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孝文化”,我们回到宋代,看宋代的养老制度。宋代以家庭养老为主体,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养老模式。宋政府为养老制定了两项制度,即“侍丁”与“权留养亲”制度。所谓“侍丁”就是指政府对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在税收和徭役上给予相应的减免。相比之下,“权留养亲”就比较特殊一些,主要针对一些犯了罪,家中却有老人需要赡养的群体所用。国家允许这些人戴罪顾亲,也就是让他们回家孝老双亲,待赡养结束后再执行判决。
且不说“侍丁”和“权留养亲”的利弊,仅于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来讲,国家制定的“孝”政,确实让人感叹。几千年来,尊老爱幼这一传统美德下至平民,上至国家,无一不诉说着“孝道”在历史文明中的重要地位。
现如今,农村留守老人所需的“孝道”却难以圆满。农村青壮年背井离乡,赴城市打工。他们无法在老人需要时,及时陪伴在身边给予照顾,也无法顾及关心自己年幼的子女,此时,老人们不得不在本应安享晚年的日子里,承担起对孙辈照料的责任。对老年人来讲,当他们身体不适,需要照顾时;当他们牵挂子女,渴望家人团聚时;当他们希望能给孙辈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关心时,儿女们却不在身边,无法及时照应。孝顺老人往往成为一句无奈的空话,或用金钱物质所替代。
多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爱老、孝老的传统文化,在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便利。例如:在多数城市,60岁以上老人出行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力兴建养老敬老场所,发展专业护老型义工等;在农村,加大保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监督协议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这与宋代的“侍丁”制度有着诸多的文化契合点。
目前,广大农村基本已经普及了乡村文化站和农家书屋。文化站在某种程度上更多地服务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也给了农村留守儿童一个成长的文化空间。这些也是国家惠民政策里无形地对老年人的一种“给予”。但除此之外,老年人更需要的还是亲情的呵护。中国是礼仪之邦,从古到今一直讲究“家和万事兴”。家是在外漂泊人的牵挂,家是温暖安心的港湾,而“父母在,才有家”更是千百年来的文化传承。无论是白发丛生的父母,还是稚嫩懵懂的孩子,中年子女在“孝道”上的作用和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我们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健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让老年人真正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愿,老有所乐。让孝道文化的传承不仅仅只流于表面。我们想看到“孝文化”行在当下农村,让一张张饱经沧桑的脸上绽放舒心的笑容之花。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镇论坛》2016年3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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