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长制”三字在媒体上的曝光率颇高。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实践中诞生的这一河湖管理制度,直指当前河湖治理软肋,抓住了河湖治理的“牛鼻子”。(新华网12月14日)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201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所表达出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诚然,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而河长制正是源于基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回应,旨在通过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其实,说到河湖污染一直以来可谓备受诟病。毋庸讳言,在多次河湖污染事件背后,我们不难看出,在唯GDP发展思维异化下,政府讲政绩,企业求利润,两者的结合形成了一种“政治经济+开发机制”的污染模式。在一些地区由于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无节制无处理地排放到环境中,甚至为了降低成本,很少去改善环境设备,导致环境恶化的代价转嫁给民众。而污染企业每每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和纳税大户,又会受到不菲的“待遇”。
显然,“河长制”出台,由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河长”,一是能打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尴尬;二是能有效整合管理、监督力量,因为“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
其实,一直以来,河湖污染治理用“九龙治水”形容一点不为过。它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就以本地的河湖污染治理为例,如工业污染归环保局、河道保洁归市政园林、生活污水处理又归水务局……等等如是。由于各自为政,这些部门较难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治理,虽然各职能部门都认为自己有责,但不是全责,如果对此协调不够,则治理很难有成效;假以再加上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管理,那么更是千头万绪,就算本区域加大治理,而没有进行联防联控、综合施治,那么单打独斗的效果可谓是“捉襟见肘”。无疑,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势必能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当然,“河长制”的愿望固然十分美好,但如果没有强力的保障措施,或许最终有可能回到“纸上环保”的嫌疑。早前的“最严环保法”“土十条”“水十条”等,不乏对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港口水环境治理、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刚性约束,可效果并非达到令行禁止。不是笔者多虑,要迎来河湖治理美好春天,还得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还得强化考核问责,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还得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同时还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民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或许如此,才能真正抓住河湖治理的“牛鼻子”。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笔者相信只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落实追责,随着“河长制”的全面实施,定能迎来河湖治理美好春天。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