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打造“看的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乡镇政府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中之重和关键一环,因此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环境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是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养殖业污染凸显,工矿企业污染。
当下,我国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不管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争论,由于现行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乡镇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能,也没有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这种现状对乡镇政府充分行使其环境保护职责产生了障碍。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打造有权有责、思路清晰的乡镇环保立法章程。
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通过对乡镇实地的走访调查,把走访中所获得的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乡镇地区的环境状况与理论分析结合起来,找出目前我国部分乡镇政府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及症结,并从一些积极的实例中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参考。例如对于水源发现排污口,切断污染源;保护好水源地,防止再污染;加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再次应尽到宣传教育之责。乡镇领导要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充分认识到农村环境保护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因此,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河北共产党员网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