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召开的第二届“村庄与中国”会议中,我做了题为“明德慎罚:乡村治理传统方式的现代案例“的报告,王景新教授对其做了点评,其中关于善治的经济基础方面做了相当精彩的点评。结合王教授的点评内容,我对相关方面尝试做出一点阐释。现表述出来,希望包括王教授在内的相关专家教授雅正,也请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探讨。
王教授在点评最开始提到的,乡村治理的最高目标是维系村庄的活力,这一观点是比较新颖的,最起码是我在之前所没有接触过的。回来后对此方面寻找了一些文章,也跟一些专家学者探讨过。我认为王老师的这个观点是成立的。首先,乡村振兴的问题就是在面对众多乡村凋敝的现实情况所提出的,维系村庄的活力正是要将乡村救活。其次,维系村庄活力可以高度概括乡村振兴的几个方面,我认为这跟朱启臻所说的发挥村庄的多功能性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维系村庄的活力,绝对不是某个方面的结果,而是政治治理、经济发展、人居打造、文化传承、村风营造等多个方面共同起作用的最终表现。
王教授对治理手段的解释,认为治理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实现善治,在善治的过程中要以百姓、政府、社会力量等三方面作为共同协作的主体,制定一个以公平和长治久安为基础的标准体系。我对前半句是十分认同的,善治一直都是被提倡和号召的,也是从古至今对治理的美好愿景。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绝不是村民的独角戏,当前很多地方排斥政府和社会力量,这是不理智的。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村民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应当是适度的,有条件和有限制的。但是,我认为,善治的标准体系未必是以公平和长治久安为基础。从国家发展的大方向看,长治久安固然没错,也是维持稳定发展的必须。但是绝对的公平又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每一个地区由于其有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发展的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都不甚相同,用公平这样相对虚化、难以把控的标准来要求反而会造成村与村之间,村民内部之间矛盾激化。我认为,对于一个村庄而言,在一定的时间维度内是否有所改善就可以作为村庄善治的标准。这就允许一个乡村在某个时期追求某一方面的改善,只要大体的前进方向是对的,就可以了。
王教授此次点评最突出的一点在于,讲明了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乡村文明一定是有经济支撑的。我们国家乡村的实际工作总是喜欢偏向某个方面,而忽视了具体的历史的结合。去年之前,我国的乡村振兴工作似乎就仅仅只是发展乡村旅游,无论什么地方都在大谈特谈做乡村旅游,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救命良药,不管什么症状都要用。去年我们又突然兴起了村风整治,一下子很多村都开始做村规民约、提德治善治。大家都忽视了这些方面的统一性。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村庄的发展无从谈起,村民之间风气就不好改善。何斯路的治理就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上的,正是有了十余年的经济积累,何斯路才能够在治理上做出一定的成绩。“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古人诚不欺我!当然,村风的改善也会进一步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二者是结合的,不能单纯的只在乎哪个方面,要统一起来考虑问题。何斯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余年来通过功德银行、老年大学、何氏宗祠、百万育才计划、斯路晨读等不断的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些又反过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经济基础的改善绝对不是做乡村旅游就可以的,乡村旅游是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是经济基础的最终表现形式。正如王老师所说,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土地制度、分配制度为核心的产权制度的安排,这方面刘守英教授有深入而又细致的讲述,在此就不赘述了。另一方面就是产业的根治性和生长性,这就说明了单独的依靠乡村旅游是发展不好一个乡村的,需要同乡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王老师提到的关于精英群体的培养,我认为这方面还是我的实战经验更有说服力。乡村精英的群体必定是分层级的,其内部之间有一个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的结构,既需要有智囊团,也需要有操盘手,更需要行动派。只有三者相结合,精英群体才能够发挥合力,达到最佳的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王老师的精彩点评,也感谢刘老师给我们这个可以展示、交流、学习的舞台。乡村振兴工作依旧任重道远,需要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才是我们的追求。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践与乡见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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