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制定2017年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今年1至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503件,处分435人。(2017年7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脱贫攻坚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我国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对我国社会生态的平稳、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就尤为重要。
然而部分地区扶贫工作出现中饱私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行为,“扶假贫”、“假脱贫”等现象屡绝不止;其中既有中部某县干部到贫困户家中“装儿子”骗成绩、造假象的事件,也有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两级扶贫办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贪污扶贫款的案例,这些事情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党性修养不够。但也反映出扶贫监督力度不强,未能及时遏制苗头,使腐败之风进一步盛行,才会有整个扶贫办都“沦陷”的情况出现。
因此扶贫工作的有力开展,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素质要过硬以外扶贫监督不可或缺,并且还要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加大惩治强度,使领导干部不敢弄虚作假、结党营私,杜绝“扶假贫”、假脱贫等恶劣现象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压实主体责任,让扶贫干部凝心聚力“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做人。也为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开展打好基础,使扶贫工作做到“扶真贫”“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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