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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昂: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 作者:刘昂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23 录入:王惠敏 ]

摘要新乡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乡村社会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经济评价优于道德评价、政治权威强于道德权威、自我意识冲击道德共识的伦理困境,致使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逐渐式微。新时代乡村治理应充分认识新乡贤在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助推乡村善治格局、凝聚村庄道德共识等方面的伦理价值,并通过追求乡村理性发展、推动村民自治制度、营造村庄新乡贤文化等途径,保障新乡贤伦理价值的发挥。

关键词:乡村治理;新乡贤;伦理价值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的要求,强调新时代乡村振兴离不开新乡贤的参与。在具体乡村治理实践中,面对传统乡贤的失势,应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认识并培育新乡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伦理价值。

一、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失势

传统乡村治理以德高望重的乡贤为主体,他们既能够起到良好的“上传下达”作用,也可以在执行皇权命令的同时为村民争取合法利益,成为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键因素。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市场经济的扩张、国家权力的渗入、价值观念的多元,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逐渐式微。

对于“乡贤”而言,“乡”既代表着身份特征,也暗含着精神归属。传统乡贤大多成长于乡村,对村庄有着特殊的情感。相比于乡村中的皇权代理者,乡贤更了解村庄的风土民俗、理解村民的行动逻辑,也更容易被村民接受。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的中央集权背景之下,乡村并非是皇权之外的自由之地,甚至有些统治阶级为了强化对村庄的管控、提高征收赋税的效率,常常会向村庄派驻官吏。然而,这些官吏作为外在于乡村的存在,其在村庄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事实上,从衙门到村民家大门的这段距离,往往需要依靠具有村庄认同、村民认可的乡贤进行治理。与此同时,“乡贤”的另外一个特质是“贤”。贤作为形声字,“从臤从贝”,最初指能够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人,后引申为有才能的人,并且赋予道德意义,表示具有良好品行,有才德的人。一般而言,传统乡贤并非是村庄中的平庸之辈,他们通常具有良好的政治资源和道德威信,要么是“处于官僚系统内部,即现任的休假居乡的官僚”,要么是“曾经处于官僚系统内部,但现已离开,即离职、退休居乡的前官僚”,要么是“尚未进入官僚系统的士人,即居乡的持有功名、学品和学衔的未入仕的官僚候选人”[1]。传统乡贤所具有的这种做官经历或者做官的可能,使得他们能够积累一定的政治财富和人脉资源,在必要时“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2]。乡贤凭借自身的道德威望和社会影响成为乡村的实际掌权者,并依靠乡村中的风土人情和村规民约对村民进行道德教化。他们一方面,能够利用自身身份特征和精神认同,协助皇权收缴赋税、维护乡村稳定;另一方面,凭借自身政治资源,可以发挥为民请命、维护农民合理利益的伦理价值。

近代以来,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乡土社会被逐渐打破,经济资本和政治权威不断涌入乡村,农民的功利理性被逐渐激发。在乡村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传统的道德认同不断式微,经济评价逐渐取代道德评价获得价值评价的优先性,道德权威开始让位于政治权威走向边缘化,农民自我意识逐渐强化并对村庄道德共识造成冲击,从而进一步削弱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首先,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村庄经济水平得到根本性提升,村民生活条件得到彻底改变。在此过程中,村民的求富意识得到增强,“以各种数字(收入、利润等)为直接表征的经济成就获得了在个人和社会评价上的价值优先性”[3],对村庄传统道德评价造成严重冲击。在对江苏徐州JN村进行调研时,37.7%的村民认为“钱”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东西,位居各选项之首。其次,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虽然村庄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乡村的自治地位获得了有效提升,但村干部却依然被赋予过多的政治意义。在当前乡村治理实践中,由于村干部掌握着一定的政治资源,他们能够凭借政治威信治理乡村,而以道德权威立身的乡贤却缺少相应的影响力,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在江苏徐州JN村调研[4]时,村民表示:村里面都是村支书和村长说了算,人家是官,村里都得听他们的。你再有德,你说的话不管用,那又有什么用呢,解决不了问题。所以俺老百姓遇到问题还是得去找村里,找其他人没有用,说不上话,只有村干部行。(2016年7月13日18:20—18:48于江苏徐州JN村村民家与一位41岁男性村民的访谈记录)最后,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村民不断增强的自我意识,逐渐对传统村庄基于长期生产生活实践形成的道德共识造成冲击。当前乡村社会中,村民的私人生活领域逐渐脱离村庄道德共识,“随着‘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相对分离,私人生活领域的‘道德自由’便作为正式的要求被提出并获得了承认”[5],传统的道德共识难以对村民私人领域的道德标准、人生价值等内容进行制约,从而进一步弱化了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伦理价值

在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离不开“新乡贤”作为村庄内生性价值的参与。新乡贤在乡村虽然不一定具有正式头衔,但以一定的道德修养为基础,拥有不同于普通村民的知识谱系、人脉关系、经济实力,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开阔的“视野”,具有良好的道德感召力。他们“出自于乡村,成就于城市;成长于乡土,弄潮于商海,在乡村与城市的内在关联上,具有天然独特的优势”[6],能够在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之间搭建桥梁,从而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助推乡村善治格局,凝聚村庄道德共识。

第一,一些作为经济能人的新乡贤,能够为有效改善村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支持。乡村中所谓“经济能人”主要是指在村庄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卓越德性与能力的人,“从构成上看,这一群体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1)农村私营企业主(含雇工型个体工商大户);(2)乡镇集体企业管理者;(3)农业专业大户”[7]。在经济评价优于道德评价的背景之下,村民对于经济的渴求不断增强,“利润最大化不仅成为商业活动的最高目标和唯一原则,甚至不断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乃至精神世界,从而成为现代社会具有宰制性地位的意识形态”[8]。基于这种时代背景,乡村中的经济能人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村民的认可,能够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良好的道德素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首先,经济能人可以通过在村庄开设工厂等形式增加村民就业机会,带动村民致富。经济能人在积累财富的同时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吸收村庄剩余劳动力,使村民可以在不离土、不离家的前提下进厂工作,解决村民就业难的问题,有效拓宽村民收入途径,为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提供物质基础。其次,作为新乡贤的经济能人在自身德性要求下还能够以兴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村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等方式回馈村庄。在江苏徐州JN村调研时了解到,当地一户“烧鸡大王”每年从卖烧鸡赚的钱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请戏班子进村唱戏,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他经常提到:“我作为村里的一份子,做生意发了财不能忘记村里人。每年请戏班子唱戏的钱对我来说不算什么,只要村里人喜欢,我以后每年都会请。”(2016年7月15日11:00—11:15于江苏徐州JN村关帝庙与一位63岁男性退休村干部的访谈记录)由此可见,村庄中一些经济能人能够“以其企业利润的让渡实现对村庄和乡亲尽可能多的‘回报’”[9],以此促进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最后,村庄中大多数经济能人作为乡村企业的老板或者经营管理者,他们能够以领导的身份解决员工(村民)间的冲突,并且能够以不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边缘化村庄中不劳而获的“钉子户”和“搭顺风车者”,以此维护村庄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具有政治资源的新乡贤能够为村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在增加村庄获取国家转移资源机会的同时,有效监督村庄权力的运行,促进乡村善治格局的形成。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在经济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得到明显改善的前提下,做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决定,结束了延续千年的交皇粮制度,并不断以工业化促进农业,用城市带动乡村,向村庄转移资源,支持乡村建设。国家以“给予”者的角色,通过“发包”、“打包”、“抓包”的形式向乡村转移资源的操作方式,有效解决了基层财政紧张的困境,“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公共服务的供给”[10],促使国家权力为乡村治理提供帮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基层政府为了集中国家转移的资源,常常将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包”的资源进行“打包”,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让乡村进行“抓包”。值得注意的是,从某种意义而言,基层政府对乡村的认可程度,影响着村庄能否在“抓包”过程中获得有利于乡村发展的资源。具有政治资源的新乡贤在这过程中便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更为详实地向基层政府介绍村庄优势,从而获得相关负责人的认可,进而在“抓包”过程中争取更多有利资源。调研地江苏徐州JN村因关帝庙的修复而远近闻名,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旅游景点。关帝庙的修复正是在乡贤WHL的推动下才得以顺利完成,WHL在访谈中提到:我原来是在县里中学教书的,从教师一直当到校长,后来因为我会写会画,就从教师部门调到了文化部门,在县文化馆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还在乡镇做了几年党委秘书。所以无论是乡镇领导还是县里面的领导我都比较熟悉,现在我的一些学生也都当上了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他们对我做事也比较放心。一般我有什么需求他们都会支持,当然我也不会乱提要求。(2016年7月15日9:00—10:00于江苏徐州JN村关帝庙与WHL的访谈记录)不难看出,正是基于新乡贤独有的政治资源,乡村才能够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为乡村善治提供更多有利机会。此外,具有政治资源的新乡贤对于民主政治建设也更为熟悉,他们拥有比普通村民更为专业的知识,能够有效对村庄政治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从而为乡村营造更为公平公正的治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新乡贤基于对乡村的认同,能够为重新凝聚村庄价值共识提供有利的情感依据。在乡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历深刻变革的背景之下,伴随村民自我意识的逐渐增强,乡村人口流动的加速以及村庄边界的改变,以往乡村中“熟人社会”的特质不断削弱,村民间基于熟悉而产生的道德共识逐渐瓦解,“村庄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日渐弱化,建立在同质性和相互认同基础上的村庄伦理边界日益模糊,并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村庄共同体的伦理基础”[11]。这一困境的有效解决需要借助新乡贤的乡土性力量,利用村民对新乡贤的价值认同从而实现村庄整体的道德共识。乡村社会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的架构没有完全坍塌,乡村社会中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于乡村之中”[12],新乡贤作为具有标准性与典型性的地域性道德榜样,能够以此为基础,利用血缘、地缘、人缘等优势,在传递政策、反映民生、协调村民关系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进而维护村庄生产生活秩序,重新凝聚乡村道德共识。在江西抚州XN村调研时,村民和村干部普遍反映XJP作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庄正是在他的带领下逐渐重新形成价值共识。XJP在访谈中提到:“关于乡贤,我以前没有这个意识,在具体乡村建设过程中,才逐渐认识到乡贤在老百姓中的作用。老百姓对文件政策并非完全理解,但他们信任我,肯给我面子,我提出的想法他们也比较支持,从而我能充当政策和老百姓之间的桥梁。乡贤在推动农村道德文化建设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乡贤不同于干部下乡,最重要的是乡贤是本村的人,只要他能得到老百姓信任,他说的话就能被老百姓接受。”(2017年7月26日9:24—10:50于江西抚州XN村宗祠与XJP的访谈记录)新乡贤在特定村庄社会范围内,依靠村民对地缘和血缘关系的认同,依靠自身伦理文化力量教化村民,“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格修养成为乡民维系情感联络的纽带,让村民有村落的归属感和社区的荣誉感”[13],从而增强村庄凝聚力、感召力。

三、新乡贤伦理价值的实现路径

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对乡贤伦理价值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对传统乡贤的复归,而是要求立足乡村振兴战略这一背景,以村庄自身特殊的地方性道德知识为基础,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探寻新乡贤伦理价值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培育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伦理价值必须保障新乡贤的经济地位、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激发新乡贤的价值认同。

第一,追求乡村理性发展,保障新乡贤的经济地位。“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4]对于任何个体而言,自身的伦理价值一定建立在其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在解决自身最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个体才有机会更为充分地发挥自身道德素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伦理价值的养成首先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一方面,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伦理价值的发挥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更多地是义务性、无偿性、奉献性的性质,缺少一定经济基础的支撑,新乡贤不但无法为乡村治理提供物质性帮助,而且难以有效维持自身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在经济理性的刺激下,村民容易将个人财富的多寡与其能力大小进行关联,在经济上无法自主的个体难以获得村民的认可。江苏徐州JN村村干部在访谈中提到:现在村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提高,一般村民都不差钱,现在要是没有钱不管是不是村干部说话根本没有人听,只有有钱了,说话才有分量。(2016年7月16日15:00—15:30于江苏徐州JN村村委会与村干部SQJ的访谈记录)由此可见,新乡贤伦理价值的实现难以离开经济地位的支撑。但值得注意的是,强调经济地位对培育新乡贤伦理价值的重要作用并非是要村庄将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宰制性目标,相反,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庄应该“以保障农民生存要求的“安全第一”原则作为底线伦理,以公平正义作为当前乡村治理最为迫切的现实要求,并以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乡村治理的价值旨归”[15],追求乡村理性发展。具体而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结合村庄实际特色,合理、有序、适当发展乡村经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村庄应努力“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16]。在此基础上促使新乡贤实现“多样化的收入渠道”、“稳定性的收入保障”,以及“较高的收入水平”[17],从而保障新乡贤的经济地位,为其在村庄充分发挥伦理价值提供物质基础。

第二,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新乡贤的参与机制。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内容,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保障。推动村民自治理建设,能够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合理机制,充分保障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性地位,从而在制度上为发挥新乡贤的伦理价值提供条件。首先,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自治应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乡贤参与民主选举,保障他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努力吸纳新乡贤进入村“两委”组织,“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18],改善村庄干部权力结构,合理赋予新乡贤更多治理村庄的权力。其次,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方面,应充分发挥新乡贤作为民情、民意代言人的作用,有效扩宽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的途径和渠道。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应注重从多种渠道凝聚新乡贤群体,发挥离退休干部、致富能手、专家学者等具有良好政治资源、经济背景、知识储备的乡村能人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主动邀请新乡贤以“顾问”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具体乡村治理中来。将新乡贤作为村“两委”顾问,“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长处,再分成各种顾问小组,增强议事的专门性和专业性”[19],从而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些村庄会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大量村民返乡的契机,就有关乡村发展的事情征求本村在外的新乡贤的意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应鼓励新乡贤成立各种有利于促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组织,通过组建各种形式的民间组织,搭建新乡贤与村庄联系的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讨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级项目实施等具体治理环节。诸如新乡贤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成立的乡贤研究会、传统村落文化协会等研究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村庄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有利于乡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乡贤议事堂等协商性组织则能够为化解村民间利益冲突提供调节空间,从而既减轻村“两委”工作负担,也为发挥新乡贤伦理价值提供现实基础。最后,在民主监督方面,应主动接受新乡贤的监督。新乡贤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能人,具有相对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能够对村“两委”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村级组织应该对村庄财务、重大决策等有关乡村发展的事情进行公开化处理,自觉接受并配合新乡贤的监督。

第三,营造村庄新乡贤文化,激发新乡贤的价值认同。营造新乡贤文化是培育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伦理价值的关键环节。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营造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氛围”[20]。长期以来乡贤文化一直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表现形式,其根植于村庄现实实践,是村民日常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表达。村庄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传统乡贤文化与现代文明共同存在,二者既有冲突也有融合。营造新乡贤文化,应该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一方面要坚决摒弃传统乡贤文化中“大家长”式的专制集权、男尊女卑、妖魔鬼神等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封建迷信内容,不断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另一方面要传承发展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内涵、新要求融入其中。“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21]。与此同时,在营造新乡贤文化过程中还应注重对村庄地方性道德知识的运用,“保护乡村风貌、传承乡土文化,培育形态各异、功能健全的农村社区”[22]。利用儿时记忆、家乡味道等乡土性情节,从情感上激发新乡贤对村庄的依恋情节,从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23]除此之外,营造新乡贤文化还必须以村民能够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在充分把握村民生活方式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宣传与教育。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传统乡贤先进事迹和经典思想进行整理,对新乡贤为乡村治理做出的善举进行宣传,从而增强村民的情感认同,提升新乡贤在村庄的道德感召力,进一步促进其伦理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刘昂,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成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兰州学刊》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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