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解读《意见》:
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2月21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越良在介绍《意见》时提出,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进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突出服务引导乡镇干部为群众服务
“各地乡镇干部普遍面临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下一步如何提高乡镇干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陈越良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突出“服务”二字,从三方面引导乡镇干部积极作为、为百姓服务。其中他谈到要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坚持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陈越良表示,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设立和完善,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发展,乡镇干部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解脱出来成为可能,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了条件。“《意见》要求乡镇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
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由于当前基层信息共享较难,政务服务普遍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基层百姓办事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进程,陈越良表示,当前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支撑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地。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此外,陈越良还谈到将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化和服务的人性化。同时充分利用并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厘清权责边界纠正“村章乡管”现象
《意见》提出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近日,有媒体对河南郑州、漯河等地调查后报道称,多地乡镇政府代管村委会公章造成群众办事困难,还有的乡镇政府代管村公章后成立了“印章管理中心”。一些乡镇政府表示,这是为了防止公章落入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口袋造成“乱盖章”“人情章”等问题。
对此,陈越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村章乡管”是农村广大群众诟病的问题,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对这一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陈越良表示,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
陈越良还表示,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2017年03月03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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