以弥补原来的三提五统收费。在事权上收、工资统发的情况下,虽然乡镇人员在工资上比以前有保障了,但地方“办事”的经费和自由度却减少了,基层政府回应农民需求的能力减弱了,面临脱离乡村社会的危险。周飞舟将这种有可能与农民和基层社会相脱离的政府称为“悬浮型政权”。这一概念既反映了税费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深刻影响,也刻画了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目前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经济与资源上的窘境。目前,我们开始致力于重建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良性互动,国家通过项目制引导地方的发展目标,也通过治理下沉的各项制度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例如乡镇领导挂村制度、第一书记制度等,通过资源将规则带入乡村,避免出现“悬浮型政权”的危险,以形成真正的“嵌入式治理”。相应地,“悬浮型政权”这个概念的现实解释力也慢慢地弱化了,在相关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也大幅度地降低了。

五、结论与讨论 

乡村治理研究是伴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而兴起与发展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乡村治理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其研究所涉及的话题广泛,总体的发文数量也处于高位,并且每年发表的文章数量都在逐步增加。为了简约地展现出乡村治理的总体性样态,本文依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借助于“农村社会—关系结构—基层政府行为”三维框架,对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研究中的本土化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在不断转换,政府权力的运行在不断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乡村社会也在现代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发生着巨变,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血缘共同体逐步解体,农民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货币理性取代传统价值成为农民行动的逻辑,乡村社会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乡土中国转变为后乡土中国,我国乡村社会在不同区域间的差异也不断扩大。社会化小农、农民理性、半熟人社会、后乡土中国等本土化的学术概念,体现的正是经历巨变的我国农民与农村社会的全新面貌。

随着资源和规则向乡村双重输送,乡村社会逐步成为新的利益争夺场域,其中的关系结构不断被重新分化组合,以村干部与村民为代表的各互动主体的行为模式也在不断调整更新。分利秩序下的政府代理人、村庄当家人这些本土化的学术概念,描述的正是变动中的乡村社会村干部的行为逻辑;而为权抗争、经营式动员等概念,则反映了村民对于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矛盾态度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策略。应当说,作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为本土学者归纳、总结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实践。但是,由于乡村治理研究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和实践性,其研究结论多具有对策性,学理研究还处于较低层面。正是基于此,也有一些学者对上述概念提出过质疑,关于其解释力和更深远的理论意义,在学界并未达成广泛的一致。

首先,在乡村治理研究本土化概念的构建方面,目前存在两种主要路径:

一种路径是“问题—建构”,即力图从中国实践中提出中国问题,先建构出能解释中国问题的描述性概念,再通过对大量描述性概念总体而系统的理解,上升到对规范性概念的建构。该路径主张由“经验饱和法”通往经验质感。“经验饱和法”即是饱和训练经验的方法,是长时间的、反复的不断寻找经验意外、不断丰富和深化对经验认识的过程,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来建构理论。当然,注重经验并非忽视经典,在进入田野前,践行该路径的学者也提倡大量地阅读经典,不过阅读的目标不是获取具体知识,而是训练细致分析、严密推理、抽象概括的能力,因为在他们看来,真正的知识在于解放思维,而不是成为思维的束缚。如荣敬本回顾道,“压力型体制”概念的提出并非从理论范式出发推导出的现实模式,而是调查研究的结果;而这一概念也因为生动描绘了中国基层政府受压驱动的运作过程,形象地构建了中国政治体制运行特征的概念表述,从而获得了国内外学者的认同。又比如,“半熟人社会”“后乡土中国”等概念,也是观察改革开放后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对传统农村社会的深刻影响后,紧紧抓住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中“熟悉性”和“乡土性”两个维度而进行的深度概括。

另一种路径是“解构—建构”,主要是通过对西方现有规范性概念进行解构,发现概念的适用性及弱点后,对原有概念加以补充、拓展、颠覆,实现再建构。这种概念化的路径,要求研究者具有概念自觉,在进入田野之前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然后再依据亲身感知、体验和观察到的具体、丰富、鲜活的事实,凭借反思的直觉和创造性联想,与既有知识进行对话,然后通过知识再动员和逻辑再建构,提炼出新的概念,形成学理化的表达。总结来说,即经验现象与知识储备对照下的“概念源—概念反思—概念构建—概念的学理化—概念延展”的概念建构链条,如徐勇提出的与“天赋人权”相对应的“祖赋人权”与“东方专制主义”相对应的“东方自由主义”等。此外,“政权经营者”“谋利性政权经营者”等概念,显然是模仿改造西方学者的“干部经营者”“地方政府厂商”“地方法团主义”等概念而提出来的,而这组本土化的新概念不仅继承了原概念中关于中国基层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而且进一步解释了中国基层政府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角色变化和行为逻辑。而周黎安的“晋升锦标赛”概念则是借鉴Lazear & Rosen提出的根据相对绩效排序获取报酬的锦标赛激励机制,针对行政权力集中与强激励兼容的现实,提出用锦标赛来解释基层政府官员的激励问题。周雪光的“逆向软预算约束”概念,则是直接来自科尔内提出的“软预算约束”,并将这样一个用来分析企业因过度经济活动而突破预算约束、自下而上索取财政资源的现象,改造为解释经济转型时期我国政府横向各部门之间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资源分配矛盾,进而理解我国行政体制之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概念,也为认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府际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社会化小农”“韧性小农”概念,则完全突破了西方形式小农学派与实体小农学派的双重束缚,从现时代农民的基本属性以及农民的历史特征对中国农民重新进行了定位。而“农民理性”“村社理性”概念,则基于对中国乡土社会集体行动的观察,强调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民性民情民意对中国小农行为逻辑的塑造,创造性地突破了西方传统理性预设下关于农民个体式“经济理性”的单一定性,而突出地强调了中国农民集体式的“社会理性”,为解释转型期农民的集体行动逻辑提供了很好的解释工具。

应当说,上述两种概念建构路径,都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都以经验为导向,其问题意识的来源就是田野事实,只是形成概念的具体路径不同,或者说,两者强调的进入田野前的知识准备或者对既有理论所持的态度互有不同。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这两种知识观的不同在本质即是问题化与学科化之争。“问题—建构”路径崇尚一条“经验—理论—经验”的问题化进路,认为经验是有机整体,不能被各种社会科学的具体观点所切割,因此拒斥既有知识体系在经验发现过程中的束缚作用。而“解构—建构”路径则侧重“理论—经验—理论”的学科化进路,更强调自身理论贡献的学科属性,即通过概念化来服务于所属的学科知识体系。而这两种路径问题化与学科化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对知识、概念、理论的理解不同。“问题—建构”路径遵循的是曼海姆对“在”与“思”的认识,即真理受社会限制,也必然有其相对性,因此,排斥那种先定的普遍化理论对实践经验的规制。而“解构—建构”路径则强调学科概念的共通性,相信存在某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和理论,而构建这类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与理论,正是经验调查的目的,也是学术研究的使命。

从文献梳理来看,两种路径都产生了足够多的新概念,同时,通过这两种路径产生的新概念都存在进一步理论化、学科化的空间。如通过“问题—建构”路径而形成的新概念,中国特色有余、实践操作性有余,而与既有理论对话的可能性不足,在政治学、社会学等其他研究领域推而广之的余地也非常有限。而通过“解构—建构”路径而形成的新概念,在突出创新性与中国特色的同时,如何兼顾原有概念固有的语境、适用对象及其本来意义,突破概念内在包含的西方意识形态偏见,随着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也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次,关于乡村治理研究本土化概念的数量与质量,也有些学者提出质疑,认为目前的概念构建数量太多而不是太少,新概念层出不穷,但其中规范性概念不多,多数只是描述性概念,能够引向中观、宏观理论的概念更少。而且,目前形成的概念绝大多数还停留于一家之言,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学科化的、系统性的深化推进还很不够,研究的累进性总体上还比较低。而且,由于乡村治理本土化概念的提出多是建基于我国具体的乡村治理现实,其指向难免会陷于局部、琐碎和暂时,总之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偏颇,就像“逆向软预算约束”“悬浮型政权”等概念那样,随着实践的发展慢慢就失去了解释力。此外,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基于乡村治理的复杂性,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也在相继介入,但各学科之间并没有进行学科视角的补足,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成果与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仍然处于割裂的状态。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承认,上述概念构建是我们迈向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可贵的一步。概念构建中存在的分歧,并不妨碍其中一些重要概念,如社会化小农、半熟人社会、后乡土中国等,正在日益成为学界约定俗成的理论工具。借由本土研究中的这些点滴成就,我们正在日益接近乡村治理的真实情境,洞悉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进而找到乡村治理的一般规律,而这正是乡村治理研究长期以来的理论任务。这些本土化概念既与传统的来源于西方的政治学、社会学概念具有某种内在的关联,同时在内涵与外延方面又被赋予了全然不同的意义,不仅极大地拓展了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叶娟丽,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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