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废除国民政府法律,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是依靠政策治国。改革开放以后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许多一号文件。深入了解农村发展必须从解读政策开始。政策虽多但是效力作用却是不尽相同的。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
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农业政策,可以管中窥豹,对于中国的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有一个概要的了解。尽管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比较多,但真正影响到全局性工作的有三个重要文件:一个是1982年的1号文件,第二个是2006年的1号文件20。第3个就是2018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1976年10月中央开始高度重视农业。据称当时中国仍然有一亿五千万人得不到温饱。当时的农业农村工作主基调是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1978年9月安徽阜阳出现包产到户,而且粮食作物长势良好。经过漫长的争论,1982年1月1号中共中央出台一号文件,正式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这就是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初由来。1983、1984、1985、1986年连续四年出台一号文件,提出放活农村工商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取消统购统销、增加农民收入等。不容置疑,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第一个一号文件,是直到现在仍然发挥效力一个重要文件。这就意味着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最主要方式。即使今天6亿多农民,2亿多农户,耕种着20亿亩耕地,规模效益比较差,但土地和庄基地是农民的一种福利和保障。正是这种福利和保障,中国才没有像其他人口大国快速城市化时在大都市郊外出现“贫民窟”现象。农村依然是进城农民的重要保障和战略后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肯定了家庭经营,而这也是国内外农业生产的大趋势。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中国的农村改革始于安徽阜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产到户,更准确的说是责任到户。换句话说:安徽阜阳小岗村18户农民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始作俑者。1982年元月1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只不过是肯定了安徽阜阳农民的首创精神,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的合法化。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户通过承包的途径享有土地的经营权。这一制度打破了大集体劳作“大锅饭”平均分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们拥有了土地的自主经营权,使我国的农业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赋予农民耕种的自由是极端正确的或重要的。孟德斯鸠说过:耕种的自由远胜过土地的肥力。也可以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发轫,标志着“计划农业”或者计划经济在农业的失败,使中国农业开始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影响极为深远。
二、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
1987至2003年中央没有将农业农村工作作为每年的一号文件的内容,2004年中共中央又恢复了每年一号文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传统。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为“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生活宽裕、管理民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如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鸿沟,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破解有些地方“农村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的凋敝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2006年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做一比较。不难看出:
无论是从“城乡统筹”,还是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时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句话做一对比,有些提法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整体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产业兴旺替代了生产发展,体现了由强调单一的农业生产,到一、二、三产协调发展的理念。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是重点。村容整洁被生态宜居所替代,意味着由过去新农村建设时注重一村一户、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到村落所处的区域性整体生态体系的保护美化。
乡村振兴中生态宜居是关键。无论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的提法始终没变,体现了文化传承的稳定性和恒常性。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虽然一字之差,但体现出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体现了共同富裕,同步小康的愿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用治理有效代替管理民主,标志着理念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当然,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置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的高度,要求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来抓。并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会为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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