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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

[ 作者:张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31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已经形成了较多的观点和成果。本文在收集、整理了近年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第一,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二,农村养老模式的阐述; 第三,解决我国农村当前养老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问题; 养老模式; 综述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显示, 全国农村总人口662805323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66672932人,占比农村总人口的10.06%。上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农业三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流出到城市,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促进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 本人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了文献综述, 发现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养老的存在问题,二是农村养老模式的阐述,三是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当前养老问题的建议。

1.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1.传统养老功能的衰弱

自从上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生育率逐渐下降,老龄化不断加快。我国农业三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不断流出到城市,原本主要依靠子女供养的农村养老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遇到了严重的障碍和挑战。

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世界各国的老人主要由家庭成员( 主要是子女) 来赡养。随着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约的出台,才被广泛采用。2009年我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但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而且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虽然进步明显,但在解决农村养老方面仍然面临着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在现行社会物价标准下,农村老年人仅靠每月125元左右生活是远远不够的。有学者认为通货膨胀是现代经济的一个常态现象,为防止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因通货膨胀而受到侵害就应不断创新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式,改变过去投资渠道单一,运行效率低下的状况(赵现军,2011)。同时政府应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沈小红,2010)。

1.3.特定农村困难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突出

多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农村青壮年融入到城市,农村出现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上升,使得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1.3.1农村空巢老人方面

学术界对“空巢”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空巢是指最小的子女离家后,仅由父母组成的夫妻家庭或父母一方独居家庭(李瑞平,2010),广义空巢则将无子女(包括子女死亡)家庭也涵括在内(穆光宗,2002; 姚引妹,2006; 张宏伟,2010)。本文采用广义空巢概念。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共有空巢家庭1495.79 万户,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 7.68% ,空巢老年人口为 2179.39 万人,占农村 65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的32.69%,农村空巢老龄化进一步加剧。

温凤荣、毕红霞(2016)在对山东省农村空巢老人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农村空巢老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方式时,深受人口特征、子女照护、经济状况、精神状态和外部环境5大类11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由此提出了加强政府资金保障、设立养老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增强子女照护义务等建议。

1.3.2农村失能老人方面

对于失能老人的概念,徐新鹏、王瑞腾和肖云(2014)采纳国际通行的标准,认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贺莉、尚进云 (2016)基于对陕西省的实地调研,发现失能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极其严重,呼吁尽快制定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补贴政策、推行农村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4.区域农村养老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省份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条件就比较好,除了养老保险制度,省、县、乡等各级地方财政还拨付资金对农村的养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但是经济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农村地区,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低,每年所获的收入只能用于解决基本的生活保障,地方财政补贴有限,对于养老保险只能选择较低档次标准。

李明各(2018)认为地区之间的养老金无论在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最终导致各地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存在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储蓄都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若长此以往地区间的养老问题差异将会越拉越大。

 1.5.农村养老法律的缺位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些规定只是停留在政府政策层面,还没有完全达到法律法规的约束高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

反观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其一开始建立就走上了法制化道路,有完备的法律政策支撑,并能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根据社会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立法重心,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迅速建立、普及和完善了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王晓东,2014)。

2.农村养老的模式

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是居家养老占主导、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目前农村养老模式在学术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

2.1居家养老

张玉鹏(2017)认为在我国,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家”居住,主要由家庭提供经济供养,由社区(集体)、社会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家庭养老的养老模式,把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但是目前仍然只有少数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零星试点,部分农村地区并没有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杨文健、宣艳,2015)。

2.2 互助养老

孟子曾说:“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互助养老是老年人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彼此相互扶持、互相帮助,发挥老年人自身的力量,通过服务别人也满足自己,并达到实现自我的圆满追求(杨静惠,2014)。班娟(2014)认为互助养老是普通居民间的相互帮扶与慰藉,既体现了个人价值的实现,也满足了老年人“就地养老”的愿望。

国外的互助养老对于我国有也借鉴之处,如1990年在美国成立的“时间银行”,是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并积累服务时数,待自己需要养老服务时享受同等时数服务的一种互助养老形式。

2.3社会养老

张玉鹏(2017)认为社会养老是指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依靠全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北宋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不仅有权利得到家庭成员的赡养,而且还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在农村地区推广社会养老的时机还不成熟,特别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作为养老更高形式的社会养老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制约,社会养老更是难以施行。毕凌凌(2018)认为大力促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强化政府的主体地位,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兴办民营养老机构采取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措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2.4集体养老

郑军(2013)通过对集体养老保障制度的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表现的研究,指出了集体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1953 年毛泽东指出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兴办大社,走集体化经济道路,逐步确立了“平均主义”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或价值取向,从而诞生了人民公社式农

村集体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发挥了对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障功能,催生了今天的“五保供养制度”,使得“敬老院”具有明显的集体性。然而, 这种养老方式需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做基础, 因此集体养老在我国地区间的差异性非常明显。

2.5土地养老

根据央视报道,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自2013年开始探索“以地养老”,具体做法是:从老年农民手中按市价收购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及其房屋一般作价9万元,承包地每亩9千元,农民用所得资金进驻养老院。郑风田(2018)认为,“以地养老”可以探索,但要完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以地养老”试图解决目前困扰我国农村的两大难题 :一是农村近亿人的养老困局,尤其是5000多万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 ;二是如何打破农村一直沉睡的土地资源“坚冰”,让农村的土地财产给农民带来收益。“以地养老”可以作为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但真正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还需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建立普惠制的养老金制度,让农村老年人能够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3.解决我国农村当前养老问题的建议

3.1农村养老立法保障

社会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有相对的稳定性。立法后,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强制手段可以避免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尚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几项行政法规也是粗线条的。我们可参照日本的做法,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机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方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等,从而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基金运作的科学性和基金增值的安全性,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有法可依,实现规范操作。

3.2农村养老财政保障

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缺乏资金是事实。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社会投入热情不高,农民个人收入较低,使得真正投入到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中的资金十分有限。目前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主要靠个人交费,这更使得保障有较大难度。加大国家对农村地区养老与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动员企业社会等多方面投入,多渠道争取保障资金投入。同时在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方面引入市场化概念,让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领域。优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结构,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能力(刘志甫,2016)。

3.3农村养老家风建设

家风建设就是要建设家庭的核心价值观,是建设家庭中的每各成员都明确认知并遵循的规范文化,其重要内容就以孝文化支撑的家庭文化建设。在当前社会重视家风建设,就需要赋予孝文化在新时期农村社会的新生命力,既要完善农村教育,又要做好文化传承。由于传统的孝文化教育与传承注重言传身教,而人口流动造成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问题就是家庭成员缺位,这种缺位既导致教育的缺失,也导致传承的断裂。因此,新时期的农村教育不应一味偏重更要“走出去”的功利性教育,更需要培育子代对家乡、对亲缘、对家庭认同的情感性教育。教育的形式不仅依靠乡村学校教育,还要立足于农村社区教育。在“矫正”孝文化失范的同时,通过新时期的家风建设实现农村社会的重新整合与良性发展(李升 方卓,2018)。

  3.4农村养老产业建设

张清霞(2018)认为养老产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业,是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而形成的综合性产业,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必然途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力量,实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努力让农村老人“老有所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各种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成新平、廖朝华,2018)。

3.5农村养老基层组织建设

于光君(2018)认为农民养老具有互助合作的需求,农村也有互助合作的基础,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才有组织力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村乡土性的养老资源整合起来。农村党支部是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基层组织,具有组织和管理农村养老资源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农村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村庄的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条件,采取互助合作的方式,创造性地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民养老生活的质量。

 4、结语

现有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文献,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也还存在一些局限。如研究养老服务政策的较多,但研究国家财政投入和养老服务城乡差距的太少等。研究内容的浅层化,导致研究深度和创新性不足,没有挖掘出农村养老滞后的深层次原因,难以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笔者非常赞同温铁军教授的观点,上世纪90年代农业生产三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相继流入城市,这才是破解农村养老的难题根本。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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