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中国的小农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变化虽然与小农本身有直接的关系,但更与他们所处的社会制度及体制、社会结构及条件等因素有关.其中,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是小农社会化的前提,二元社会体制和城市社会发展进程决定了小农行动单位的二元性及其发展进程,社会结构决定了小农的行动领域及范围,而这些条件的综合性作用导致了小农行为属性的根本性变化.正因如此.我们把“社会化小农”理解为传统小农在后集体化时代自觉融入社会化分工体系之中,受外部因素、社会条件影响并塑造而成的一种小农形态.与传统小农相比,行为的外部性是社会化小农的主要表现,个体的社会化是突出特征,动机的多样性使其经常面临着困境,而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则可能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当前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小农有可能与社会化生产要素高度融合,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改造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社会化改造,从而向社会化小农的高级阶段发展;也有可能在放弃生产经营权的前提下蜕变为市民;还有可能成为家庭式农场的经营者,成为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现代农民.
关键词:社会化小农;小农社会化;小农理论
自“社会化小农”概念①提出后,相关学术成果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它形成及过程的历史研究:二是对小农社会化具体行为和内容的研究;三是小农社会化对乡村社会影响的研究.这些成果不仅丰富了社会化小农的内容,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角度开始深入社会化小农的内涵.然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研究角度来看,关于社会化小农的研究以事实描述为主,至于究竟什么是社会化小农?却还不清楚.二是从理论角度来看,为什么是“社会化小农”而不是其他类型的小农?虽然在研究过程中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一点,但仍然没有给出有解释力的结论.在这两个问题中,第一个是社会化小农理论研究过程中的不足,而第二个是根本性的:不仅是“社会化小农”概念或者理论能够成立的前提,也是社会化小农理论研究的基础.
要获得社会化小农的含义,首先得对“社会化”有一个明确的理解.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的解释,“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①,实际上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转变为具有社会属性的行动者的过程.很明显,这里的“社会化”针对的是个体,而且是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现在,我们要把它同“小农”进行结构上的对接,把社会化概念中的个体转换为“小农”.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传统时代的小农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历史结果,具有典型的自然属性;但在当今中国的变化过程中,它则要受到社会性的诸多因素、条件的影响,不仅如此,这些来源于农村社会外部的因素或者条件,将直接决定着小农的变化及演进方向.
一、比较视野中的经验与总结
从经验和理论两个角度来看,在近代化之前,无论东方社会还是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在社会制度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对小农而言则没有很大的差别.事实上,传统中国的小农也如欧洲中世纪的小农一样,在生存状态、生产行为、家庭计算、社会关系网络等方面,无不与之有着相似之处.②只不过,囿于当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与发展前提,中国的小农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以至于迈上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
(一)社会化的背景或前提不同
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它不仅有一个逻辑起点或者历史原点的问题,更有变化的前提或者背景或者条件的问题.关于前一个问题,“社会化小农”的提出者——徐勇教授已经给出了回答③;而关于后一个问题,则与当代中国的两项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虽然当代中国的小农仍然以家庭为单位拥有和经营土地,但是,农民耕种的土地是从集体那里承包而来的,而且,农民只能从他所属的集体那里承包到土地.而集体是国家的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它以地域为基础,由是限制了农民承包土地的范围与规模.
这一点对当今中国小农的变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因为生产活动包括三大要素: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农民的劳动对象基本固定(劳动范围也基本固定),生产工具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劳动力——农民自身,本来就是生产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所以,若这个时期农村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话,则最有可能发端于农民身上.
这一点又因随后的土地均分政策而强化.在家庭承包责任实施过程中,土地是在人或劳或人劳结合的基础上均分的.它带来的结果是,农户之间更加相似和同构化;由于农户之间境况相似,在外部因素影响和市场化冲击之下,家庭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就主要受制于主体性因素了.
在这一点上,不仅当今中国的小农与传统时期的小农有着明显的不同,也与已有小农理论中的小农有着明显的不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小农社会化的前提或者背景不一样.传统中国时期或者西方社会以土地私有为前提,小农社会化过程较少受到外部制度或者条件的制约.而当今中国的小农受集体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的约束,以至于在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和农村领域难有大的作为,而只能寄希望于农民自身或者农村社会的外部.
(二)小农行动单位的二元性及影响因素
以往的研究者(除黄宗智外④)均把家庭作为小农的行为单位.这不仅基于他们的研究领域和他们关注内容的需要,更主要在于他们关注的对象——小农,在经验上以家庭为单位——不仅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包含生产和消费单位),更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以家庭为基础完成一切社会活动.
观之于当代中国的农村家庭,虽然它们仍然是基本的社会单元,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在很大规模上不再是基本的消费单位,也不再仅仅是从事社会活动的行动单位.究其原因,在于家庭分工的社会化,农民个体不再是与家庭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是融入到社会化的分工体系之中,与家庭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由是导致了小农行动单位的二元性及其特征.
一是个体性的行动单位——农民个体,在现实中表现为农民个体的社会化.即农民不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者,而是直接进入到社会化的生产过程之中.正如中国经验所证实的,这个过程已经发生,并且还在进行之中.
二是组织意义上的行动单位——小农家庭,在社会化过程中表现为家庭的社会化.它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农民工拖家带口到城市谋生,或者是农民在城镇或大中城市购买房产.前者是家庭功能替代意义上的,后者是整体转变意义上的;前者主要发生在大中城市,但规模较小,后者主要发生在中小城镇,但规模宏大;前者自20世纪9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而后者在近几年呈现出爆发式的局面.
问题是,小农的行动单位为什么会呈现出二元性及不同的特征?还呈现出一定的先后顺序呢?这就应该回到当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小农的社会化进程与城市发展进程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劳动力资源在城市社会内部无法满足的时候.它就向农村敞开了大门.不过这个时候,城市社会欢迎的并不是只会搞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村家庭,而是社会化生产要素意义上的劳动力——即“农民工”.当大中城市发展进程趋缓及向城市群发展时,当中小城镇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主流时,不仅农民成为了城市化建设的主要力量,同时,农民的消费行为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个时候,城镇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个体意义上的农民,也需要社会基本单位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这是因为,当农民只身进入城市时,他主要表现为一个生产者;而当农村家庭进入城镇社会时,它则主要表现为一个消费者,它能够为扩大内需和促进城市发展带来活力.
我们还要问,为什么这两种形式的社会化过程不能同时展开呢?这则耍回到我们社会的二元体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和农民一直处于被管制的地位,他们进入城市不仅要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更要受到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的约束.这导致了他们的社会化过程建立在外部社会能够提供的基础上,社会需要什么,他们能够提供什么,与之相应的方面就成为他们社会化的主要方面.正是基于这一点,小农的社会化进程首先表现为农民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并带来了30多年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巨大变化;然而,这仅仅是个开始,伴随而来的将是大规模的家庭社会化过程.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农民和家庭的社会化,农村社会自身也将进入到一个社会化过程之中.
因此可以说,中国社会体制的二元性决定了小农行动单位的二元性,社会发展进程特别是城市发展进程决定了小农社会化的进程及顺序,
(三)小农的活动领域及范围不同
这表现在两个不同类型的活动领域:一是生产活动中;二是交往过程中.
传统小农经济时代,生产活动主要是农业生产,生产对象主要是土地,生产资料主要是自备的,生产技术来源于经验,且土地产出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正如马克思所言,他们只需要与土地打交道,而不需要与其他小农进行交换.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定了小农生产活动的对象和范围,还导致他们的交往活动也限定在“熟人社会”中.
而现时代,农民成为了社会化的生产要素,他们的生产活动领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虽然仍然有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因地制宜地兼顾副业、运输业或者服务业等,更可能的情况是,以副业、运输业和服务业为主.更为明显的情况是,大量的农民脱离农业生产领域,进入到城市社会中,以第二、三产业为他们的职业.随着生产活动领域的变化,他们的交往过程也发生了变化.如交往对象不一定是熟悉的人,而有可能仅仅是与他们有着同样经历和身份的人,或者是以“白领”为代表的管理阶层;还有一些广泛涉猎于各个行业或不同角色的农民,他们得学会与形形色色的不同人等打交道;另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农民的交往对象也开始虚化起来.与此同时,交往的方式也多样化起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普及,使得农民的交往活动不再受到距离、空间、技术、媒介等的约束.于是,他们的交往过程不仅发生在农村之外,还延伸到熟人和朋友之外,延伸到他们熟悉的领域和行业之外,还有可能延伸到现实的世界之外.
正是由于农民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的行为范围也与传统时期明显不同.观之当今中国的小农,他们不仅在行动范围上向外延伸,不仅出村、出乡,还出县、出省,甚至有的出国;而且,主要以外部世界为他们的行动范围.另外,虽然仍然有相当大部分小农的主要活动发生在村庄范围内,但他们的行为边界已经不再受到地域因素的制约.
这就不得不考虑到制约他们行为范围的因素了.从经验来看,传统小农之所以处于传统状态,主要原因在于自然条件约束,以及技术简单、工具简陋等.与之相比,当今中国农民的行动范围则完全突破了村庄界限,突破了地域约束,扩大到了整个社会之中.其中,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是一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完全解开了束缚在农民身上的枷锁,把农民置于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之中.
这说明,制约当今农民行动能力的因素不再是自然属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不再主要是物质和技术方面的,而主要是制度和社会结构性质的.不仅如此,小农社会化的进程或者程度,或者说是社会化小农未来的发展趋势,更是要受到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影响甚至约束.
(四)小农的行为属性发生了新变化
对当今小农行动活动及其领域范围的分析说明,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农民的行为选择有其自身的逻辑,表现为一定的合理性.并且从历史来看,中国农民也一直都是理性的.不过,“改革开放前,中国主要是农业社会.农民理性与农业社会是相匹配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主要适应于生存的需要,或者说是生存理性”.①这是因为,囿于物质、技术和体力方面的原因,农民只能在他自己能够触及和感知的范围内行动,且必须通过努力的劳动才能够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而无暇他顾于农业生产和村庄范围之外的事物,由此而来,生存理性成为他们行为的出发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农民行为的对象和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但作为行为主体,农民本身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仍然在其固有的理性支配下活动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之外.不过,由于农民是以其自身实体进入到社会结构和市场过程之中的,而市场和社会本身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农民的理性就表现在自觉地适应这些规则.而在市场的规则之中,经济理性或者市场理性是首要的,于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及熏陶中,农民不再以获得生存和生活资料为最高准则,而是以获得最大化的货币为最高准则,农民的生存理性开始向市场理性转变.
由于二元社会体制造成农民生活成本和隐性成本不断上升,一些农民不再仅仅努力于实现个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是家庭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就业特别是购买房产等行为,将整个家庭融入到城镇社会之中,在实现了家庭自身社会化的同时,农民实现了从个体理性向家庭理性的转变.不过,当今中国农民的家庭理性与恰亚诺夫所认为的承载于集体农场中的家庭理性不同.在恰亚诺夫看来,家庭是集体农场进行生产和计划的最有效组织,它以家庭的组织理性为内核.②而当今中国农村家庭自身的变化是以家庭自身的整体利益为前提,是基于个体理性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结果,他们如此行为的原因在于追求的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生存目标向个体和家庭双重发展的目标迈进.正是在此意义上,徐勇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走向工商业社会,……农民理性正是在这一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得以扩张,由生存理性扩展为发展理性”.③
相对于生存理性和市场理性,发展理性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这是因为,生存理性是农民对他所处外部环境的直接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外部环境给他提供的一切,其结果是,农业生产的内卷化和农村社会长期的停滞不前.与此同理,虽然农民能够积极地融入市场经济中,并且尽可能地遵守市场规则,按市场理性行事,但是,这个过程对农民而言仍然是被动的;且从后果来看,虽然它带给农民的是较多的经济收入和较好的发展环境,但与之相伴随的是“三留”人员的普遍存在,以及农村社会的“空心化”或者衰败.
而发展理性则完全不同了.它不仅可以实践农民个体的生存理性和市场理性,还能够实现小农家庭的整体利益;不仅把农民置入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之中,还能够将家庭提升到一个相对较高的发展水平上.更为关键的是,在实践生存理性和市场理性的过程中,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外部社会给定的环境或者条件,而一旦农民把发展作为他们行为前提的话,小农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化的主导因素,小农开始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这个时候,伴随传统小农而来的自然属性就会越来越弱,而社会属性则会越来越强.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用“社会化”来描述和概括当今农民变化的整体性特征,用“社会化小农”作为研究和分析当今农民变化的理论框架.
二、“社会化小农”的含义及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化小农既不同于以商品经济为目标的小农,因为它已经跨越了商品小农阶段;也不同于市场小农,虽然它也受到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更不同于理性的小农,虽然理性仍然是它行为的出发点;而是一种被外部社会全方位、整体性影响并塑造的小农形态.从经验总结和理论比较的角度看,以下三点是理解“社会化小农”的关键:
一是集体化前提与土地均分背景.与之对应的是二元社会和计划管理体制,基于此才有了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小农全方位、多途径地融入外部社会创造了前提.与之相应的是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土地均分制度,造成了小农相互之间的均等状态,这与小农个体成为社会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以小农个体的社会化为最终结果.
二是制度、体制等社会性因素对小农社会化的决定性作用.在小农的社会化过程中,虽然小农自身的主动性不可忽视,但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均分政策是小农社会化的前提,二元社会体制和城市社会发展进程决定了小农行动单位的二元性及其发展进程,社会结构决定了小农的行动领域及范围,小农只是自觉地融入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和分工、分层体系之中.因此,小农的社会化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小农被社会“化”掉了,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社会化小农是被社会“塑造”而成的一种形态,虽然其中小农的主动性不可或缺,但“社会”才是起决定性的因素.
三是小农社会化的逻辑过程.当今中国小农的变化首先发端于农民个体身上,但是,这一变化只是当今农村变化的一个新基点,伴随而来的是小农家庭特别是家庭功能的社会化,并因此导致了农村社会的变化.变化过程是沿着“农民一农户一农村”的脉络依次展开的,蕴含着“个体一组织一社会背景”的演进脉络,并与“行为一功能一资源”相适应,由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系统,并与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系统互动,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小农的社会化.从这个角度看,小农社会化的进程才刚开始.
与其他类型的小农相比,社会化小农具有以下四个典型特征:
(1)行为的外部性是其主要表现.在;传统小农理论中,小农的行为与身份是内在统一的,并与农业、农户相统一,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这就有了传统农村社会的长期停滞不前.在商品小农、市场小农那里,小农的身份与行为仍然统一在农业生产过程之中,只不过消费活动与生产活动无法统一,但表现为“静中有动”,这就是“内卷化”倾向.而在社会化小农身上,他们的身份与行为无法统一,而表现为经常性的分离,即是说,小农经常脱离农业生产过程和农村社会场域,并经常游离于家庭之外,他们的行为不仅受社会影响,并因社会而行动,受社会调控和决定.因此,不仅小农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而且,农村也具有了强烈的外部化倾向.
(2)个体的社会化是其突出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时间上看,农民个体的社会化过程首先开始;从规模上看,个体社会化的数量最大,已经存在和持续的时间最长;从能力爿∈看,劳动力是社会化过程中最有活力的因素,而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虽然其结构和功能受到影响但相对缓慢,而农村只是生产要素的承载体,其活力依赖于个体和家庭的发挥.二是与已有小农理论相比,商品小农、市场小农等理论关注的社会化过程主要发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并兼顾到农村社会,但从来没有将农民自身的社会化过程作为分析对象.这恰恰是社会化小农区别于商品小农和市场小农的根本所在.
(3)动机的多样性使其经常面临选择困境.在已有的小农理论中,传统小农以获得生存为其最高目标,商品小农和市场小农以市场为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黄宗智也主张从经济角度考察小农的行为及目标.而社会化小农呢?很明显,他们已经超越了生存小农阶段,不再为基本的生存问题而行动.那么,他们考虑的重点是什么呢?这与小农所处的时代及面临的困境有关.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小农行为最主要的动机可能就是获得尽可能多的货币,即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行为的出发点,并集中地表现在“一代农民工”身上.而如今,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一代农民工”在获利颇丰、开阔视野和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之后,他们不可能仍然局限于原来的既定目标.“二代农民工”呢?他们更有可能是为了寻求发展机会、实践个体目标而进入社会之中的,而这对于他们而言更加难以把握.另外,困扰着当前小农选择最大的问题是,经过初级的发展阶段之后,他们发现,个体效用的最大化并不意味着总体效用的最大化,在个体和家庭效用最大化之间,他们往往面临着选择的困境,并与短期行为和长期规划的矛盾叠加在一起,这更增加了他们选择的难度.怎么办呢?正如对小农行为属性的分析一样,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属性既表现为市场理性,也表现为组织理性,还表现为发展理性.其中,市场理性主要针对的是个体的行为,组织理性针对的是家庭计划,发展理性针对的是他们的战略规划,这三个理性交织在一起,驱使着他们不得不面临着多种困境,并在困境中艰难选择.
(4)综合效益最大化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效益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比较.在社会化小农那里,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既有个体效益也有家庭效益,既有短期效益也有长远效益,这些单方面的效益在一定时期内或者一定阶段都会成为小农追求的目标.但正如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一样,小农的社会化发展也有一定的阶段性.在这里,我们可以尝试将小农的社会化进程依次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等.依据经验及小农的社会化进程,我们认为,如果说初级阶段是以货币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目前社会化小农则处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变过程之中,有的以货币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有的以个体发展为最终目标,有的以家庭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接下来的中级阶段将以在家庭发展中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高级阶段则以个体和家庭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那个时候,小农追求的就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效益了,而是整体的综合效益了.
三、社会化小农的发展趋势
在小农理论的研究中,一般采用两分法作为分析框架,其中一端是传统小农,另外一端是现代农业.它们之间存在着内涵上的不对等,前者是对农业生产者一种整体性状态的描述,是对传统时期小农的描述和总结(如马克思笔下的法德农民);而后者仅仅是从经济角度定义农民的,指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实际上是农业产业工人的代名词.小农的发展历史就在这两者之间展开,前者是小农的起点,后者是小农的终点.
很明显,这是社会类型的两分法在小农研究中的应用.我们知道,在尚未找到有效分析视角的时候,社会类型的两分法对研究社会变迁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理论上的探讨,研究者很快发现,社会类型两分法的解释力越来越弱,以致后来仅仅作为一种分析视角而被小心谨慎地使用.而且,根据历史变迁的真实形态,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不仅事实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社会形态,而且研究者也据此提出了诸多社会类型理论.
这一研究历程也同样发生在小农理论的研究中.在发现传统两分法小农理论研究的缺陷后,在保留它作为观察视角的情况下,研究者没有从规范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在两者之间构造一个有机的理论中介,而是深入到社会实践过程中,在总结小农行为和变化经验的基础上,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小农理论.正是基于这些前提和基础,才有了我们现在熟悉的商品小农、市场小农、理性小农、道义小农等,也才有了本项研究的社会化小农.
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如何的呢?这就涉及到小农的历史命运.对此,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给予了高度关注.恩格斯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①也就是说,小农面临着被历史淘汰的命运,淘汰的方法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灭亡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小农理论终止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小农阶段.不过,这种观点受到了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所谓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理论家,代表性的如考茨基,他认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在农业的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产形式”.②二是在战后世界现代化的新浪潮中,小农制再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引发了关于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新的论争,并因这一论争而出现的、也是本项研究比较对象的各种小农理论.它们的共同点是,分析单位是农户或农村家庭,过分地强调农户经济行为所遵循的个人主义行为逻辑③;它们在对农户经济进行理论解释时,始终抱持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单纯从社会结构对农户的制约作用出发.④而经典的经济学者也没有关注到这个问题,或者说,他们无暇顾及这个问题.⑤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对小农发展的阶段性问题给出合理的分析.
而在当下的中国,理论层面和实践领域则达成了这样的一个共识:“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及小农社会化的张力,徐勇教授认为,“新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要素进入到农户的活动之中,改变着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并由此汲取了‘力量’,改造着中国传统家庭的‘情性’,使农户的行为能力得以提升”.因此,不仅社会化小农是当前农户实然状态的描述,而且还具有相当的生命力,并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在此基础上,对它的发展阶段进行了思考:“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处于传统小农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具有独立性和特质性.这个阶段与商品小农有重叠,但外延比商品化小农更大.如果将商品小农作为一个独立阶段,小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传统小农、商品小农、社会化小农、理性小农.如果将商品小农并入社会化小农,小农发展只有三个阶段: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理性小农.”⑧也就是说,社会化小农承继传统小农,发展的最终状态是理性小农.本项研究完全认同社会化小农承继传统小农这一观点,但在社会化小农的发展趋势的描述上有所不同.主要原因在于,不仅传统时期的中国农民是理性的,社会化小农时期的农民也是理性的,只不过,他们的理性都是有限制的,因此,“理性小农”并不能够成为“社会化小农”的发展归宿.
那么,怎么预测社会化小农的发展趋势呢?我们还是应该回到当代中国社会实际中.而且,在社会化小农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忽视两个硬性约束条件:一是人地矛盾始终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我们研究和思考任何中国式的问题都必须以它为出发点;二是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的双重经营体制,对目前农村的发展趋势和制度设计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依据这些条件及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实际,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可能有三种:一是“重拾”农业生产合作社.很明显,这是在双层经营体制下,通过集体契约的方式,由农村经济组织直接统管家庭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经营方式.其中,经营管理者应该是“集体”意义上的农村组织,也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转变给“法人”,如农业企业、经济组织,还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农只具有产权意义,失去了生产意义和社会单位意义,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式经营.这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及有限范围内,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并达到集中规模经营的方式.它不触动当前的农村政策,只是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应用来改变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多数农民如同前者一样,失去了小农的生产意义,只成为土地承包权益的所有者,而一小部分农村家庭则由此可能向发达国家看齐,成为“家庭农场”的后继实践者.三是仍然保持目前的家庭经营体制,但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改变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实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同时实现小农的现代性改造.
在三种发展趋势中,小农有可能与社会化生产要素高度融合,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改造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社会化改造,从而向社会化小农的高级阶段发展;也有可能在放弃生产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城市化改造,蜕变为市民;还有可能成为家庭式农场的经营者,成为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现代农民.当然,这些都是积极意义上的,更有消极意义上的,什么也不做,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历史的宿命.正如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在《农业经济论》中总结的,“现在摆在日本面前的农业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把农业资源尽量集中到具有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的少数农民手中,发展自立型专业农业;另一条是农地继续留在仅仅为了保全财产的虚假农民的手中,放任农业的自然衰退.何去何从,将取决于今后的政策选择.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天的维持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明天的衰退”.①所以,正视当前小农社会化的现状,也就是正视中国农民的命运和中国农村的前途.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术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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