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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萍:从盆景到风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扩散

[ 作者:姜晓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5-09 录入:王惠敏 ]

基层治理是否有效,基层治理何以持续,是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顺利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能否实现的时代之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国家治理中最具活力和效力的创新实践,已由局部地区局部领域的创新“盆景”走向集成型、全景式的创新“风景”。然而,面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面对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新格局,如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扩散,关键在于解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动因、标准与途径,推进全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互鉴与协同互动。  

一、可持续: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动因

可持续性是指事物长久存在的状态或不断发展、扩散、升华的过程,既包括时间维度的长期存续,也包括空间维度的经验移植与扩散传播,还包括质量维度的内涵拓展与绩效提升。衡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命力,不仅要从绩效的视角关注其创新的当时效率效果,更要从发展的视角关注其能否通过创新扩散实现可持续的效益效应。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基本都遵循了学习模仿—借鉴调适—制度化推广—持续优化的发展轨迹,基层治理体制、治理机制、治理场景、治理方法技术等创新要素不仅呈现出时间序列的长期存续,也呈现出城乡融合、东西互动等空间序列的经验互鉴,实现了在学习中借鉴、在借鉴中创新、在创新中超越的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性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重要目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就是指创新实践的基本要素得以在本地区持续留存或在其他地区传播扩散,能够继续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持续增进公共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实现创新的可持续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一项创新成果是否成熟和成功的重要标志。

缘起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自发探索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毛泽东同志当年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开启了“枫桥经验”的创新扩散。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批示,开启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持续创新扩散。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范本,从浙江诸暨走向全国,从20世纪中叶持续到21世纪,尽管各地都在学习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创造性变革,涌现出塞上“枫桥经验”、牧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等众多实践样本,但其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回应群众关切等创新要素实现了基因传承、与时俱进和转型升级。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建引领、党委统筹,更加重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更加重视共建、共治、共享互动,更加重视溯源治理、风险防范。“枫桥经验”的创新扩散实践证明,唯有坚持创新要素的可持续,才能保证创新扩散的不竭源泉;唯有坚持创新价值的可持续,才能保证创新扩散的不竭动力。

可持续性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驱动力。这是因为它能够确保创新项目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福祉等多个层面上持续产生积极影响,共创公共价值,增进公共利益。这些影响一方面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外部驱动力,因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而持续扩散;另一方面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内生动力,因绩效竞争、组织认同、能力提升、事业进步而持续扩散。

缘起于四川成都的党建引领社区发展治理模式,是成都市委从2017年开始持续推进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针对当时城乡基层治理中出现党的领导悬浮化、社区发展与治理不兼容等现象,成都率先在市、县党委设立基层治理专责部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统筹30余个党政部门的基层治理职能,形成“党建+”的统领统筹协同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互促,社区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互动,形成“一核领多元”体制下城乡社区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效能治理、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基层治理的“成都方式”。一方面确保了城乡基层治理中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各类基层组织的协同高效有序,获得中央部委的肯定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推动老旧城区社区改造、乡村社区资源活化、社会企业助力社区特色产业、催生新质生产力等,实现社区空间、场景、产业、生态、文化等要素的融合重塑,形成了社区发展有质量、治理有效能、生活有温度、市民有幸福的基层治理新形态,获得了上级领导、社会和民众高度认同,其举措与经验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扩散。究其原因,一是善于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二是善于把党建引领的政治势能、组织效能转化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以发展带动经济的优质增长、社会的和谐增长、环境的美丽增长、生活的幸福增长。“成都方式”的创新扩散实践证明,基层治理中党建引领何以有效,关键在于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务实化、亲民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生活品质、回应群众关切。成都以社区发展促进可持续活力,以社区治理保障可持续秩序,最终实现了党心聚民心、万众一条心。

二、示范性:基层治理创新扩散的标准

示范性是指某种理念、标准、行为或模式可供其他地区或组织模仿学习、参考借鉴,对政府和社会产生正面引领和激励作用。衡量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否具有示范价值,需要从先进性、有效性、带动性等方面考量。先进性不仅指时间维度的“最早”和空间维度的“唯一”,更指创新实践的政治方向、公共价值、社会效应等,能够发挥政治导航、思想铸魂、社会聚力、群众聚心的作用;有效性指创新实践的绩效突出,有利于惠及人民、推动社会进步,能够发挥增加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带动性指创新实践有榜样可学、有规律可循、有经验可推广、有标准可参照,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产生星火燎原之势,促进价值共创、成果共享。纵观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我们发现以下三方面的示范带动效应特别突出。

党建引领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方位领导,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主动脉,也是实践检验最具先进性、有效性和带动性的成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全国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都始终坚持“党建统领统筹”体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促进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深入融合,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探索了“党建全覆盖”机制,着力推动党的组织领导向基层全覆盖、向新兴领域拓展、向微观单元延伸,确保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辐射宽度。构建了“一核领多元”体系,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助党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居民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深耕党的群众基础。

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2013年缘起于浙江桐乡高桥镇,2014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将“三治融合”建设列为浙江省创新社会治理六大机制之一,在全省推广,其核心就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强调“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创造新时代党的领导下基层治理的新形态。2017年,桐乡“三治融合”实践经验得到中央认可,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把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之一。“三治融合”已经从地方实践升华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推广,曾经一枝独秀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盆景”,如今已扩散成为中国基层治理处处可知可感的“靓丽风景”遍及中国大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表明“三治融合”的内涵和外延已经拓展,不仅外延范畴上从乡村走向城市,成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而且内涵拓展为“三共融三治”,揭示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与治理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共建共治共享”反映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参与协同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自治法治德治”反映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和互动共生。实现“三共”的核心是推动“三治融合”,“三治融合”的效能是促进“三共”格局,二者的相融体现为目标一致性、过程协同性、价值互补性和结果共享性等。

网格化治理服务。网格化管理20世纪初缘起于北京市东城区发起的“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传统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信息孤岛、资源分散等问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细密的网格单元,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网格管理员,实现对网格内人、物、事、情的全天候、实时化、动态化、智能化监控。2005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建设部下发《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并在扬州、深圳、成都、杭州等27个城市开展试点,网格化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创新模式迅速在全国推广。进入新时代后,网格化管理在创新扩散中不断转型升级,其功能已经从偏社会治安防控转向治理与服务兼容,逐步渗透到公共服务、劳动保障、就业帮扶等公共服务领域。空间上也由城市社区扩展到乡村社区,成为我国城乡基层治理中数字赋能基层治理协同联动的有效模式。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如今,网格化治理服务已经发展成为全方位、多维度、高韧性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形态,具有显著的带动效应与示范价值。 

三、协同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途径

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命力有赖于持续创新,创新的可持续取决于能否实现创新扩散。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同性,发挥政府的推动力、激发市场的创造力、开发社会的想象力、提升基层的创新力,从制度激励、互动互鉴、社会支持、资源保障等方面营造有利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生态环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加快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激励。制度化推广既指将某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成功经验写入中央或地方党政的政策文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也指用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将创新举措规范化标准化,作为学习标杆在更多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内推行,以实现资源共享、经验传播和效能提升。正是因为制度化推广代表着上级组织的认同和赞许,必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最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实时发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样本,归纳提炼出具有示范价值的经验加以制度化推广,比如中央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三治融合”的有关政策;也要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将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举措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比如城乡社区治理质量标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标准、智慧社区国家标准等;也可考虑制定鼓励基层社会创新扩散的专项制度,引入第三方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进行全周期追踪研究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提炼模式,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参考。

互动互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本身就是一个在相互学习中推陈出新、在彼此借鉴中与时俱进的过程。根据对历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国城市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等的长期观察,目前我国多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成功项目都具有借鉴型创新的特质,这表明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超越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常态。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搭建学习与交流平台,组织全国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研讨会、论坛,促进创新知识传播和经验交流。同时也要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学习交流,共同探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和方法。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社会凝聚和社会团结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中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如果说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的认同与参与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发动机,那么社会资源与社会心态的支持鼓励就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助推器。要完善社会资源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激励政策,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意愿,发挥其资源优势与专业优势,协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要增强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意识和能力,开发创新想象与潜能,提高公众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认知和认同。要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凝聚基层治理的社会共识,营造积极友好的创新社会氛围。要鼓励第三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全周期评估,实时反馈纠错,防范预警风险。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理论研究,构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自主知识体系。

资源保障。资源保障是确保基层治理创新扩散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涉及组织、人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支持。要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支持力度和容错温度,构建创新扩散激励机制、容错机制与纠错机制。要加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人才队伍培养,激发他们想干事的愿望,赋予他们能干事的权利,提升他们干成事的能力。要加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资金投入,用众筹思维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要探索数智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扩散的有效途径,瞄准关键技术和场景打造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用和协同共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数智化转型。

作者简介:姜晓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探索与争鸣》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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