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村支书看天价彩礼的成因与破解
近年来,甘肃省陇东地区的“天价彩礼”屡屡见诸各大媒体,让这一风靡多年的旧俗,与这一僻远寂静的乡土,同时暴露于众目之下。为此,当地官方多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企图对该陋习进行规制。无独有偶,近年来,河南、山东、四川等省份也纷纷发布文件,通过划定彩礼的指导报价、最高限价、规范标准等方式(如不得超过6万元),以红头文件的“硬杠杠”,来治理乡村婚嫁的“穷讲究”。最近各大主流媒体,分别就天价彩礼的成因、政府文件的合法性、民间是否能削足适履、官方恰当的政策工具等内容展开了充分谈论,一时间,天价彩礼的话题甚嚣尘上。
笔者搜集了陇东地区彩礼价格的一些历史数据,以呈现过去40年间,天价彩礼如脱缰野马畸形飙升之怪现状。改革开放前该地区的彩礼均价为265元、上世纪90年代为4552元、新世纪伊始为12114元,2010年之后,十万已是最低限、二十万已不稀奇,目下的行情是十年前的10倍、改革开放前的500倍,乡村彩礼与农民年均收入的比例已畸高至35:1。除高额彩礼之外,“针织”、“折义”、“下二程”等皆为索取财物的科目,项目之多、程序之繁、铺张浪费之惊人,皆为史所罕见。随着人市、卖女、职业媒婆等词汇横空出世,骗婚、逃婚、彩礼返还等纠纷屡见不鲜,乡村淳朴的民风、村风、世风因此遭到了污染。尤其是在一些不良媒体的引导之下,婚礼比的就是豪华车队、是钻石黄金、是钞票堆成小山,要的就是震撼、是霸道、是高调、是炫耀,婚姻完全被物化、量化、商品化、低俗化。农村社会的消费观和荣辱观也悄然变化,很多人认为大操大办才有脸面,助长了铺张浪费的非理性消费,忘记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过高的婚姻成本不仅让许多农村家庭难以承受,也让淳朴、美好的乡村爱情变了味道。
笔者在基层工作的这几年中,亲手调处过的彩礼纠纷已很难计数。“彩礼”之俗古已有之,但“天价彩礼”的出现,则是近十年来的事情。而现代《婚姻法》中并无与彩礼有关的明确条款,地方立法机构也鲜有相关的政策规范,于是民间婚约完全属于“习惯法”的规范范畴。近年来人口流动频繁、各地习俗差异极大,纠纷的焦点便集中在“彩礼支付”与“彩礼返还”等问题上,因此而诉诸法院、酿成命案的不在少数。如果说“彩礼支付”是对“婚姻进入”提高门槛,而“彩礼返还”则是对“婚姻退出”的禁榷。一旦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终止婚姻绝非易事,因彩礼返还而陷入旷日持久的拖延,甚至要在这桩失败的婚姻中把牢底坐穿。“彩礼支付”与“彩礼返还”的存在,是对婚姻“立”与“破”的制度保证,是“从一而终”的金钱的枷锁,是对婚姻自由的压制和束缚。这种婚姻不是以人为本、以爱情为本、以自由为本的,而是赤裸裸的交易、血淋淋的买卖,是吃人的礼教、是过时的准则,只有抑制了畸形飙升的彩礼,才是解放了爱情、解放了婚姻、解放了人自身。
笔者在实践中也进行了必要的反思和总结,只有找准病因才好对症下药寻找突破。目前,对天价彩礼的成因,已经有了很多版本的解读,如经济贫困论(贫穷落后才是本质所在)、性别失衡论(农村重男轻女致女性稀缺)、社保缺位论(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虚荣攀比论(不良媒体的错误引导)、媒婆助推论(隐性产业链的人为炒作)、传统观念论(以媒妁为婚姻必备要件)、保守的两性观等诸多原因。笔者在赞同以上观点的同时,想以乡村法治为视角对此进行补充,法律规范(硬政策)的缺位、法治文化(软约束)的稀薄、乡村风尚(自治权)的失范,也是农村天价彩礼的重要成因。
基于上述视角,笔者尝试提出以下三种建议:
首先,立法机构要明确“硬政策”。各级人大应加快制定规范婚约的相关法律,结合各地风俗习惯制定适合本土的法规、政策、规定,对天价彩礼行为进行干预、监督,甚至处罚,重拳打击婚姻买卖、婚姻诈骗等不法行为,使得这项工作在实践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宣传部门要强化“软约束”。乡土社会中,法治文化稀薄、传统观念根深,宣传部门要积极倡导“天价彩礼可耻、新事新办光荣”的荣辱观、消费观,要求农村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新风。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携手共创文明风尚,以达到依法治理、遏制彩礼、移风易俗的目的。
第三,基层组织要培养“自治权”。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如组建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以引导新做法、新风尚、新习俗,这可能才是最为持久和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组织各类集体婚礼、绿色婚礼、纪念式婚礼、生态旅游婚礼。公序良俗的形成,需要的是每个家庭的自觉奉行和遵守。
彩礼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和传统风俗,自然有它在人类学与文化史上的重要价值,但依然主导现代婚姻生活的舞台,甚至让天价彩礼大行其道,恐怕有失文明性和现代性。更何况现在的彩礼已经由传统社会中象征性的礼仪,异化成为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取巨额财产的婚姻买卖,精明的现代人只继承了彩礼的形式,却淡忘了古之彩礼讲信用、重礼仪的内涵。抵制高彩礼,人人要尽责!
作者单位: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