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应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调动经济、政策法律、社会组织、伦理道德等多元化的养老资源协同助力农村养老,形成养老资源多元供给,加快构建农村家庭、社会、政府协同养老新局面。
一、现阶段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问题的凸显
农村老人“养老难”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供养方面,农村老人自身的经济基础薄弱,抚养子女成家立业负担沉重,老年阶段养老积蓄微薄。一些留守老人因家庭经济拮据,年老还需要劳动自养,高龄仍需要干沉重的农活,并不存在城镇职工“退休养老”的生活保障。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工群体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在抚养子女费用不断攀升的现代社会,赡养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顾了小顾不了老”。生活照料方面,成年子女纷纷外出打工谋生,留守老人比较普遍,日常生活无人照料,孤寡老人、患病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更为艰难。不少身体硬朗的留守老人还要承担起“隔代抚养”留守孙辈的责任,加重了生活负担。精神慰藉上,跨地域的打工人口流动和返乡消费成本使进城务工子女很难经常回家探望留守老人,有的甚至两三年回一次家,回家也是来去匆匆。以家庭为人生核心价值的农村老人很难享受到家庭团圆、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精神生活非常孤独。
二、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延续与局限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发展阶段,农村社会将长期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期,城乡、区域发展程度的差别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状,单独靠家庭养老模式和政府养老模式都难以应对社会转型期农村养老难题。
虽然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是适应农耕社会的“反哺式”养老模式,现代社会则形成家庭养老向政府养老为主过渡,家庭“反哺式养老”向“接力式养老”转型的趋势,但由于和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代际伦理和家庭价值观深深根植于中国文化之中,持续影响着现代中国人的情感价值与行为模式,因此家庭养老不仅延续着其养老保障功能,在构建现代中国的代际互动关系中也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三、政府承担农村养老功能的有效与有限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职能逐步完善,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几千年依靠“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改变,正构建着一种家庭和政府共同养老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在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并不十分宽裕的现代化发展阶段,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比城市规模更大的农村老龄人口,国家给农村老年人提供的养老资源只能是低水平的,是历史性的起步,因此需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步伐完善医养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四、加快构建农村家庭、政府、社会协同养老新局面
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和中国国情的农村新型养老秩序,需要充分调动多种积极因素,重新界定多元化主体的养老责任与职能,推动家庭、政府、社会等多元养老主体协同参与养老。在现代社会,经济养老资源供给的主导责任由家庭转向政府,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提供养老照料陪护服务。同时,根植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家庭养老给老年人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企业、社会组织是协同参与养老的主体,可以弥补政府和家庭供给养老资源和功能发挥途径有限性的不足。
政府以农村基层组织为依托,有效举办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尊老敬老节,弘扬尊老敬老的文化氛围,不仅能够有效培育、调动养老的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也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和企业的经济资源,实现养老经济资源的多元供给,为老人发放更高水平的养老福利和养老金,弥补家庭养老经济负担较重和政府提供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不足,形成政府、家庭、村集体和企业协同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新局面,这对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是一个重要助力。在基层组织创设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养老社会互动平台上,改革开放后先富起来的村民和乡村企业积极捐资捐物敬老成为社会主义一个新风尚。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前沿》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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