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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艾鑫:贫困户不感恩实质上是公民权责意识的缺失

[ 作者:刘艾鑫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4 录入:实习编辑 ]

日前,湖北巴东县广播电视台在其微信公众号推送了《陈行甲:精准扶贫中自强感恩教育要跟上》一文。在这篇署名文章中,作者陈行甲表示,在扶贫过程中,有些贫困户不懂感恩,反而出现了无理取闹的心态:“我是穷人我怕谁”“我是小老百姓我怕谁”“我掐着你玩”。对此,陈行甲要求加强对群众的自强感恩教育。

其中有诸如:《贫困户“不感恩”,不妨多找自身原因》、《贫困户不懂感恩”言论不妥》、《扶贫不是施舍何必纠结于贫困户“不感恩”?》等文章的批判、纠正;也有诸如:《“网红”县委书记批贫困户不懂感恩网民急了》、《不要幻想贫困户感恩,但要权利义务对等》、《县委书记教育贫困户学会感恩有什么错?》等观点的支持、思考,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暂且不论陈行甲发文批评贫困群众的方式是否妥当,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能在公众媒体上说出自己扶贫工作中的看法与观点后,引发社会对扶贫工作的普遍关注,这样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不论是对正确看法的抛砖引玉,还是对错误观点的拨乱反正,从现在网络媒体上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来看,对正在推进的扶贫工作也是有利的,因为这间接引起了全社会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思考。

不可否认部分地区的一些贫困户心安理得领取政府各种补贴、救济,是一切为理所当然,稍有不如意还有意见的现象并不罕见。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有效界定政府部门的责任,造成“全能型政府”的出现;二是群众的权利意识觉醒,义务意识缺失。

扶贫工作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旨在让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但是在基层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不劳而获”的“获得感”没有引起足够的主义,义务就会“退避三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贫困户享有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权利,但另一方面,让他们也负有一定的义务。扶贫援助的同时通过鼓励群众自主脱贫产生更多的“参与感”,通过履行义务的要求激发群众对“劳有所获”的“期待感”,期待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稳定更长久的获得。

过去国家发展阶段,在物质层面没有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但那时后的人们的精神状态是很饱满的,群众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感是很强的;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提高了,但在精神层面,包括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公民素养缺失。如果不解决好,将打破通过扶贫工作在物质分配上取得的基本平衡。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要求加强对群众的自强感恩教育,不如看成是对公民权责意识的补全。

作者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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