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攸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一个从联产计酬到联产承包的发展过程。家户经营模式的奠定,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推行,使制度创新成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20世纪80年代攸县农村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和重构,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铺开息息相关。要使农村走向现代化、规模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道路,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效应,实证研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中国农村社会自下而上发生的一场诱致性变迁。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独特发展道路,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原来的集体化道路之间,必然会有“不变”和“变”的变奏和纠结。①“不变”的,一是公社体制的解体并不意味着集体制度的瓦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就有集体成分的承继。二是党政权力仍是影响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关键性因素。“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决定了农村社会的改革和转型,既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创造,又要保证党的领导权的实现。变的一面是,家户经济代替了集体经济,“乡政村治”代替了公社体制。在此境况下,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农民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型和重构。②
围绕这样一个深刻影响当代中国农村发展的重大事件,深度的学术研究却有不足。总体上看,学界对它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层面进行的:一是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它探讨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功能,它推行后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变化及其内在困境。③一是政治、社会学视角的考察。这方面关注的是,“乡政村治”制度安排的意义、影响和成效及难局。双层经营体制的推行绩效,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政策和措施。④这些研究大多停留在静态、结构功能式的分析,微观实证挖掘、动态过程考察较少。因此,要更全面、细致、立体地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要呈现和揭示它推行过程中的真实图景,以及它推行后农村社会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和面临的难局。基于此,本文拟以湖南省攸县为个案,以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地方志等,详细考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它推行后基层农村社会的多样性、多面性变化。
责任制:从联产计酬到联产承包
攸县责任制的实践,经历了一个由下而上、逐步发展的过程。在1979—1984年,攸县农民不断探索和实践,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得以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干部和社员群众开始冲破“左”倾路线桎梏,纷纷要求大田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即将生产队的经营项目,凡适宜集体作业的,如水稻,大面积经济作物,承包到组;凡适宜个人作业的,如养鸭、养猪、养鱼和小量经济作物,则承包到户到人。无论承包到组、到户、到人都实行“联产计酬”,生产队事先制定承包方案,承包组(户)按照实现的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工分。1979年2月,就有500多个生产队提出要搞这种责任制。有的大队虽然没公开提出,但也打算搞,只望领导表态,当时被称为“暗流”。县委担心的是,这样搞,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导致分田单干;怕发展下去控制不了局势,收不了“网”;怕打乱生产秩序,造成减产。最终县委宣布“包产到组联产计酬不准搞”。虽然县委态度很硬,但还是有33个生产队明“纠”暗“不纠”,硬着搞。结果,当年全县粮食增长0.9%,人平分配收入只增加19.1元,而33个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平均增产11%,人平分配收入平均增加31元。
1980年1月,县委松了口子,明确表态大田可以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全县有2539个生产队实行了大田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占生产队总数的45.1%。该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8.988亿斤,比1979年增产8460多万斤,增长11.7%。农业总收入逾1.640亿万元,比1979年增长19.2%。社员人平分配收入由1979年的124.4元,增加到154.8元,人平增加30.4元,增长24.4%。“联产”队比没有建立联产责任制的队亩平多增产76斤。高和公社碰塘大队社员说:“责任制,顺人心,落后队一年大翻身”。
1981年攸县农村生产责任制进入推广阶段,呈现出不同于以前的四个特点:第一,水稻联产计酬比例有提高。全县6456个生产队,联产的有4127个,占总队数的64%,较上年增加了19%。全县搞小段包工定额计工的2114个队,占总队数的32.7%;搞死分活评的200个生产队,占3.1%。包产到劳的15个队,占0.2%。第二,多种经营管理形式较灵活。一般贯彻了因地制宜、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形式较灵活。尤其是多种经营生产,更是形式多样,有联产到组、到户、到劳的;也有联产值到组、到户、到劳的;在联产值中,又有按净收入记工和实行经济包干多种办法。第三,责任制范围在扩大。1979和1980年责任制主要限于种养业生产,1981年扩展到了社队企业、手工业和副业生产。上云桥公社高岭大队根据普遍推行专业承包,对干部的工分补贴实行改革,改固定补贴为“定补贴人员,定生产任务,定基本补工、定奖扣标准”和“评工作好坏、贡献大小”的“四定两评”联产补贴。这样,干部工作好坏,也要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出台了许多具体管理办法。如老君潭公社睦塘大队青山背生产队,集体养猪除了“五定”方案外,还有十二条说明,杀猪时谁烧水、猪血如何处理都作了规定。各公社把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当成1981年的最大潜力,大力推行专业承包。据统计,网岭公社1980年287个生产队,搞联产计酬的亩平增产290斤,未搞联产计酬的128个队,亩平只增产214斤。联产计酬的生产队人平分配收入161.5元,比全社平均水平高5.7元。基层干部讨论说:“真是联产如联心,‘包’字出黄金。”①
随着大田到组责任制的逐步推开,它的不足和弊端也日益显现:一是要解决吃“中锅饭”的问题。包产到组,打破了吃“大锅饭”问题,但如不注意组内的劳动管理,很容易砸了“大锅”吃“中锅”,出现“队长不吹哨子,组长喊破嗓子”的毛病。二是要注意水稻组与其他各业承包之间的平衡。1980年包鱼的最“得路”(攸县方言,意为划算),一个人有七、八千分,包工副业的报酬也比较高,唱主角的水稻组由于包得紧,社员得的报酬反而少一些。三是要注意解决组与组、组与队之间的一些矛盾。实行水稻包产到组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组与组争利、组与队争权的现象,队长不担担,组长担偏担,有时为争肥料、争农具、争晒坪、争调工,扯皮吵架。②四是“左”的影响没有肃清的地方,生产队分得多的地方和干部骄傲自满的地方,不搞责任制。菜花坪公社259个生产队,水稻搞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只有40个队,只占总队数的14.2%。上云桥公社万古桥大队燕子窝生产队去年搞了今年就不搞了,大队支部书记也说:生产队搞就搞,不搞有什么办法。有的干部说:大生产队分开,一个队只几十个人,管得了,搞责任制没有多大必要。石羊塘公社有42个队没有搞水稻联产计酬,其中新分队就有26个。一些先进队的干部认为,过去没搞责任制,生产也搞上去了,对搞责任制不热心。① 这些问题的存在并没有困扰农民实践的探索,随着责任制的发展,攸县很多生产队的社员要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有不少队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在这种责任制形式下,承包户种什么、养什么、怎么种、怎样养,以及投资、投劳多少,都是由自己决定的,有充分的自主权。群众简单地把它称为“大包干”,即能“保证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其余是自己的”。1980年全县群众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58个,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34个。但是,群众的自发实践引起了干部的忧虑。在全县粮食连年大幅度增产,连年获得省地先进单位称号的大好形势下,怕分包到户后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怕劳力弱,技术差的承包户生产搞不好,影响全县粮食生产,丢掉先进单位称号;怕分掉合作经济建立以来逐年提存的积累;怕劳力无法统一调配,农田基本建设搞不起来。因此,县委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快的公社是“一哄而起”,“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要求立即“刹车”。并派出工作组帮助“纠偏”,结果出现上面硬性“纠”,下面明里同意“纠”,暗里顶着干。全县1981年下半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仍增加到3764个,占当时生产队总数的57.4%。干群关系一时很紧张。1982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继续要求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会后组织了920多人的工作队,进驻335个大队的1678个生产队,名义上是“帮助完善生产责任制”,实际上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进行制止。到3月份,全县实行家庭责任制的生产队减少为2863个,比1981年下半年减少了23.9%,只占当时生产队总数的43.69%。②1982年夏末,在吸收外地经验和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县委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后,宣布“凡是群众要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都应允许和支持”。③年底,全县6994个生产队全部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公有,某些宜于统一经营的项目如兴修水利、抗旱、大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由集体经营。将耕地、耕牛、农具等按人口划分到户,以户经营,收入归己,自负盈亏。应上交的粮食、农业税任务,随耕地落实到户,由承包户上交。社员承包的土地,只有种植权,不准买卖,不准用耕地建房、葬坟、开矿和做砖瓦。为了解决承包户的生产资金困难,生产队将历年提留的积累,全部作为“承包借款”,按承包耕地面积分借到户,分户登记入账。生产队的耕牛和农机具,折价转给承包户使用,或由几户共同使用,价款折抵“承包借款”。生产队的仓库、猪场,有的折价卖给社员,有的拆掉将木料、砖瓦分给社员。全县生产队历年的集体提留,除已经使用和折旧外,到1981年决算止,共有1.35亿元,人均224.7元。④承包户按承包的耕地面积和其他项目,完成交纳的水费,上交大队、生产队的积累提留,干部工资报酬、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以及按劳动力应该分摊的义务工、基建工等。
1983年联产承包责任制继续向纵深发展,由大田向其他领域扩展,实行水稻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达到99.9%,“包”字上山下乡,进厂进店,全县的山林、水面、社队企业、农机站和主要水利设施,基本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粮食在大灾之年获得了增产增收,粮食生产赢得“两个突破”,总产突破8亿斤大关,增产突破1亿斤,全县粮食总产达到8.7亿斤,比1982年增产1.2亿斤,比历史上最高的1980年增产0.9亿斤,相当于1970年粮食总产的2倍,实现了季季增产、社社增产。全县人平纯收入达到275.4元,比上年增加54元。与此同时,“两户一体”蓬勃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应运而生,全县“两户”发展到23400多户,占总农户的16.3%,涌现了一批产量高、产值高、经济效益高、商品率高的典型。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将土地承包期由原定的3年,延长到15年,让农民在吃到“定心丸”后,又吃到了“长效丸”。农民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创造出农业生产连续6年高速发展的第一个奇迹之后,又创造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第二个奇迹。同时,有关方面要求供销社改革经营方向,改善服务态度,要从过去习惯于单纯按计划利润搞购销,转变为按生产、生活搞购销;从过去习惯于支持社队集体生产,转变为支持千家万户发展生产;从过去习惯于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信息、供销、加工、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从过去等顾客上门做买卖,转变为主动服务上门做买卖,真正把供销社办成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①
从上文梳理可以看出,攸县从1979年到1984年的责任制实践,阶段上由摸索、顶牛、推广到纵深发展;形式上由不联产到联产,由集体联产承包到以户联产承包;领域上由田土扩展到山林、水面、企业和水利设施等;县委政府认识上由排拒、认同到提倡。所有这些,一方面说明原有集体化模式对人们的深刻影响及扭转这种认识的艰难,另一方面也揭示制度创新来源于基层民众的实践,制度创新的形式和路径必须与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紧密相连。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翰逊所说:“当激励机制没有受到政府的严重扭曲时,农民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有着惊人的反应能力”。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社会效应
农业生产,不同于现代化工业,它的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是不一致的。它不形成中间产品,只有生产过程完结,才完成最终产品。以包干到户为主体形式的家庭承包制,赋予了农民经营和劳动上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统一经营模式,把农户家庭经营作为一个经营层次纳入合作经济的经营方式之中,形成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新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体制通过下放权力,克服了管理上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从此农村社会成员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村社区有了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③此前的“劳动——工分——分配”模式中,劳动同产品没有形成直接的联系。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行的是“劳动——产量(产值)——分配”的模式,农户生产同劳动成果直接联系了。这样,将生产投入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承包者的权、责、利实现了有机的结合。从此,农户家庭重新获得了财产所有权。另外,集体生产资料所有权同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农业生产由集体的统一经营转化为主要由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属于农村生产关系渐进式的突破,即由包产到户引发的财产关系变革,不像土地改革通过剥夺一个社会集团(地主)的财产分配给另一个社会集团(农民)来进行的,而是通过集体财产权利的权能分离,首先使农民(即组成集体的分子)享有地产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和部分流转处置权,尔后又具备积累家庭自有财产,并再行自愿组合成新的多种形式财产关系的财产权利。④它所形成的强大生产力,使农村长期积累的各种潜力全部迸发出来。攸县农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走上了超常发展的道路。这样,国家通过经济领域的变革获得了稳定的农业税收和广泛的政治支持,⑤合法性基础更加稳固。这种农业生产微观组织的重构,使得农村组织系统的基础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改变了农民(生产经营权、产品支配权)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对乡村基层社会的官民关系有直接的影响。农村的生产组织与行政组织进行了适度分离,家庭成为了重要的生产、组织单位。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的有机结合。在当前中国农业生产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实际状况下,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它只是扬弃了集体经济平均主义的经营方式,而不是否定农业合作化本身,它仍然实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⑦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与私有的个体经济有本质的区别。它建立在土地、水利设施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之上,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国家通过农户与生产队签订的经济合同,对农户的生产实行着计划指导。农民要向生产队集体交纳公积金、公益金和干部补贴等提留。各地生产队集体还保留着内容不同、程度不等的统一经营的职能。
在指出上述经济、政治制度创新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不足。从较为长远的历史视角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形成的新的产权制度和经济结构,是典型的农户经济。这种小农经济模式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延续,是1956年初级社之前农地制度(耕者有其田)的某种复归。在生产力上,它仍是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导致传统家庭发生根本性质变,只是机械放大传统家庭的各种功能和结构。①因此,从农业现代化视角考量的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内含着几个制约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薄弱点:一是平均分配,非“包”即“分”的均田分配体制,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小农意识;二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经济格局,使农民参与市场的机会很少;三是传统农业的制约,使农业基本上还停留在依靠人力、畜力的低水平层面,现代化发展道路仍旧漫长;四是片面承包,小打小闹。只有承包,没有责任,这些都影响了农业的长远、高层级发展。
上述制度创新和不足之处,在攸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显现。制度创新,促发了攸县经济、社会的深刻变迁。不足之处,又影响、制约着攸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农村经济回归家户经营和承包机制的引入,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农民“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长期以来潜藏在农民身上的能量得以大释放,农民家庭收入出现了超常规增长,大部分农民甩掉贫困的帽子,有的还走上了富裕的道路。1982年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后,1983年粮食总产量比1982年增加15.04%。②承包到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后,农业剩余劳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1985年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1979年减少9.9%,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的劳动力比1979年增加49.2%,从事第三产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的劳动力比1979年增加39.5%。农业生产的商品率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1975年为19.5%,1979年为34%,1985年为50.4%,农村逐步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③1984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340元,比1981年增长134.5%,1985年每个劳动力年平均创造产值715元,比1978年增长33.4%,年平均增长4.8%。④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国家与农民(职业分化、社会分层、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1983年多种经营收入9798万元,比1982年增长12.9%,出现了人均向国家交售粮食2000斤以上的承包户2909户,户均向国家交售粮食1万斤以上的承包户802户。承包户生产产品的商品率达45.8%,比1982年增加11.83%。一批以经营一业为主,以发展商品生产为主的专业户出现。1985年,全县共发展专业收入比重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专业产品商品率达80%以上(粮食专业户达60%以上)的专业户2353户,其中种植业212户、养殖业330户、加工业231户、运输业764户、建筑建材业104户、商业饮食服务业586户、其他行业126户。据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对菜花坪、渌田等8个乡(镇)10户专业户的抽样调查,10户专业户(种植业、畜牧业各2户,渔业、加工业、运输业各1户,商业、饮食服务业3户),1984年人均总收入5190.1元,净收入2271.83元。10户的总收入中,专业生产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87.97%。⑤ 这种由承包责任制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彻底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力长期徘徊、农民生活水平过于低下,以及农村社会的总体格局。从此,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集体、国家的关系,以及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不同于集体化时期的深刻变化,这些都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攸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可喜之处。
喜中有忧的是,在农村经济、社会领域出现巨大变迁的同时,农业生产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却有诸多阻滞和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
一、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与投入产出关系的错位和交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大集体时期兴修水利,改良品种,平田整地,培肥地力等工程的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生产要素的动态、优化组合,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实践中,它还显露出三个需要改善的地方: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配上依然是平均主义的原则,这引起了农民对土地承包期限的不稳定感,造成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短期行为甚至掠夺式经营。第二、它在经济上尚未承认农民培肥地力的事实,农民放弃承包地时连同地力增值部分一起放弃了。这样,农民生产投入必然短期化,注重产出,轻视投入。不培肥地力,在土地中加盐取肥等掠夺性经营的行为,又使攸县农业生产出现了“水利恶化,农机老化,种子退化,耕作粗化”的不利局面。第三、这种承包模式与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相矛盾。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受到严重阻碍,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科技难以推广运用。家庭分散承包经营,农资、工具等重复购置,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 二、生产积极性一触即发与务农热情减退并存。大包干初期,农民刚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一大二公”旧体制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家庭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1983年尽管遭到了洪灾,全县粮食产量却达到了4.3938亿万公斤,成为历史最高产量年。致使许多人认为农业过关了,农民富裕了。于是,“坑农”“吃农”现象发生。各种不合理负担摊在农民身上。据统计,1984年全县农民人平负担(包括各种税收,上交提留和其他摊派)54.05元,比1981年增长83.53%。农民[看“自己剩下的越来越少(指耕地经营)”,“苦水怨言无处吐”,务农热情逐渐消退,并把这种怨言倒向党和政府,加剧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家庭经营的强化与集体经济的削弱同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依靠集体分配创收的比例急速减少,家庭经营成为创收的主要层次。1984年全县农民收入中有87.3%来自家庭经营。农村出现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有7300户,1984年发展到12000多户。在“分得越彻底越改革”浪潮冲击下,集体积累几乎分光,集体经济严重削弱。①由于集体的经济基础受到削弱,集体主义精神也随之没落了。②1981年全县村组积累共有11000多万元,在大包干后,一夜之间,仅剩300余万元。集体经济削弱,使“统”的优势难以发挥,社会化服务难以有效组织,这又给农民在更高水平上的家庭创富埋下了隐患。
前面我们以中部典型农业地区湖南省攸县为个案,实证研究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基层推行的]进轨迹,它的制度创新造成了深刻经济、社会变迁,以及在新形势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面临的诸多难题和各种制约性因素。攸县个案显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经历了一个从公社体制瓦解、联产计酬到联产承包的曲折历程。它的推行和发展,既有基层农民自主性创新的推力,又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还离不开当地党和政府的认同和倡导。因此,由集体化的人民公社转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多种合力交织、互动的结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创新,双层经营体制的推行,使攸县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跨越性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体、新的组织得以形成并发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家户经营的回归,集体经济的弱化,基层管理的空壳化,都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如何跨越小农经济的樊篱?现有农业如何朝着规模化、现代化、社会化转向?农村社会治理如何把党的领导和农民积极性的发挥有机地结合起来,所有这些,都是中国农业、农村今后发展需要逐步解决并必须解决的问题。
【作者简介】陈益元,1966年生,湖南省攸县人,湖南工业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研究。黄锟,1975年生,河南省信阳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研究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的研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历史教学· 高校版》2013 年第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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