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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阳光扶贫才能真正利民

[ 作者:哲瑜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7 录入:19 ]

4月1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发布9件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犯罪主体大多集中在农村两委成员,且多为窝串案,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4月14日 新华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进展,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蝇贪”“蚁贪”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直接或变相地侵吞扶贫补贴资金,导致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扶贫领域为何成了腐败“重灾区”?究其原因,既有扶贫领域项目多、投入大,监督的滞后、缺位、错位导致权力失控的因素;也有部分基层干部党性不强、底线不明,心怀侥幸、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为“纸老虎”的因素;还有信息不公开、管理不精细,群众的维权意识弱,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空间的因素。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不仅严重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运转,而且极易引发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对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时刻保持警惕,给扶贫领域拉响警笛、扯上警戒线、安上防火墙,在整治扶贫腐败方面也突出精准,防止扶贫资金成为“唐僧肉”。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扶贫领域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基层扶贫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堤坝”,让“蚁蝇”们不敢不想不能腐,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让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扶贫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越到攻坚期就越需要坚决打击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只有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打好脱贫攻坚战、圆好“中国梦”。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小溪坝镇小溪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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