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消息,10月4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49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工作,发现涉气环境问题217个(其中1家企业有2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人民网 10月6日)
看罢此则消息,笔者不免疑问,如果没有这些督查组的督查,这217个涉气环境问题能否被发现?诚然,对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那么,这些问题又是否会悬而不决,不会“雨过地皮湿”或是“雷声大雨点小”?
实则,说到环境污染的治理,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立法可谓是日臻完善。但一些地方的治理结果却“涛声依旧”不尽人意,“喊得响亮、落实悄然无声”。往往都是从“小病”变成“顽疾”最后成“毒瘤”“沉疴”。究其原因,要么是只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自为阵。面对督查问题不外乎用“釜底抽薪”之法,用“强硬”手段暂且关闭,或是洒水车洒洒水“清洗天空”,或者通过“官出数字”等。因为,纵观每次督查,无不有所斩获。而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考验各级监督部门如何打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尴尬。
“解铃还须系铃人”。远水若真能救近火,固然是好事,但并非万全之策。在发现的涉气环境问题217个中,“散乱污”企业5家;5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1台经营性炉灶未拆除;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27个;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37个等,其实都是一些过往发现的问题,难道地方环保部门真的一点不知。监管不到位是肯定的。但也排除监管不到位、肆无忌惮污染的背后,存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魅影”。进而言之,有利益相共同体的羁绊,也就只好反复上演“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经典。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应当看到,涉气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与相关责任人的思想没到位、行动不积极息息相关。为此,无论还有多少涉气环境问题待查,都是值得各级各部门警醒问题。环保督察更要与问责同行,得把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避免对环保时冷时热,不断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更得把环保的“一票否决”与政绩挂上钩,加大责任追究和处分力度。当然,对反反复复同样的环境问题更得加以“重拳”。唯有如此,才能改变置环保现状于不顾的“粗放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污染也并非是一蹴而就。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一个可为可不为的事,并且是为官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而环保督察固然有一定的震慑力,但并非“杀手锏”。笔者以为,如果环保督查与问责同行该多好!假以问责能“刨根问底”追出所有的责任人,予以严惩,或许能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北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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