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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宇: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作者:王光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27 录入:王惠敏 ]

编者按:1978年,安徽省遭受百年未遇的严重干旱,为了在大灾之年谋一条生路,部分农民悄悄开始“包产到户”的试验,这随后成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的推行经历了风风雨雨,有的地区积极支持,有的地区坚决抵制,但实践最终证明,联产责任制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王光宇同志曾任安徽省委书记、农业委员会第一书记,他的叙述将带我们回顾联产责任制蹒跚起步的艰难历程。

在农业生产方面,省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主要一条是加强民主管理,强调以生产为中心,纠正过去左的思想,将管理意识拉向民主化。后来在《六条》精神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些具体条例。

1978年春季我省天气干旱,其程度是我记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夏季作物已受影响,秋季作物受灾非常严重,巢湖里的水都干了。粮食方面,午季作物稍有收成,秋季作物如玉米、黄豆等均没有什么收成。当时肥东县八斗岺的群众饮水都是用汽车运去的。到了秋种时期,由于土地干早严重,粮食作物无法播种,巢湖沿江采用提水方法,用抽水机从长江一级一级地把水提到田里。号召农民尽量播种,能种多少作物种多少。后来又号召采用“三干法”(干地、干土、干下种)播种,老百姓思想不通,他们舍不得把种子干种下去。10月份,种麦时期快过,省委召开电话会议并发出通知,号召灾区采用“借地种麦度荒”,即把土地借给老百姓、规定每人可借两到三分地种麦子。再就是开荒,动员老百姓将“四荒地”(荒地、田边、地边、小片荒地)开发出来种麦子,不计征购任务,收多少都是自己的。当时肥西县山南公社小井生产队老百姓的积极性很高,以“借地度荒”的名义,暗地把相邻两队之间的土地分了,看到工作队没有干预,索性将所有的土地都分了。附近生产队也有的跟着分了。工作队将情况反映到省委,开始省委没有明确指示。1979年2月6日省委召开会议,万里同志在会上说:“对山南公社(肥西)‘包产到户’的问题,同志们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有些同志对‘包产到户’有看法,不是没有道理,完全可以理解,各种不同的意见都讲出来,以便省委做出正确的决定。”当时我在会上回顾了1961年安徽推行“责任田“的实际情况,我说:“‘责任田’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克服困难,对扭转形势确实起到很大作用。现在说起‘责任田’,农民非常怀念,他们称‘责任田’是‘救命田’。”我表示可以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至少在生产落后、经济困难的地方可以先行。后来省委确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试验,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秋后总结再说。如果试验成功当然最好,如果失败没什么了不起,滑不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有办法将它拉回来,即使收不到粮食,省委可以调拨粮食。由于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搞了“包产到户”试验点,使得“包产到户”在肥西县内得到迅速的发展,结果一半以上的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省委有的同志觉得搞这么大不好办,万里同志不动摇。

我省凤阳县搞的是“包产到组”责任制,在组里定产量、定指标。小岗村暗地搞“大包干”,提出“上缴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多剩少都是自己的”的口号。这样的“大包干”,保证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甘肃省档案局张浩写的读者来信,并加了编者按。在按语中强调当前人民公社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应该稳定”,认为“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在政策上有问题,要“坚决纠正错误做法”。省委立即电报指示各地、市、县:“所有推行责任制的地区一律不动。”为了避免引起思想混乱,有必要对张浩的来信加以澄清,写了一篇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在我们的力争下,于3月20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人民日报》还写了编者按,承认发表张浩同志的来信和编者按语,其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当注意改正。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安徽的“责任制”才被保住。

1980年1月1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时间为11天,万里同志在会上讲了三个问题:一、强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他说,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了按劳取酬的政策,各种形式责任制均是在不同的形式下促进和发展起来的,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应当允许试行。二、分清是非,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方向、道路。他说,从实践来看,包产到户原则上不同于“分田单干”。包产到户的生产资料实际上还属于集体,有些地方包产到户或责任制到户都是可以的,前提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分配统一”。对包产到户要有全面的认识,整体上说,包产到户对调动群众积极性、提高产量的确起到积极、显著的作用。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加以总结,继续推广。他说,凤阳县采取把对包产到户有看法的人带到现场去参观,让他们实地感受,消除他们的顾虑,效果不错。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可以并存,不要一刀切。在这个会上我也发了言。1月份全省统计,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83%,其中实行“联产责任制”的占45%,不联产(九种形式:包产到组;记产记工、包产到户;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大包干、大宗作物统一经营,小宗作物包产到户;动磙子的实行统一经营,不动磙子的实行包产到户;水田实行包产到组,旱田实行包产到户集体收种,“田管”到户;“口粮田”包产到户;全部作物包产到户)的占38%,实践证明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起到积级的作用。我认为“联产责任制”优于其他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在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它的优越性更能体现出来。由于有的县领导在认识上处于摇摆、举棋不定状态,所以没有坚持下去或没有推行。相比而言,颍上县搞得比较好。为什么“联产责任制”优于其他形式的“责任制”,因为“联产责任制”将个人、集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同时,能够满足个人利益,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也符合当时的管理形式。山南公社将“责任制”总结为:“定产到田,责任到户;生产计划,队里做主;使牛用水,全力帮助;收益分配,三者兼顾;执行合同,坚持制度;集体生产,人人爱护;蓄意亏损,法律论处;五保四户,酌情照顾;操心干部,合理补助。”5月31日,小平同志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中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我省在推行责任制时,省委领导之间意见产生分歧。一些同志对“责任制”持不赞成态度,支持那些没有推行“责任制”的县,常常在常委会上为此争论。那时我在中央党校学习,听说在巢湖和芜湖开的两次会上争论得比较激烈。所以有的县责任制推行得很晚,如庐江县。推行责任制的地区与没有推行责任制的地区之间的差别通过当年双季稻的收成就反映出来了,如:桐城县推行责任制比较早,晚稻收成非常好。庐江县没有推行责任制,晚稻几乎没有收成。当时庐江县委书记叫金钟。当地老百姓有个顺口流是“不管金钟或银钟,团结起来向前冲。”一天一夜把地分掉了。8月份,我从北京学习回来,省里还有部分县没有实行责任制。

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讨论责任制问题时,宣城地委书记张建同志说:“现在没有办法和老百姓讨论推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一讨论,老百姓就轰上来了,老百姓要求搞责任制的积极性很高,县里领导没办法控制。”巢湖地委书记说:“不能再搞左的东西,只有搞责任制。”我虽然也持赞成意见,但在当时场合我也没有明确表态。

春节前夕,张劲夫同志对我说:“我不回北京了,我准备去河南过节,学学他们的经验。另外,要我去搞治理淮河的材料。”我说:“你去搞材料可以,但去同他们谈可能很困难。”他从河南没有回省委,直接去淮北市,后来又转到滁县地区。从滁县回来后,他写了个报告给省委,直接交给我。我同农委的几个同志商量后,向劲夫同志汇报说:“你的报告建议在《农村工作》刊物中全文刊登”,他同意了。后来印成单行本发行到全省。

安徽责任制的推行,经历了风风雨雨,坚持下来,很不容易。责任制不仅推动了我省的农业改革,还促进了我省城市小工业的改章,同时也推动全国的农村改革。

采访时间:2004年2月18日  采访人:汪志敏、夏和朋、方晔  (方晔整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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