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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真有“效”

[ 作者:鱼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8 录入:吴玲香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或将从根本上被遏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参与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其中,公众参与已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新华网,8月6日)

说到环评,笔者稍作赘述,它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无疑,群众积极参与与否,是检验环评效果的重要标尺。但纵观当前多个事例,一些部门惧怕公众监督、“半遮半掩”,即使有所谓的公开,但更多的只是“默默”一发了之,大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如今,要求环评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是否真有“效”,值得拭目以待。

如果按照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施措施而论,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并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同步受理同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真对待公众意见,是让民众参与环保最常见、最直接的方式。可问题是,个中不乏存在各种障碍,民众是否真能更好地参与到环评的中来,这是一个最为直接和现实问题。加上相关的数据信心不对等,难保征求意见不会“雾里看花”。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进而言之,一些单位部门或是施工单位,为了上项目和如期施工,不惜花费重金,不仅会买环评报告,也会买“公众参与”。事实上,这种环评交易早已为公众所熟知。让公众参与从环评,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只是防止环评报告作假的手段之一,能否触及根本笔者不好妄下论断。再者,就早前的处罚方式看,只要工程开工或者建成,就不怕环保部门不批准补办的手续。而且,对未评先建的项目,只要补办手续,就没有罚款;对做了环评但环评文件未批就先建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虽然,新环评法作了补充说明,但不足以震慑未达到环评后果。

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导致“先上车后买票”症结所在。因为,在实际评价时,报告书往往对建设项目概况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描述得很详细,而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往往不够详细具体,结论缺乏明确性、可核查性。假以环保部门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民,再由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讨论,并将意见、诉求与建设单位沟通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上交,由全体居民签字确认,然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核,可能效果会实在。

说一千道一万,加大处罚力度是关键。征求公众意见可以有,但应当加重对环评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引入对违法行为的按日计罚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不应通过补办手续让其合法化,而应根据违法时间长短按日罚款,停止项目建设;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敢于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进行拆除,少一些事后的“柔性”处理、“冷”处理。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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