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将乡村建设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目标受益者理应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农民群众的重大作用,指出“广大农民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强调“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研究如何切实提升农民的主体性,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乡村振兴的磅礴伟力,仍是个重要课题。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主体性的提升路径总结下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转观念、赋权力、创途径、有表率。
一、重视文化建设: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与国情,较低的文化素养限制了部分农民的认知水平,人际关系的疏离弱化着农民淳朴的乡土情怀,较为松散的乡土社会结构进一步淡化着农民的组织观念,而多元价值观的影响动摇着农民的信任与合作意识,历史上实行的城乡分割体制消解着农民的主观能动性。这些都是农民主体性不足的重要因素,要逐一破解这些难题,一方面必须从农民的思想观念入手,大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先进的正确的思想和优良的社会风尚占领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提升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让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和引领下共建共享和美乡村。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乡村建设亟需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对农民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可以激发其爱农、向农的情感,提升他们投入乡村建设的意愿和能力。对于不同情况的农民群众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对长期务农的农民,可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传授现代农业生产知识,引导他们向规模化生产经营过渡。对于返乡发展二、三产业的乡贤、创业者,则可以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等下乡进行培训,加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提升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实际问题的针对性。
二、完善村民自治:提升农民的组织程度
农民要在乡村建设中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必须是组织化的而不是分散的。多年来自上而下的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巨大资源也只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群体才能有力承接。因此,要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相关的经济、政治组织,给农民赋权。赋权这一行为能给农民群众传递信任和认可的信号,在自治的过程中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力和责任,支持并创造条件使农民群众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支持乡村建设,才能让他们在投身乡村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能感受到自己在做真正意义上的“建设者”,而不只是简单的“被管理”对象。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才能真正组织起来,发挥强大的主体力量。因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在农民组织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第二,大力发展乡村各类经济、文化、政治组织,让农民在其中共同筹资筹劳解决公共品供给,协商公共事务,同时积极回应和解决农民的利益需求,不断提升农民自治水平。
三、健全农民参与:做乡村建设的主人翁
2023年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点明“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想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必须打破农民想参与但没途径参与的尴尬局面,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作为一支极为重要的主体力量的参与理应是全过程的参与,即在项目建设、村庄规划、设施管护等重要环节中都要让农民群众真正参与进来,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提升农民的“主人翁”意识。首先,在项目建设中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将农民的意愿与诉求反映到项目建设的优先序之中,组织农民就近就业参与项目的建设,同时支持农民参与项目的监督。其次,在村庄规划中农民也应参与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编制的村庄规划也要让农民看得懂、能监督、好遵守。最后,在设施管护中注重吸纳农民这一管护主体力量,丰富农民参与管护的内容与形式,明确农民在其中的责任,共同维护乡村建设的成果。
四、重视乡贤表率:争当乡村建设模范
新乡贤不同于传统乡绅,他们是农民群体中起到表率作用的那部分人,是衔接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其对农业、农村、农民有着独特的情怀,拥有一般农民所没有的经济、社会和智力资本,在乡村社会中的威望也很高,组织能力和交际能力强,对乡土社会的凝聚力产生着重要影响,他们能积极为农民谋利益,带领乡民发家致富,引导农民自我管理并进行乡村建设。重视新乡贤,发挥新乡贤的表率作用对于提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无疑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因此要注重对乡贤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利用乡贤在乡土社会的影响力以更好地引导农民有效联结,形成乡村建设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