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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农村金融供给组织体系发展概况

[ 作者:孙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01 录入:12 ]

文章节选自孙旭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农村金融的供给需求分析》。从2004年的《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到2015年的《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央始终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且反复强调要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农村金融供给组织体系发展的基本情况,敬请阅读。

农业问题一直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便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农村金融——一直为我国政府关注重点。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更好的服务于“三农”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便一直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2014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还特别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改革已经初具成效:供给主体方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供给体系。

一.农村正规金融组织

本文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

(一)农村信用社

农信社经过了数次改革后,资本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不良贷款率从2006年的27.9%下降到2014年底的4.5%;盈利能力也有所加强,截至2014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理论率从2007年的0.45%提高至0.95%;对于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县(市)农信社已经改制为统一法人,多数省份也成立了省联社,其商业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网点达到4.2万个,弥补了约76%的金融机构空白乡。信贷投放方面,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2.2%。

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农信社治理仍然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微观层面上,产权改革不够彻底,内控制度薄弱,内部人控制倾向明显。名义上,农信社为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额较小,占资本总额比重很低,很难体现社员对于农信的所有权;同时在省级政府需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背景下,导致了省联社以控制风险为名,对农信社的人事任命、业务经营实施全面干预;此外,改革后农信社资金向上集中,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缺失导致支农业务创新动力不足,涉农信贷服务依然薄弱,在“三农”市场上发挥的作用没有改善。

(二)中国农业银行

近几年,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业务不断深化,围绕“三农”重点领域,在服务模式创新和资源投入保障方面都获得一定成效,基本形成了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三农”金融服务品牌。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目前开展的支农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县域个人金融业务及县域公司金融业务两大类。

县域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以惠农信用卡、金穗农等在内的信用卡业务;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在内的个人信贷业务等。截至2013年末,农业银行惠农卡发卡总量已经达到1.4亿张,代理新农保项目1146个,新农合项目782个,县域个人存款余额达33386.32亿元,县域个人贷款余额7670.47亿元。县域公司金融业务方面,农行的资金投放重心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县域中小企业、农村商贸流通、县域旅游业、县域民生事业等领域,截至2013年末,农行县域公司存款余额达14760.39亿元,贷款余额为15586.44亿元,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覆盖率达81.4%和57.6%。

同时,农业银行为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提升农村金融覆盖面,在服务方式方面也有许多突破,例如,农业银行积极开展Pos机、转账电话等高科技服务手段,对于农村金融的支付环境进行了有效改善,截至2013年末,农行的电子机具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68.3%。

三农金融事业部,是农行对三农金融业务实施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的重点部门,实施总裁负责制,并下设包括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等多个专业部门,负责全行业务的政策制定、产品研发、信贷管理等工作。而三农金融业务的基本经营单元的管理机构则设立在农行的一、二级分行。县域地区的县级支行以及二级分行的营业部则主要负责三农金融业务的具体工作。

虽然农行设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同时也努力扩大了县域事业部的信贷审批权限等,但总体来说三农工作的管理机构与真正的业务机构仍然有较远的距离,对于涉农产品的管理与开发的灵活性仍然不高。同时,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可持续发展还要依靠其自身利润水平,只有摆脱“仅仅为推动涉农发展业务中心”的外壳,成为真正的利润中心,才能持续长久的存在下去。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2年以来,作为中国农村地区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陆续开办了多种新型支农业务,基本形成了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农业发展银行不断开拓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除了主营的针对农业经济的各类贷款外,还积极开发投资业务及中间业务,力图从多方位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支持。目前,其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信贷业务已经达到20余种。截至2013年底,农发行共支持收购粮食0.42万亿斤,占全社会粮食收购的61.5%;同时收储棉花1.29亿担,收购油料158.4亿斤,共累计发放粮棉油收储贷款0.67万亿元。

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截至2013年底,农发行累计为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发放贷款2291.1亿元;为农村基建及农业开发发放贷款2674.9亿元,支持项目1780个,增加、改善灌溉面积268.4万亩,惠及农户达到19.3万。

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仍未到位,公司治理、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混合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3年底,农发行共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1个,地(市)分行303个,县(市)支行1669个,但这些机构大都处于发达地区,相对而言在500多个贫困县却并未覆盖。同时,虽然近几年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但种类仍然较为单一,主要业务仍然仅围绕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而其他诸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业务的发展还不够充分,如图2013年中,农发行仅粮棉油一项发放的贷款占全行各项贷款的一半以上。另外,在贷款期限方面,农发行短期贷款比例仍然较高。综上所述,农发行目前对于农业产业结构天正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帮助还较为欠缺。

孙旭:农村金融供给组织体系发展概况(图1)

图4.1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主要贷款业务构成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年度报表》

(四)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邮政网络经营,按照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实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同时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渠道间接实现了资金返还农村:邮储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于2007年在7省(市)展开试点,并于2008年扩展至全国;同时,其推出的农户联保贷款、商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创新服务业良好的改善了农村市场主体抵押物资源缺乏的现状。邮政储蓄银行还积极的开展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等新型的服务方式,依托网络优势和信息技术,有效的扩展了农村金融的覆盖面积,邮储以往的“农村资金倒抽”的扭曲现象也得到了一等程度上的改善。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我国网点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拥有客户最多的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邮储银行共有营业网点超过3.9万个,ATM机4万多台,成为“延伸城乡金融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机构。

虽然,近些年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已经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完善,但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类似,其治理结构仍然有待改善:其自身的激励约束机制仍然没有建成,内部控制相较于其他商业银行业较为薄弱;同时,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为邮政储蓄系统,相较于其他银行,内部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无法良好的满足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要求,因此业务发展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及约束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

农村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的限制,正规金融资源相对于城市地区较为匮乏,同时由于四大银行对于农村金融业务的消极态度,导致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供给明显不足,这种供需不平衡,便催生了民间金融。中央银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金融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而中国的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目前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态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集资等。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1)规模庞大。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功能的弱化,以及商业性银行大幅度地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中得到满足,这就使得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郭沛在2004年曾经对于我国非正规金融规模进行的估算,就宽口径而言,2002年我国非正规农村金融规模达到2750亿元,约占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的30%。可以说,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为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2)非正规金融活动发生率较高。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不同,其主要通过地缘、血缘、业缘等获取农户信息。借贷双方之间一般都较为熟悉,因此就面临着较低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使农户能够更为容易获得所需资金。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的研究,目前中国由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只是非正规金融融资规模的1/4。对大部分的农户来说,其资金的重要来源仍然是非正规金融组织。3)非正规金融的利率差异较大。由于非正规金融的展开主要是以私人信用作为保证,一般不会有抵押物,因此放贷者会根据风险的不同针对贷款者制定不同的利率,且利率跨度较大。虽然,非正规金融有效填补了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空缺,但是其发展同样面临巨大风险。一方面,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并没有得到国家的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就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品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同时,由于非正规金融主要凭借私人信用展开,并不具备一般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系统,因此将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旦出现农户违约,很可能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2003年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稳步开放,政府放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步兴起,有效改善了我国过去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成为我国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补充。

(一)村镇银行

我国首家村镇银行成立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中,已有多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设立或计划设立了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汇丰银行于2007年12月在湖北随州曾都区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巨头也加入行列;我国的商业银行中,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都已成立组建了自己的村镇银行。同时,各地区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扩大村镇银行的试点规模。村镇银行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都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153家,本外币存款余额3025亿元,其中,个人存款及单位存款余额比例大约各占一半。全年涉农贷款余额3974亿元,同比增长35.9%,占农村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1.7%,总量占比虽然不高,但份额有所提高。从期限结构看,村镇银行以短期贷款为主,其余额占到贷款余额总数的84.8%;贷款投放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占贷款余额总量的77.7%。总体来看,村镇银行的“三农贷款”增长速度远高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呈现出蓬勃发展之态。

虽然近几年中,村镇银行无论是从机构数目还是贷款增长来看,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仍然不可忽视。由于县域及农村经济的薄弱基础,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阻碍。目前,由于机构网点较少、社会认可程度较低等问题,村镇银行在吸收居民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其存款主要是以企事业单位存款为主,且活期存款份额较大,因此,村镇银行必然面对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问题,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在“三农业务”发展方面,村镇银行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部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效应不够显著。一方面,部分村镇银行网点大部分设立在县城,对农村的辐射还不够,服务效果也有所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村镇银行将其实际业务的重心和目标客户全主要集中在县域,并没有切实为农户提供有效的贷款供给,其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充分。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2日,《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由银监会颁布,其中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定义、特征及业务经营等内容进行了界定。《规定》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注,由乡、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以及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随着经营得到国家的合法化,近些年农村资金互助社也迎来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下面就以益民资金互助社为例分析一下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

四川省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07年7月8日,共有1767名社员。截至2012年底,互助社成员已覆盖岳东镇文林社区85%的家庭,单户最高入股4万元,社员存款达到1257万元,累计为社员发放贷款3368万元。目前益民互助社可提供两种贷款服务,即按月还本付息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其中第二种贷款方式占所有贷款总量的70%左右。所有贷款均为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物,但金额较大者需要有担保人。农户及个体户是益民互助社的主要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主要是教育、疾病治疗、房产建设、种植及养殖等。

从建立以来,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得到了社员的大力肯定,刘锡良、刘海二(2013)曾对四川苍溪县岳东镇文林场进行了问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95.83%的受访社员表示从资金互助组织中得到了帮助,93.57%的受访社员提出在加入资金互助组织后收入有所增加。益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不仅满足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对于当地的企业发展也提供了有力帮助,截至2012年,当地包括兴华猪业合作社、太和砖厂在内的6家民营企业得到了互助社的资金帮助。总体说来,农民资金互助社不仅可以填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空白,同时各地方的资金互助社还可根据自己的地域特点,量体裁衣为当地的农民企业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面临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5年12月共同牵头启动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小贷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国地区正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截至2012年末,共有6080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成立,贷款余额达到5921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较为特殊,其主要是以股东资本从事小额放贷活动,不可吸收存款,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低收入群体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户等。从贷款信用形式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提供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及质押贷款四类,其中保证贷款份额最大,占全部贷款的61.8%。

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实际运营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第一,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较为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的外援融资不得超过50%,同时不得向两家以上的银行融入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而且小贷公司不可吸收存款,这些规定也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最大瓶颈。第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税负过重。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标准缴纳,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获利渠道仅为资本金运作,普通的税收水平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较重的负担,严重削弱了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再次,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展开业务活动,同时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面对较大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得到的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支农财税优惠政策,但都将小额贷款公司排除在外,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被作为企业对待,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孙旭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农村金融的供给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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