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上杭县纪委了解到,上杭县泮境乡乌石村6名村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相互勾结侵吞国家专项资金93万余元,村两委有5名党员被开除党籍。(新华社 10月6日)
对于很多农村来讲,由于村集体资金薄弱,导致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所以很多涉农惠农公共事业都是通过专项资金完成的。所谓专款专用,每一笔款项都有来源,每一笔支出也有明确的渠道,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更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人财富。但是福建省上杭县泮境乡乌石村6名村干部却在该村申请成功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后,秘密谋划套取资金,通过多次分赃,6名村干部共侵吞国家专项资金93万余元,令人瞠目结舌。
专项资金的作用是用作村级公共事业,有的拿来修桥修路,有的拿来建村民活动场所,有的拿来维护社区治安……村上有很多工作需要花钱,都离不开专项资金。但是我们却可以发现,国家的专项资金下拨到村上后,对村干部而言,犹“探囊取物”般容易,轻易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村干部之所以对专项资金“虎视眈眈”,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村干部整体素质不够高。大多数村干部虽是农村中的“能人”,但是大多学历不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价值观也可能存在偏差。大多数村干部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任职三年期限,下一届能否继续干下去,还需要村民选举,一旦没被选上,只有“拍屁股走人”。所以某些村干部缺乏责任意识,大有“干一届捞一把”的心理。
其二,村级资金监管不力。虽然国家下大力气对村级各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由乡镇进行托管,大多数村干部用款都需要到乡镇去申请。但是囿于乡镇人手有限,资产管理大多委托乡镇财政所负责,而财政所几个人还要负责乡镇的财务管理,对全乡众多村级资金大有“力不从心”之感,所以很容易让村干部“浑水摸鱼”。
其三,村干部容易形成团体作案。村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大家知根知底,每一笔款项如何使用,怎样分配资金,就靠村级那几个人决定,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虽然各地探索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总体而言,发挥作用不大,因为一旦账面上过去了,没有专业知识行使监督权,监督委员会也就成为了摆设。
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专项资金成为了村干部眼中的“馅饼”,随意被侵占挪用。不过,再狡猾的“狐狸”都敌不过好“猎手”,再牢固的攻守同盟都有被突破的那一天。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再隐蔽,也有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天上掉下的馅饼”终究只是走向不归路的导火索
(作者系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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