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无疑是对既有理论的巨大超越,但这一思想和主张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既有现实和未来的需要,也有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源泉。其中,中国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家户命运共同体是重要的思想资源。在传统中国,人们喜欢用“天下一家”来描绘所有人和谐共处的理想图景。这一理念,源于独特的中华文明进程。人类的共同起点是血缘家庭单位。由于市场交换和宗教传播,西方世界率先“出家”。由于定居农业和祖先崇拜,中国的文明进程长期“在家”。家户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也是中华文明的根基。在中国,家户是生活、生产、利益、情感、认同等多重要素构成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命运共同体内生出原生性、依赖性、互惠性、对等性、共享性等机理,支撑着共同体的持续运转。中国的儒家文化将这种基于家户日常生活的机理提升为意识形态,用“一家”定义“天下”,建构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图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人类进入各民族相互交往日益紧密的时代提出的崭新理念,是对家户、阶级、国家等组织单位的巨大超越,它强调人类命运的共同性。与家庭、阶级、国家相比,“人类”涉及地球上的所有人,是“类”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尊重不同人群和国家的差异性,更注重人类的共同性,注重每个人命运均与他人的命运息息相关。生活在地球村的人们,尽管各自的利益存在巨大差异,但也面临着共同的问题,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共同解决。如果没有人类整体的存续发展,个体也难以存续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创造涉及每个人福祉的幸福生活,世界所有人才能像一家人一样和谐共处。从人类文明进程看,共同体与人类构成的单位相关。单位愈小,共同体的构成愈容易;单位愈大,共同体的构成愈困难。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范围所有人的共同体,境界高,推进难,所以,更值得向往和努力。
关键词:人类 命运 共同体 家户
“天下一家”是古代中国人描述所有人的关系犹如一家人一样的和谐共处景象,也成为当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源泉:“世界各国人民都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同一个家园,应该是一家人。世界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张开怀抱,彼此理解,求同存异,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由于人的认识是有根源的,任何话语的表达和概念建构都是与文明的积淀分不开的。中国之所以用“一家”来定义“天下”,主张世界同是“一家人”,并以“和睦的大家庭”比喻人类命运共同体,其重要背景,不仅在于中华文明进程长期未“离家”,还在于家户是中国长期延续的基本单位,更在于家户基本单位内含的命运共同体特性及其机理。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得以提出,与中华文明积淀及其智慧密切相关。
一、家户单位与中华文明进程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以各种组织单位的方式生存和延续的。不同的组织单位具有不同的特点。从社会关系看,人类存续的基本单位主要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位,包括部落、家庭等;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单位,包括村落、城市等;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单位,包括阶级、阶层等;民族、国家等则是更大的组织单位,但都是在基本单位上构成的。在摩尔根(L.H.Morgan,1818—1881)看来,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的性质决定了由它所组成的上层体系的性质,只有通过基本单元的性质,才能阐明整个的社会体系”;“基本单元是怎样的,其复合体也是怎样的”。马克思(K.H.Marx,1818—1883)也非常善于运用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观察和研究更大的社会体系。他在分析印度为什么不断地被征服和重建的原因时,认为与其古老的村社组织这一基本组织单元密切相关:“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其表现为:“村社的边界很少变动。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疫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名、同一条村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
基本组织单元决定着更大社会体系的特性,也规制着不同社会体系的文明进程。
人类最初和原生的联结与关系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血缘关系,人们以此组织为家庭以及扩大了的亲族。“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血缘关系可以说是人类最初始和本源的关系。恩格斯因此认为:血缘“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依照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出发点。
古希腊世界率先“出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以及阶级的对立等新社会成分的生长,“以血缘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对立性的阶级超越了狭隘的血缘家庭,国家以范围更广的阶级为基本单位组成,属于典型的阶级国家。伴随古希腊罗马文明的衰落是蛮族的进入,宗教由此兴起,且进一步弱化了血亲家庭关系。“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的小群而尽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的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
与古希腊西方世界不同,中国的文明进程一直是“在家”。其特点是:以家组国。中国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土地与其他生产对象不同,在于其空间地域的不动性。“定”是农业生产生活的特质。人们以家庭组织的方式“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从事物质生产和“种的蕃衍”。血缘关系、生产关系与地缘关系相互重迭,血缘组织、生产组织与地域组织三位一体,家庭因此成为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并长期延续。
孤立分散的农民家庭无法形成一个相互有机联系的阶级整体。“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在农业社会条件下,利益性的阶级关系寓于血缘性的家庭关系中,阶级组织寓于家庭组织中。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阶级。如费正清(J.K.Fairbank,1907—1991)所说:“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国家由无数个家庭组合而成。一个地方一个家庭,若干个血缘关系的家庭形成一个村落,若干个村落组成一个国家。基于血缘关系的“祖赋人权”及其祖先崇拜,强化着血缘家族意识。作为中国第一个以地域关系建立起来的秦帝国,不仅没有淡化血缘家庭关系,反而通过造就一个个独立的家户,强化了人们的血缘家户意识。在社会学家韦伯(M.Weber,1864—1920)看来:“氏族,在西方的中世纪实际上已销声匿迹了,在中国则完整地被保存于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以及经济团体的运作中。并且,氏族发展的程度是世界上其他各地,甚至是印度,所不能及的。”“中国的氏族性家族组织,在与世界其他文明中的氏族发展(多半是断绝)相对照之下,不管其内在本身有多少变化,其中的氏族血缘纽带(或拟血缘性的凝聚关系),历数千年,一直到近代,恒为一切关系中极具支配性的一道锁链。”他在论述“中国法”时专门引述道:“氏族团体在中国从未崩解,不像在西方,氏族团体早因城市的发展和基督教的缘故而瓦解了。”因此,在中国,当国家产生以后,血缘关系及其组织并没有如古希腊国家那样被割断和淡化,反而在国家组织中延续下来。“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放大而成为国家。”
血缘性家户作为基本单位长期存续,并深刻影响和制约着中国的文明进程,成为理解中国的一把钥匙。
二、家户是多重单位叠加的命运共同体
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会形成相对稳定和持续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有其自身的特点,并因为其特点而发生变化。
人类以个体的方式存在。从人与他人的交往看,可以分为以下共同体:(1)生产共同体:基于共同生产而形成的共同体,如家庭、部落、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2)生活共同体:基于共同的日常生活形成的共同体,如家庭。(3)情感共同体:基于共同的爱好和情感形成的共同体,如俱乐部等。(4)利益共同体:基于共同的利益形成的共同体,如阶级、阶层、群体等。(5)命运共同体:基于共同的生存发展命运而形成的共同体。
不同的共同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所不同。生产、生活共同体由于当事人的意愿不同而会改变,如家庭承包替代人民公社,夫妻离婚,等等。情感共同体因为情尽而散。利益共同体因为利散而散。命运共同体有着共同情感、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超越了一般的狭隘的情感、利益,属于最高层次的共同体。
在中华文明进程中,家户是基本组织单位,是具有多重属性的命运共同体。
家户是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共同体。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不同于工业,其与自然的交换和分散性特质决定了最合适的组织单位是家庭。中国之所以得以创造出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在于找到了最适合农业生产的家户制,“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正是由于家户为单位的物质生产能够为人们的生存提供源源不断的源泉,使得家庭这一基本生活单位更为稳古并得以持续。
家户是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户是基本的产权单位。农业与自然条件交换。自然条件中最为稀缺的是可耕土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的占有、经营和继承都是以家户为单位进行的。在家户制下,国家的税收、劳役、管理、秩序等活动是以家户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实行家族连带。为了维系家户的存在,家户成员必须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和遵纪守法。
家户是情感共同体。人的生命因家庭而产生。在家户制条件下,人们终生在家。家庭为个体遮风蔽雨,并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默认一致的共同情感,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家庭关系基础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滕尼斯(F.Tonnies,1855—1936)称之为“和睦或家庭精神”。由于家庭是基本单位,人们在长期历史上形成家规、家教、家风、家传习俗,以维持家户共同体的存续。
家户是具有超越性的命运共同体。正是由于血缘、利益的相关性和与生俱来的情感,造成家户成员对家户的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生存发展格局。家户成员的行为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关涉家户兴衰的家户行为。家户成员因此将“发家致富”和“光宗耀祖”视为自己的荣耀与责任。家户制在本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即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下家户成员对自己的行为与境况的自我负责。
正因为家户是以生产、生活、利益、情感为基础同时又超越其上的命运共同体,因此成为中国人的生活之根,“家和万事兴”是基本准则,“安居乐业”是理想境界。中华文明得以长期延续、破碎重建,在于有家户这一命运共同体为根基。
三、形成家户命运共同体的机理
家户作为命运共同体,不是外部性的组合,而有其内在的机理。
一是原生性。在滕尼斯看来:“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的生产首先是生命生产。生命生产以家户为单位,生在什么家庭,与生俱来,不可改变。出身不由己,命已事先定。生命生产将个人与家户的命运联结起来。基于血缘家庭关系产生的祖先崇拜观念,其根源在于,是祖先赋予自己生命及其存在的正当性。人们理所当然,不言自明地会认为:没有祖先哪有我?人们作为家庭成员资格,是因为与祖先的关系,与生俱来的。正如韦伯所说:“氏族的凝聚,无疑地,全然仰赖于祖先崇拜。”“不管怎样,在历史时期,中国人民最根本的信仰是对于祖先——虽然并不止于自己的祖先,但特别是对自己的祖先——的神灵力量的信仰。”得到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评价的摩尔根,对比人类社会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组织的延续时,专门针对中国说:“当野蛮阶段早已过去之后,它们竟一直维持到现代,这却是值得惊异的事;同时,这也是他们这个民族十分固定的又一证据。”正是因为原生的血缘关系的连续性,便得家户能够不断地实现再生产和再复制。
二是依赖性。在农业自然经济形态下,人们“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从事生产生活,并形成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每个人都以一个具体的角色存在,要么是父,要么是子,要么是夫,要么是妻,要么是亲,要么是友,相互之间形成互相以对方为存在依据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生产生活就难以存续。
三是互惠性。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恩惠为前提的。中国分家定居的标志是“在一口锅里吃饭”。家户成员的关系是相互恩惠,各个人都从家户中获得相应的好处。
四是对等性。家户作为共同体,由一定成员所构成,并会形成上下尊卑关系,只是这种关系不是单向,而是双向对等的。等级地位不是一种特权,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费正清对比美国依靠契约与中国依靠习俗的治理方式时指出:“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正是这种“对等”关系,使得人们愿意按照家庭人伦习俗支配自己的行为。
五是共享性。中国家户的鲜明特征是“同居共财”,人生使命是“守家立业”“传承香火”“光宗耀祖”,由此激发起劳作的动力。特别是劳作之后的成果共享,实行“诸子均分”,意味着每个家庭成员都在为家庭做出贡献后得到成果共享,而不是“长子”独享。滕尼斯将“家庭”定义为“共同体”的重要原因是:“共同体的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是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
存在决定意识。作为传统中国意识形态的儒家经典在相当程度上是对血缘家庭关系内在机理的提炼,并规范着人的行为。如从人生使命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命继替是人生职责;从人生活动看,“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人生关系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妇顺、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礼义廉耻”等。
更为重要的是,在长期历史上,基于以家组国、家国同构的事实,人们从血缘家庭关系及其组织中寻找组织和治理国家的依据,并模拟血缘家户关系建构理想社会图景。“天下一家”便是传统文化中对理想社会的美好向往。早在远古,尧便提出了:“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即主张先由家族和谐,扩展到社会和谐,乃至不同邦族之间的和谐。中国古代经典《礼记·礼运》中提出“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即道德高尚的人将天下看成一家。尽管国比家大,天下比家、国大,但天下万众要像一家人一样和谐共处,实现“天下大同”。“天下一家”因此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对美好社会图景描绘的重要思想资源。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超越性
人的交往与人的认识是不断扩展的。当下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们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美好追求,具有前所未有的历史超越性。
首先,超越了家户。家户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从事物质生产和“种的蕃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组织具有天生的狭隘性。从社会生成看,人类社会由氏族到个体家庭,本身就意味着私有意识的产生。家庭具有强大的内聚力,但这种内聚力又是以排他性作为前提的。中国从原始氏族社会走向家庭社会的标志就是由“天下为公”到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天下为家”。人们根据血缘亲近关系决定自己的行为,形成自家人、本家人的家庭认同,同时也有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血统正宗,非种必锄”的排他意识。特别是国家是拥有特殊公共权力的高级组织。在以家组国的中国,由个别家族垄断国家权力,造成“家天下”,更加强化了血缘家庭的排他性。而作为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理念,无疑是对家户共同体的巨大超越。
其次,超越了阶级。阶级是因为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更大的社会集团。尽管中国的文明进程一直是“在家”,但并非不存在阶级关系,只是阶级关系更多地是以家庭单位表现出来。特别是越到现代社会,基于经济利益关系的阶级单位表现得愈突出,甚至超越了狭隘的血缘家庭关系。如在1949—1978年时曾提出:“贫下中农是一家。”“贫下中农”便是超越家庭的更大的组织单位。这一单位能够将同一阶级的更多人凝聚在一起。但是,从阶级产生和阶级特性看,阶级本身就是社会分化的产物。人类因为对生产资料、财富占有不同而分为不同阶级,并内生出阶级矛盾、阶级对立,甚至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论述了这一特点,认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基础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以阶级为单位的社会具有本阶级的凝聚力,也具有对其他阶级的排斥性。作为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无疑是对阶级社会的巨大超越。
最后,超越了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现代交往中因为利益、权力和领土的界定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更高级的组织形态,是历史和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和领土共同体的融合。不同的家庭、阶级、民族通过民族国家融合为一体,具有共同利益,形成对国家的认同,产生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是多方面的,但更多地是利益关系。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本身便意味着对自己所在国家的最高忠诚。正是基于民族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人们经常所恪守的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的原则。
与家庭、阶级、国家相比,“人类”涉及地球上的所有人,是“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对历史上过往的家庭、阶级、民族国家等共同体的历史性超越。这一共同体既尊重不同人群和国家的差异性,更注重人类的共同性,注重每个人命运均与他人的命运息息相关。面对人类共同性的问题,每个人共同参与,共同解决,以共同创造涉及每个人福祉的幸福生活,让世界所有人像一家人一样和谐共处。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无疑是对既有理论的巨大超越。但这一思想和主张不是凭空想象,既有现实和未来的需要,也有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源泉。其中,中国长期历史上延续已久的家户命运共同体是重要的思想资源。
家户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多重共同体叠加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人们生于家庭终于家庭。尽管家庭成员不同,但家庭共同性始终超越于家庭差异性之上,家庭个体与家庭整体的命运息息相关,“一个整体必须有所局限,才能发挥作用”。人类进入“世界历史”进程以后,“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生活在地球村的人们,尽管各自的利益存在巨大差异,但也面临着共同的问题,需要共同参与解决。没有人类整体的存续发展,个体也难以存续发展。
家户作为命运共同体所蕴涵的内在机理,有助于深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原生性。原生性,意味着人类的起始点和生存基点的不可改变性。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是人们的原生地。这种所有人原生的地方,表明人类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命运,也有共同的责任维护好共同生活的地方。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就涉及地球村所有村民的生存和命运。即使是逃离地球,也不过是寻找一个再生地。何况美丽的未来世界还充满着未知的变量,“到目前为止,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
二是依赖性。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人类还是以地方和民族的单位各自独立地生活的话,那么,现代社会愈是向前发展,人类之间的联系愈益紧密,相互依赖性愈强,“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这种相互依赖性,将人类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超越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才能共同治理好人类共同的问题。反之,仍然以民族片面性和局限性来处理问题,则会使世界公共生活变得更糟糕。“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三是互惠性。人类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每个个体在诉诸自己的行为时都需要考虑他者的存在和利益,特别是使自己的行为能够惠及他人。近代世界充斥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导致的是人类的自我伤害。不仅是被加害方受到巨大痛苦,就是加害方也未能获得太多益处。
四是对等性。人类社会是由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构成,相互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发展十分不平衡。这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需要得到尊重。但是,人类作为具有共同命运的共同体,要求每个民族和国家都能获得尊重,特别是那些具有优势地位的民族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五是共享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一种愿景。要将这种愿景变为现实,必须使人们共同参与,并在共同参与中共同享受美好生活的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独占独享是无法激发全人类共同治理难题、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的。
共同体与其人类构成的单位相关。单位愈小,共同体的构成愈容易;反之,单位愈大,共同体的构成愈困难。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范围所有人的共同体,境界更高,推进更难,也更值得向往和努力。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部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国学术》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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