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乡贤”文化绝不是简单地将“乡绅”重新请到历史舞台上,须知“新乡贤”必须是新的。
1.新乡贤的概念
近期,“乡贤”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第十四届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商界大佬们围炉漫谈乡愁,呼吁恢复“乡绅制度”,认为,有乡绅就留得住乡愁,没有乡绅就留不住乡愁。而乡贤概念的提出实际源于去年的全国两会。
2016年全国两会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钱念孙提出“新乡贤文化”的概念。其主旨是继承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让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一方面实现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解决当下农村“空心化”积弊,缓解大城市过于拥挤、不堪重负的“城市病”。最终目的是通过建立“新乡贤”文化实现对农村发展的积极带动作用。
2.传统乡绅的消亡
要建立新乡贤文化首先需要对传统乡贤在我国的历史作用有基本的认识。乡贤文化其实就是乡绅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封建社会的乡绅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一般,乡绅占有的财富和经济地位远高于农民,代表着传统的儒家文化,在国家政权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中间角色,兼顾政府和地方利益,就地方事务为政府官员出谋划策,为维系地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乡绅是中国近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阶层。
如上所说,乡绅阶层的形成是由于国家权力无力深入到基层,国家需要乡绅这样一个社会群体来补充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乡绅大多出现在古代或中古时期。一旦社会进入现代化进程并建立起现代国家,乡绅阶层就很难再有生存的空间。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乡绅的消失不是一个自然过程。在上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用急风暴雨式的革命摧毁了传统乡绅,建立了现代国家。毫无疑问,暴力革命尽管会推动历史发展,也会有很大副作用。但是有学者指出,中国在上世纪出现的摧毁乡绅运动并不是某一个革命党的主观想法,而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而把传统乡绅作为革命对象,可以追溯到国民大革命时期。
早在辛亥革命爆发前,一场以农村乡绅为打击对象的运动已经在全国蔓延开来,这就是晚清的“绅民冲突”,底层农民用暴力攻击乡绅。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初的“绅民冲突”跟历史上的“官民冲突”有很大不同,底层农民并没有把矛头对准当时的清政府,而仅仅是针对当地的乡绅。根本原因是清政府到了晚期加大了改革步伐,把各种改革新政都交给各地士绅,由士绅来办学校、办警察局。这实际是把地方权力直接交给乡绅,刺激乡绅利用改革的政治权力来牟取私利。结果,清政府的改革事实上纵容了各地乡绅以“改制”的名义把社会公权公然“私人化”,出现了大量的“土豪劣绅”,由此激起底层农民对乡绅的愤怒。所以,20年代国共两党打击土豪劣绅的运动,不过是清末“绅民冲突”的历史逻辑延续。
毋庸置疑,中国用暴力革命摧毁乡绅确实有弊端,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社会代价。但是,并不能说明传统乡绅制度本身应当延续。如果要在今天重建乡绅制度,那它必须是新的乡绅制度,也就是“新乡贤”文化。
3.新乡贤文化的建立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品质追求,人们对于新乡贤文化的向往,其实反映的是对于乡村治理现状的焦虑。人们希望有更多一呼百应的带头人,有更多德才兼备的乡贤站出来,改变农村人员空心化、精神空虚化的现状,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得更快,生活更加充实。但是结合社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我国新乡贤文化的建设必须要有新的保障和新的内容。
(1)保证农村的民主与法制
遍观古今中外,尤其是在中国,国家治理的主流思想和手段无外乎儒家和法家,二者一个“治心”,从道德层面引导,一个是“制行”,从行为方面约束。看似南辕北辙,但是实际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要建立一个“大同”的社会。管子云,“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事实证明,儒家的方式更适合于没有动乱或太多变革的太平盛世。革命或较大的社会改良必然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寄希望于人们只用道德来约束自己而不去争取利益,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此时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也是乱世当用重典的由来。
利用乡贤的影响力,在道德和行为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农村得到更好的发展,属于儒家的做法。此时就要注意,在这个农村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建立儒家式的乡贤文化,必须警惕清朝末期的做法,防止出现新的“土豪劣贤”。众所周知,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村主任级别的官商勾结以及大家族欺凌弱者的现象已不是个例。
对此,农村的民主和法制是防止此类不公平现象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一个现代化、信息化的社会,单纯从管理上讲,我们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到对村级别的治理,眼下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制度正是如此。可以说,此时推进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已经有很好的物质条件保障。毋庸置疑,任何缺少法律监督的权利都是容易滋生不公和腐败的土壤。因此,建立新乡贤文化,就是为农村发展挑选新的领路人,必须有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不是简单的人口流动和落叶归根过程。这里有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城市的“乡贤们”是否愿意回来。现而今,几十年的都市生活工作已经让许多少小离家的官员和知识分子融入了都市,习惯了都市的生活。我们需要认识到,很多人不愿意“告老还乡”,不是情感出了问题,而是城乡之间的差别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医疗的、文化的、治安的诸多差距都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古代的乡绅大多“生于斯、长于斯”,对农村没有陌生感,更关键的是古时的乡村和城市生活水平并没有像今天差距那么大。
此外,新乡贤文化建设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怎么让一代一代的年轻人考取大学之后,能够愿意回到乡村发展,愿意根植于这块土地,成为新的“乡贤”。
解决以上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个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该顺势而为,当前农村城镇化是大势所趋,更多的村里人,尤其是年轻人是向往城市生活的,这也是农村“空心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能每个村子都照顾到,首先财力苦难,其次事实也不需要如此。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将多个村合并的可能性,然后建设聚集点。因为只有把零散的人聚集起来,才能更好地发展。毕竟,人是一切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3)政府良好的引导
本文认为“新乡贤”文化和传统“乡绅”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政府的良好引导。眼下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农村家家户户门头上的牌匾已经由“家兴财源旺”代替了古时的“耕读传家”。难以想象,如果“新乡贤”像古代乡绅一般没有政府引导的话,他们是否具有足够的见识、勇气和魄力做到不与民争利。
因此,新的乡贤文化,应该以地方组织与政府架构为主导,广泛吸收各个阶层的力量,不仅仅包括退休返乡的干部、知识分子等,也包括愿意在农村实现自我价值的有能力的年轻人,更有本地的德高望重之人。共同成立一个“乡贤组织”,主要目的是引导新农村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否则,很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新的资源竞争与挤压。
4.结语
我们相信在民主和法律约束下、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条件下、在政府的良好引导下,必定会有不分年龄段的社会各界贤达当好“新乡贤”这个新角色,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新农村的开发与建设,避免我国重蹈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衰落进而废弃”的陷阱。
作者单位:娄底市电子政务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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