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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百淞:新乡贤理应成为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 作者:刘百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5 录入:王惠敏 ]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更好地挺立文化自信。

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自信传承的是生生之德。习近平总书记对《诗经·大雅·荡》中的“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进行了创造性的诠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中华民族在乡村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宝贵的经验,产生了极具中华魅力的乡贤文化。

乡贤文化的领军人物是乡贤,主力军是本乡本土的民众。二者遵循共同的伦理观念,享有共同的生存环境,寄希望于共同的美好生活。乡贤是一种文化符号,它维系着士人的精神家园,将地理标识与历史名人的人生境界、生命气象贯通起来,激励世人朝着“仁民爱物”的理想境地前进。历史表明,乡贤心系百姓日用常行,营造美好家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是名副其实的建设性力量。

世易时移,我们的改革事业进入了深水区。客观形势催人奋进。在破解乡村治理现代化难题时,我们必须从“真知”走向“真行”,必须从博采众长走向内化创新,心系于民,造福于民,固守根本,充分展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我们必须注重新农村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要科学试验、稳健突破,又要总结经验,推陈出新。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涌现出了这样一批乡村精英,他们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经济资源、政治地位、社会关系、办事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同时,他们又热爱家乡,具有社会公益心。对此,我们应当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在村民自治体制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的践行者,使其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之间促成良性互动,确保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这是乡村精英向“新乡贤”转变的必由之路。“新乡贤”能够在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传统社会中的乡贤一样,“新乡贤”恪守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凭借人格魅力、自身实力和众人协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道德理想,真正做到“既富且仁”,在今天的乡村治理中,成为一支充满正能量的重要的社会力量。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确立文化自信。《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于中华儿女的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是“旧邦”。今天,我们重视和扶持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从中汲取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这是“其命维新”。创新社会治理,“新乡贤”理应成为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镇论坛》20166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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