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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平:怎样看待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成本?

[ 作者:宋亚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31 录入:王惠敏 ]

中外农产品贸易竞争的溯源与未来

作者按:这是我在2015年前后给研究生授课时的一篇讲义,后来在此基础上作了一些补充,很多事例与数据都是当时采集,分析也是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的,但考虑有些观点与看法同那个时候“红头文件”的精神不大一致,本着大局观念,一直没有发表。现在可谓是时过境迁,沧海桑田了,当年许多被激烈讨论的事情早已或正在得到实践的检验。今天借蒙格斯论坛的专栏机会,又重新作了一点点修改,主要是增加了2015年至2020年间的一些新收集的数据,在内部发表一下,仅供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同仁们批评指正和参考。

编者按:文章将以系列推出,分为《从“自给自足”到“两个市场”的形势变化》《外国农产品为什么能在中国城乡“横冲直撞”》《中国农产品难与洋货“刺刀见红”的几种说法》《应该怎样看待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成本》《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问题也要冷静剖析》《农业生产方式多元化视角下的再考察》6部分进行讨论,今天发出之四。


应该怎样看待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成本

我承认一个客观事实,即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包括劳力与土地在内的各种要素资源的使用价格总体上是呈现上升态势的。这不是农业领域的独特“风景线”,而是国民经济几乎全产业领域所有产品都在争先恐后地实施涨价的普遍现象。试想一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9年,广义货币M2的余额仅为12000亿元,到2019年上半年,我国广义货币余额高达192.14万亿元。这么多钱,总得找个地方“冒泡儿”。什么都在涨价,没准儿就是钱多了作怪。

什么都涨价,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要素配置当然也要涨价。并且,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之后,一定会传递和转嫁到农产品销售价格里去,否则,产、供、销的链条就无法维系正常运转。我个人认为,从整个物价层面上考察,中国农产品价格一定程度的“温柔”上涨,至今尚未达到推动农业生产综合成本恶性攀升的地步。甚至可以说,就中国大宗农产品目前的价格水平与国家的整体物价水平相比较,仍然处在很低的位置。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8亿多农民群众加上数千万来自城镇的“知识青年”和“地、富、反、坏、右”分子都被下放到农村务农,使得农业劳动力本来就过剩的情况雪上加霜。由于农业生产方式陈旧落后,基本上依靠人工畜力。1977年粮食总产量仅为2823万吨(当然还有其他农、林、牧、副、渔等产出),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每公斤优质稻谷连续十余年间统购价仅为0.18元(每公斤优质大米的统销价则为0.26元)。虽然价格从不上涨,但生产综合成本极其高,可以说是毫无效益而言。

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蔡昉曾经在一次吃饭的时候回忆当年他在北京郊区县插队当“知青”,每天劳动得10个工分,只有0.4元。我在湖北农村上山下乡务农的那11年岁月里,每天劳动得10个工分,年终结算,10个工分收益仅为0.08元,比蔡院长还惨。

计划经济时代,在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制度下,国家推行“统购统销”政策的目的,是要确保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城市生活的秩序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农业的使命与地位只不过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发展战略的“配角”而已。所以长期以来,超低水平的农产品价格既不反映使用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仅仅只是体现在政策安排上如何有效实现对农业生产剩余和农民劳动剩余的剥夺,成了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因此,农产品价格的长期稳定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保证,生产综合成本一直被巧妙地掩盖和消解在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之中。

同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样,农民追求农业生产利益的最大化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过去农业地位“卑贱”,在国家政策的严厉统治下,农民不敢奢望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辛勤劳动会收获什么“利润”,更不可能去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了,连能否保障温饱都只能是“南柯一梦”。可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农民是天底下最贫穷的社会群体。1978年开始,国家在原来“统购统销”的基础上史无前例地开始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尽管上涨并不多,根本不足以反映劳动成本和使用价值,但这种“皇恩浩荡”的农产品提价已让农民尝到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好处。

1978年至1985年间,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之所以能够像火山一样喷发,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打破了过去公有制分配关系上的“大锅饭”制度;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向农民伸手很少,经济负担很轻(这一时期农民的主要负担是国家每亩50公斤的公粮任务);三是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把农业的生产剩余和农民的劳动剩余绝大部分留给了农村和农民。

然而,国家这种既想提高农民收入,又不想让城市居民增支的“两面托”制度安排,不久便使得国家财政补贴性支出不堪重负,只好改变过去由政府直接大包大揽的办法,逐步引入市场机制。1985年以后,国家决定先以“统购价”之外的粮食为探路的“拐杖”,再将一些统购统销中不太重要的其他农产品“跟进”到市场随行就市。决策层当时的战略意图大概是希望通过市场化导向给农产品找到一种辅助性的定价办法,既可以继续帮助农民增收,又可以规避或少给城市居民发放财政补贴。

随之而来一个新的重大问题是:如果让农产品的定价机制充分体现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即主要由市场行为说了算数的话,那么,过去构筑的物价大厦便必然动摇进而整个儿“坍塌”下来。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支撑国家计划经济运行秩序和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经济社会结构。这个体制能不能充分发挥效力,关键环节是在坚持统购统销制度,核心基础是要保证超低水平的农产品物价。只要能够保障超低价格的农产品供应,国家才能给城市劳动者实行低工资制度,工业经济与城市发展的综合成本才能有效地降下来。倘若农产品定价机制发生根本变化,不再由政府“当家作主”的话,经济社会运行的整列“火车”就必然会出现“脱轨”和发生“颠覆”的危险。

这当然是政府所不愿看到的也是不能容忍的事情。所以,“两难”选择下,政府政策的价值取向最后还是倾向于不断强化行政手段的调控力度,以稳定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为旗号,对大宗农产品尽量实行政府管控,严格市场监督,禁止哄抬物价。因此,时至今日,以粮、棉、油为典型的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还是由政府“说了算”。实践证明,凡价格由政府“说了算”的农产品,一定会彰显其政治属性,而抑制其经济属性。这也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价格之所以长期处在较低水平的根本原因。

政府对农产品始终掌握定价权的最大理由,就是有利于政府在市场价格激烈波动的“紧要关头”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的良好动机当然不容怀疑与亵渎,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保护农民利益的积极作用。但这个政策安排在推行中很容易落入两个陷阱:一是当农业产能过剩时,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规律的信号传递会失真,对农产品生产以及产业结构起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节作用;二是久而久之一定会把农民的思想与行为“教傻”了、“惯刁”了,总觉得市场不靠谱,犯不着主动作为,政府则永远是不可或缺的“保护神”。

可以说,近30年来以粮食为代表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固化,远远落后于其他商品的涨价水平,证明了政府的保护价维护的是农产品的物价稳定,却很难保障农民的持续增收。与不断飙升的其他领域如工业、商业、金融业特别是房地产业的产品价格相比,农民务农的实际收入绝对是持续下降的。

按照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上面算的账,中国的水稻平均亩产472公斤,平均售价为2.44元,亩均成本为1151.11元。在湖北省农村,2019年50公斤早稻的国家收购价仅为116元,中、晚稻为126元(如果卖给上门收购的粮贩,价格为105元、108元、110元不等),就算亩产500公斤,产值也按最高价1160元计,亦等于一条“黄鹤楼”牌香烟的销售价,甚至不如半瓶贵州“茅台酒”。再刨去亩均成本1151.11元,农民能剩余多少?就这么个“豆腐渣”价钱,城里的专家学者还要责怪其土地租金与劳动报酬太高,务农的人们特别是种粮的农民还活不活!

现在的农村到处都在撂荒,主要根源不是因为生产成本过高,而是比较效益本来就太低。当然,两者之间确有必然联系。但是,就算种田零成本,粮价全是纯收入,但以湖北省农民户均3.4人、耕地5.6亩计,每亩1160元,总共6000元左右的纯收入也是断然无法脱离贫困的,更谈不上从此走上富裕小康的金光大道。

湖北的状况在全国农村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因此,国家应该顺势而为,重塑农产品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系统地、精准地对长期以来农产品超低价格现象予以拨乱反正,我认为这是对农业经济活动内在规律的老实遵循,也是对广大农民兄弟们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的起码尊重,更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根本保证。

问题在于,长期习惯于农产品超低价格的人们至今仍喋喋不休地责备农民“不争气”,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也把中国农业之所以被陷在“阴阳两界”垂死挣扎的“罪过”,包括中国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之所以不能“刺刀见红”的根本原因都不依不饶地归结为农产品生产的综合“成本太高”。

2016年,农业农村部原常务副部长万宝瑞来湖北荆门考察农村,我当时负责全程陪同。座谈时老部长用十分沉重的口吻对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讲:我国农业已进入生产高成本时代,粮食、大豆、油料、棉花、糖料、蔬菜等农产品每亩投入量的增加快于同期每亩产出量的增加,收益率明显下降。在农产品生产投入增量中,直接生产成本上升是推动农业生产总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机械作业、排灌、土地租金、劳动力等成本,占总成本80%以上。

万宝瑞部长的看法是,中国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农业生产资料;二是生产服务费用;三是土地租金与劳动力价格。陈锡文主任2017年10月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讲座时指出:2008年以后,中国由于没有管控好要素价格,导致土地租金、租金利息和劳动成本等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因此农产品价格也快速上涨。事后我曾经专门询问过陈锡文主任,是不是可以把中国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之所以高居不下的责任,主要归结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和农民人工劳动报酬的不断攀升上?他不假思索地回答说:“应该可以这样认为。”

其实,持此论者不光只有陈锡文主任,包括相当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和我在前面已经提及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在内的国内不少人,也一直对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民劳动报酬的快速上涨耿耿于怀而口诛笔伐,认为这就是中国农业生产综合成本居高不下的病痛之根与祸害之源。

我个人觉得这个观点恐怕存在错误,至少需要重新商榷,并希望通过严格算账之后将其纠正过来。因为这种说法不大符合我们中国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即使有些地方可能出现类似现象,也只是属于特殊性而缺乏普遍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务农收益的不断走低,农民越来越多地选择走进城打工之路,农业边缘化、副业化趋势更加明显。这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而日益突出的时代特征,为包括土地在内的农业资源集约化提供了条件。不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将自己名下的承包责任田通过“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和农业企业流转,导致规模经营活动不断地多了起来。而少数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也需要雇佣农民劳动,从而使得土地流转价格和农民人工劳动报酬上涨在抬升农业生产综合成本的过程中呈现了一定的作用。

这种客观情况虽然各地都存在,但在全国农村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不足以“扛”起推动农业生产综合成长大幅上升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问题真正的“症结”不在这里。

2017—2018年间,湖北省社科院在我的率领下前后组织过三次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在对种田样本进行具体算账时发现,真正把土地流转费与劳动人工费计入综合成本的只是那些需要流入土地和雇佣劳力的种养大户与农业企业,但他们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中所占比重很小。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全国农村规模化(南方省份50亩以上、北方省份100亩以上)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仅28.6%。还有71.4%的农户土地属于当年的承包责任田,主要由自己耕种。至于说是不是主业或兼业,则另当别论。

即使耕地规模经营的面积达到了28.6%,同时也算这些规模经营的大户和公司给原承包农户缴纳了过多的土地流转费用,支付了很高的雇佣农民报酬,加在一起,充其量也不到30%。其实,在湖北省广大农村,土地流转费用的多少与用地性质密切相关。若用于种植蔬菜,每年每亩约为400元;用于种植水果约为600元;用于种植药材约为800元;用于养鱼养虾约1000元;用于旅游业约为1000元以上。真正用于种粮植棉的土地流转费则比较低。2019年,在我们采集的80份样本中,江汉平原、鄂东南丘陵、鄂西北山区皆不同,小块与连片的价格也各异,但平均起来每亩每年为256元,再贵的话便无法流转而只有撂荒了。

按照“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提供的核算数据,中国每亩水稻的土地租金为149.71元,种棉花每亩土地租金为37.21元,皆比湖北省农村普遍低得多,占总成本的比重很小,岂能把中国农业综合成本越来越高的“棍子”打在农村农民的身上!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2019年全省通过土地流转而拥有100亩以上的大户与企业比重仅为17%,其中还有相当部分属于“返租倒包”方式,地租负担实际上又转回到农户头上。例如湖北省“种粮大户”侯安杰曾经从大冶、阳新两个县的八个乡镇、35个行政村、1.9万户农民手中流转了2万多亩耕地,但真正由侯安杰团队直接使用机械耕种的土地面积尚不足1000亩,其余绝大部分耕地则是通过“反租倒包”的形式给了原来的农户分散耕种。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是一种非市场性的暂时交易活动,绝大多数只会静悄悄地在村内小农户和亲友之间进行,而且价格很低甚至不少是免费行为。前提条件是:一旦遭遇外出打工“不可持续”情况时,你必须能够迅速将承包田还给我。尽管地方政府反对农村这种不规范的“私自”流转,但这一方式始终延续至今,比重高达69%。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这个数据正好与我们的调查结果很接近。可以说,此现象不光湖北省农村有,在中西部地区也带普遍性。

对于广大具有“自耕农”性质的小农户来说,核算种田成本时一般都会对土地租金与活劳动投入忽略不计,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承包责任田,在自己的耕地里劳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算土地租金、计劳动报酬完全是“脱裤子放屁”之举。我曾经进村入户给很多农民亲自算过生产经营成本账,他们都没有把支付土地租金与劳动报酬作为成本核算的项目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把我国当前农业综合生产成本急剧上涨和主要农产品价格迅猛攀升的“罪恶”,归结给土地流转费贵与人工劳力费高,显然缺乏足够说服力。

作者简介:宋亚平,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副书记、研究员,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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