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是居民休养生息、个人价值延伸的自然空间和人文氛围的总和,理应由村自治,即由居民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自治。只有实现村自治,才能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包括农村人居环境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提质整治两方面内容。在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维护保养方面,只有依靠村自治方可持久;尽管在农村人居环境提质整治方面,村外力量可以起到助推作用,仍然替代不了村自治。
人居环境改善具有正外部性,而像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具有负外部性,且这种外部性是与生俱来的,极易让人产生“搭便车”与“邻避”心理。加上农村空心化和村集体经济拮据等现实困难,驱使居民及村委会在人居环境整治上甘做看客甚至反对。正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的常见方式是通过财政拨款或补贴,强制上马整治项目,代村整治,也就是政府包揽方式。但因政府人员的能力、信息量、不接地气和个人意愿等因素限制,难免做出不妥甚至事与愿违的支持方式方法。想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就必须了解农村现状,包括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用水量、用水时间、排水方式等。就全国第一人口大县(248万户籍人口)和工业百强县(排名第82位)普宁市而言,千余个自然村留驻人口比例不足50%,只早晚用水,人均日排放污水量不到50升,甚至个别自然村完全没有污水排放(全部挑至农田施肥灌溉),亦没有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等长效机制,这种状况下采用管网收集连片治理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就需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政府支持也需要适应此原则,确保各村污水达标排放。
显然,以往那种从上至下、政府包揽建设的支持方式是难适应因村施策要求的。政府应调动乡镇村的主动性,放手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求高大上,但求真实解决污水直排困境;建立绩效奖励制度,以奖代建,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给予验收达标的设施建设从优奖励,激发村自治。如此,可解决村集体经济不足困境,放手让熟谙村情况的村委会因地制宜,省掉立项报批及招投标等费时缛节,减少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强化村自治。同时,避免政府人员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避免政绩工程出现,克服中看不中用和千城一面等弊端。
除采用绩效奖励予以经济支持外,政府还应给予乡镇村智力支持。目前,县级政府和乡镇村普遍存在人才荒,如政府不解决智力支持问题,乡镇村断不知从何着手。遗憾的是,以往请人才积聚的大城市校院所及企业承担规划设计咨询或项目公司的实践,因外来人才无暇详细调查研究,导致其成果或多或少不接地气,结果不甚理想。县级政府甚至乡镇政府有必要启用技术类公务员招录制度,留住技术人才,使其成为本土专家型领导,指导乡镇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总之,政府应创新经济与智力支持方式,激发村自治,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方能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普宁市副市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城市报》201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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