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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政府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定性力量

[ 作者:刘放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6 录入:19 ]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创新了的核心观点之一。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无论是农业供给侧改革还是结构性改革,主要方面在政府,决定性力量在政府,而不在市场。对此,不能有任何语焉不详或含糊其辞。

通常而言,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和制度安排。长期以来,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亚当·斯密、马克思和凯恩斯三大经济学理论的奠基者,为后世提供了至今难以超越的基本理论。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虽然认为,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发展,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就可以了,但他也同时提出,政府要尽到并不轻松的三大义务:一是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二是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之不受其他人的侵犯和压迫;三是建立并维护公共设施。马克思和恩格斯则首先从简单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角度分析了市场的功能,认为市场机制作为调节手段,能够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能自发地制激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私有制条件下政府计划和宏观调控的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往往是盲目和滞后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失调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造成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蕴藏着危机的可能性。20世纪以后,特别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和30年代初期空前的经济大萧条暴露了自由市场和自由调节的不可靠性,从而彻底摧毁了放任自由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神话,为政府干予经济树立了权威地位。1936年出版的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系统阐述了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思想,确立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由此可见,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学和主张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在西方不停地进行论战,但从经济生活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这两种经济学的主张长期并存,任何一方都不能绝对地取代另一方。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产生,西方理论界从世界经济与政治变化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如何看待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为理解和把握当代世界经济与世界政治变化的基础,认为无论强调市场还是强调国家的角色,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不能将这两者都考虑周全,任何一种现象都无法充分地得到解释。从而对政府与市场的研究,跳出了按照单纯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和技术的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界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讨论不断深入。《供给侧改革引领“十三五”》(中信出版社,2016年3月第1版)一书展现出吴敬琏、厉以宁、林毅夫、樊  纲、周其仁、张维迎、许小年、李稻葵等20多位著名学者和企业家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的多种见解。但不管见解有多少,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作为,即使是称为“吴市场”的吴敬琏,也在书中认为:我们从过去讨论宏观经济问题的时候主要着重在需求侧转向着重供给侧,这是非常重大的转变,是积极的转变。总体来说,政府并不是什么事都不做,它还需要提供公共品,包括好的生活环境、创新环境和经营环境、良好的教育系统和基础性的科研系统,一个全局的长远的信息规划。

中国在几千年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政府所能做的非常有限,无非是均地权,让“耕者有其田”,调节赋税,有了这些,也就“太平盛世”了。但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社会以后,由于农业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投资收益低于二、三产业,政府的职责就远没有“吃饱饭”农业那样简单了,从生产到消费都发生了一系列颠覆性的变化。在生产上,农民即便是自给自足的那一部分农业,离开了工业化、城市化,离开了分工分业,也难以为继。在流通上,远距离的、大量的、鲜活的农产品,非小商小贩力所能及。在消费上,消费者虽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无论在何地选择何种产品,其质量绝非个人所能作为。一句话,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千家万户的小农、千家万户的小商小贩和亿万农产品的消费者,离开了政府,作为是非常有限的。

2017年一号文件部署了33件大事。这些大事是: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从实践而不是从理论上讲,上述33件大事,没有哪一件事可以象农田家庭承包和免除农业税费那样,发个文件就能大功告成,而是要有政府的直接到场。而且,也不是那一级政府说办就可以办的,还要受到职权的制约。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规定:“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这里,“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的区别是明显的,不能跨越。

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导,无论是省级还是县级,都要摆脱旧思想,切实把认识统一到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要结合各地实际,从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全面落实;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土地集体单位(生产队、村民小组)的工作机制。

作者:衡阳县委宣传部退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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