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记者今天从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等50个地级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6月20日人民日报)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城乡整体关系的变化和农村自身的发展变化,已经到了需要对“三农”工作整体思路做一个大梳理和大调整的阶段。以前所讲的“三农”,更多是强调解决农业问题,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中央虽然也逐步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但总体而言,在战略上的高度仍然不够。农村和城市发展的不均衡从逐步显现迹象,到现在的越拉越大,如何去调节、平衡以及如何去振兴,成了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现在处于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未来3年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三农”是短板;未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三农”也是短板。要把“三农”问题挑出来,统筹各方面力量进行集中攻关,这需要一个有影响力、有凝聚力的大战略。那么要推进这一战略,实现乡村振兴,主要靠什么?要靠体制机制的创新。振兴乡村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推动资源要素真正地向农村流动。因为在市场化进程中,资源要素总是向效率高的地方、向工业、向城市转移。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用制度性的配套供给来矫正市场。制度配套性的供给保证了国家层面的正常政策倾向性,资源要素的集中配给优先化程度,通过政策的干预,引导资金、技术以及市场导向“三农”建设这一倡导板块,实现资源的最大优化配置,把过剩的资源转移,把冗余低效的发展逐步向诸如“三农”规模化建设引导,逐步平衡城乡发展不均衡状况,去除农村发展的短板,真正做到振兴三农,均衡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这种模式下伟大的尝试,通过主动求变,以试点的模式,慢慢扩大改革覆盖面,扫除乡村发展的阻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农”发展,乡村振兴需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顺应乡村发展的配套政策改革模式,只有逐渐完善应有基础设施及配套推动发展的制度,才能真正助推乡村发展,实施乡村振兴。
(作者地址:四川梓潼七曲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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