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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乡镇财政监管面对六大问题

[ 作者:毕舸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3 录入:实习编辑 ]

随着近年来行政监督和综合治理力度的逐步加大,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上逐年加大力度,围绕加强涉农惠民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等政策执行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促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推动建立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乡镇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中,也存在六大问题,这也是未来乡镇财政法制化管理必须破解的命题所在。

监管意识不主动。一些乡镇财政干部主要精力放在财政资金的分配支付上,资金在使用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化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的现象。同时,随着“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支付”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的实施,财政涉农补贴项目和资金量不断增加,基层财政所工作量不断增大,分散了乡镇财政干部开展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精力,导致乡镇财政监管乏力。

监管责权未理顺。基层财政所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未赋予相应监管的处理处罚职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环节和责任不够细化,监管缺乏执纪的刚性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支持。一些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未要求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参与,基层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看得见、管不着”,只能按程序拨款,责任风险大,影响基层财政人员对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资金信息不通达。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所对部分资金尤其是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资金来源性质不明,上下信息脱节,资金管理无章可寻,造成核算信息缺失。此外,还存在信息未达共享的问题。有媒体报道,某些地区如粮食直补资金涉及核实种植面积,退耕还林补贴涉及核实还林面积,农村低保涉及核实农村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员数量等资料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主管部门之间未实现资源共享,导致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缺位,一些项目资金游离于乡镇财政监督之外。

跟踪监管不到位。一是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格、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如粮食直补资金,核实粮食种植面积由各村组统计上报,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村组上报面积检查核实,基层财政通过“一卡通”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但从近年来监管部门的调查以及媒体报道来看,有些村组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出现“种粮不补”或“没种有补”的问题。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优抚抚恤等财政补助性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类似问题。

还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大量村级征地拆迁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组,“村账乡管”后,村级没有设置账户,庞大的征地拆迁款几十万或甚至几百万资金拨付到村组私人存折上,脱离了基层财政监管,存在很大的资金安全隐患。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县级以上财政对乡镇财政所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深,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不够强。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双基”建设不匹配。一是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规范。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和发挥作用。二是人员的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骨干严重缺乏,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相适应,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使乡镇财政监管处于一种游离状态。三是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四是多年来乡镇财政所人员待遇差,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人手不够。有的贫困偏远乡镇财政所甚至只配备一名财政人员,有的乡镇财政干部在一个财政所一干就是十几年至今未变,乡镇财政干部交流激励、更新换代难,人情、权情制约,这也是导致乡镇财政监管工作落实难、成效差的原因。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县域经济报(第98期 总第1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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